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船舶运输费用问题?
运输费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往往会对商家的利润产生影响运输费用的高低取决于多个因素,如目的地、货物重量、货物体积等,同时也受到市场供需和货运公司价格等方面的影响为了降低运输费用,可以通过采用合理的货物包装、选择经济高效的运输方式、与货运公司进行谈判等方法减少成本
二、租车费用开具的运输发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只要运输公司开具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贵公司就可以依法申请认证抵扣。其他发票或收据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什么费用可以抵扣进项?
营改增后报销指南,整理了一个,希望有用。(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2、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3、差旅费: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车票和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但是租车,可以抵扣4、培训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5、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可以抵扣6、福利费:用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用在意开什么发票了7、广告费:可以抵扣8、修理费:可以抵扣9、水电费:记得去电网和自来水公司换专票,可以抵扣10、租赁费:可以抵扣ps: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哦。
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仅供参考。有不同意见请说哦。
四、不可以抵扣的费用有哪些?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五、具体哪些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只要不是专用于不予抵扣的项目(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其进项税是可以全额抵扣的;动产和服务则不行,需要合理分摊。
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六、运输发票的抵扣是什么意思,可以抵扣多少?
取得正规运输发票,经验证后,可按运输金额的7%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当月销项税额。
1.营改增地区(上海市、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市):
2.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来的:抵扣7%,一般纳税人开来的,抵扣11%3.其他地区:公路内河运输发票,运输发票可以抵扣7%,不分专用和普通。
七、什么费用可以抵扣公司收入?
公司购买新设备、研发费用、工资福利、办公费用可以抵扣公司收入。
具体如下:
购买新设备。购买新设备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也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但有一定的限额。
工资福利。工资福利也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福利费用等。
办公费用。办公费用指企业日常运行必须支付的费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租金、水电费、技术服务费、办公用品、邮电费等。
八、运输发票的抵扣有什么规定?
营改增之前是可以的,那个时候叫“征三抵七”,也就是运输人交3%的营业税,开运输业发票,然后接收方能够按照发票金额的7%作为进项税抵扣。营改增之后就必须凭专用发票了。一般是11%的税率,也可能是3%的代开票。
九、中国船舶有哪些项目?
第六届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提名奖企业和项目名单正式发布。中国船舶集团共有2家成员单位、4个项目在本次评选中获奖。他们分别是工业大奖项目:江南造船“雪龙2”号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项目;工业大奖表彰奖企业:七一六所、外高桥造船;工业大奖表彰奖项目:沪东中华23000TEU双燃料集装箱船建造项目;工业大奖提名奖项目:十一所高技术船舶智能制造流水线项目,武汉船机船海工程机电设备研发创新项目。
十、船舶年度检验有哪些项目?
船舶年度检验检验项目:
1.检验项目(1) 对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等及其上的关闭装置进行检查;
(2) 对水密门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3) 确认结构防火未作改动;
(4) 确认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
(5) 对主、辅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效用试验;
(6) 对救生艇及其属具和降落装置登乘装置的检查;
(7) 对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装置和自动释放装置的检查;
(8) 对救生浮具及其属具的检查;
(9) 对救生衣技术状况进行抽查,救生圈外部检查,核对数量和存放的位置;
(10) 确认遇险信号和抛绳火箭的有效期;
(11) 确认防火控制图已按规定张贴;
(12) 核对消防用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
(13) 对固定灭火系统进行外部检查及报警试验;
(14) 对机器处所燃油舱柜、燃油泵及通风设备的遥控切断设施的检查和可行时进行效用试验;
(15) 通风筒、烟囱环围空间、天窗、门道及隧道关闭装置的操作试验;
(16) 核查消防员装备;
(17) 确认磁罗经自差校正;
(18) 检查陀螺罗经和副罗经、回声测深仪等助航设备;
(19) 船舶号灯、闪光灯的检查和试验;
(20) 航行灯的主电源、应急电源试验;
(21) 船舶号型、号旗及烟火信号的检查:
(22) 声响信号器具的检查:
(23) 主机、推进系统及辅机外部的检查,查阅使用情况及有关记录:
(24) 确认机舱和起居处所的脱险通道畅通无阻;
(25) 确认船内报警系统和船内通信系统的效用;
(26) 检查舱底排水系统和舱底泵的动作试验;
(27) 确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仪表和安全阀的有效性;
(28) 确认主电源、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效用;
(29) 确认消防泵和应急消防泵的效用;
(30) 舵机、锚机、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舱底泵等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的检查;
(31) 确认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安装和功能;
(32) 油船还应包括本章2.1(2) ○20 规定的适用项目:
(33) 本章 1.3 规定的适用项目。
2.检查有关证书的有效性,核查已备有所需文件。
3.年度检验合格后,应在适航证书上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