油品运输需要哪些手续?

一、本办法所称原油,包括省产、进口或区外调入的原油;成品油包括省产、进口或区外调入的汽油、柴油、燃料油(含重油、渣油)。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简称省内)所有从事原油、成品油经营、运输、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三、省内原油、成品油运输实行通行许可制度。

凡通过铁路、公路运输原油、成品油的,均需持省经贸委统一制作的原油、成品油运输通行证。运输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原油运输通行证可由省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陕西省石油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委托延长石油工业集团

签发;成品油运输通行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

四、原油、成品油运输通行证应注明以下内容:

(一)原油、成品油销售(购买)单位名称;

(二)承运单位名称、车号;

(三)运输数量;

(四)装油地点,经由、卸油地点;

(五)签证时间,有效期限;

(六)原油运输通行证加盖陕西省原油运输管理专用章,成品油运输通行证加盖陕西省成品油运输管理专用章。

五、凡持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流通企业,凭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及供货合同办理成品油运输通行证。

六、省内经国家批准、认可的各炼油厂凭原油配置计划及供(用)油供货合同办理原油运输通行证。

七、省内的原油、成品油储存、运输企业,持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货主的原油、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及供货合同办理运输通行证(境内使用)。

八、销往省外的成品油,由持有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流通企业凭供货合同办理成品油运输通行证。

九、公路运输经陕西过境的原油、成品油,由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凭国家原油、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及供货合同办理过境运输手续。

十、省内各加油站(点)及外省、市和国家部属单位在陕设立的加油站,原则上到所在地县(区)石油公司购进成品油,并逐步加入当地成品油配送体系,发展连锁经营。

十一、凡申请办理石油运输通行证的单位,均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资料。

十二、铁路、交通、民航、军队后勤、石化、外贸出口等用油大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确定的油品使用范围,不得对外经营。

十三、为了加强对原油、成品油的运输管理,打击非法运输,防止土炼油死灰复燃,决定在黄陵县马家山、宜川县壶口、黄龙县三叉村、定边县二楼村、榆林市镇北台、吴堡县军渡、佳县黄河大桥等处设立公路检查站,对过往油车进行检查、登记;对流向不符、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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