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长度规定? 法定工作时间规定?

一、船舶长度规定?

船舶没有定长,都是按照设计要求确定长度的

二、法定工作时间规定?

法定工作时间指的是按照我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上班的时间,这个工作时间当然出的是休息时间和正常的节假日以外的时间,如果要在工作时间以外或者节假日进行加班,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给加班人相应的工资补助,所以说工作时间国家是有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是早上八点半到中午12点,下午两点半到晚上六点,这基本上就是一天的工作时间,当然要除过节假日

三、丹麦工作时间规定?

丹麦是一个养“懒人”的国家,法律规定一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7个小时,周末双休,平均每天工作的时间不会超过7个小时,再除去喝下午茶跟上班摸鱼的时间,每天真正的工作时间在5个小时左右。

在丹麦,如果能找到一份正式且稳定的工作,除了周末双休之外,每年还能得到一个月带薪休假的机会,还能享受11个带薪休假的法定节假日,杂七杂八算起来,丹麦人每年至少有100多天都在家休息

四、夜班工作时间规定?

不论白班还是夜班,劳动法只规定日工作制八小时,一周不得超过44小时。你可以此为标准,对于走出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其计算标准为正常日工资的150%。

五、船舶电子垃圾规定?

船舶电子垃圾应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里的规定处理。

在《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中,对电子垃圾的处理规定是:

船上应设置有专用的电子垃圾收集桶,收集桶须有盖,桶的颜色可由船上自行确定,但桶体上要标识有“电子垃圾专用”字样。所有电子垃圾先装进垃圾袋,绑好袋口,再放进收集桶内。船靠岸后,卸给港口垃圾接收单位,并索取收据,由大副将卸岸的时间、港名、数量记入《船舶垃圾记录簿》里;禁止将电子垃圾抛投入海。

六、船舶拖带长度规定?

如果是普通拖带,大概只需要适拖证书,不需要拖带审批。如果拖带长度超过500米,需要发航行警告如果是拖带平台等大型设施,需要适拖证书,通过狭窄航道需要安全评估,需要航行警通告,需要拖轮的所有证书和船员的复印件,被拖物的证书及复印件,需要拖带审批。

七、有关船舶报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特制定《关于船舶进口有关事项的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船舶进口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将船舶进口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进口船舶,须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请进口船舶,申请单位需申报下列材料:

  (一)申请进口报告;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有关项目的批复复印件。

  三、申请进口船舶的程序为:申请进口单位持本规定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区外经贸主管机构办理转报,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申请办理批准进口手续 .外经贸部在30天内审核并决定是否签发《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验放。

  四、申请进口旧船舶,申请单位须对拟进口船舶进行技术性能检验,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对拟进口船舶进行船检,必要时,需提供交通主管部门签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在申请进口旧船舶时,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开具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附件一)或《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附件二),各类旧船舶船龄的限制年限详见《旧船舶船龄目录》(附件三)。

  五、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1.《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2.《旧渔业船舶进口

八、船舶垃圾管理规定?

(一)船舶应当配备数量和容积满足垃圾分类收集和储存要求的收集装置;

(二)垃圾收集装置应当便于收集点、集中储存点及接收设施之间的搬运、交付操作;

(三)垃圾收集装置应当配备有盖,具有防渗漏、防倾倒和外溢功能,标识颜色醒目的分类图示;

(四)船长12米及以上的船舶应当设置垃圾告示牌,其他船舶应当张贴内容等效的告示;

(五)船舶可根据垃圾产生量和航程情况设置垃圾压制装置或者厨余垃圾微生物处理装置,减少送岸处置垃圾量。

九、船舶绝缘值规定?

400v船舶动力绝缘值标准:绝缘不低于0.5兆欧。缘强度是电力设备用语。绝缘本身耐受电压的能力。作用在绝缘上的电压超过某临界值时,绝缘将损坏而失去绝缘作用。

十、乡镇船舶管理规定?

乡镇船舶管理的规定包括:

1.禁止船舶在乡镇水域内进行闯入、出行以及进行任何形式的运动;

2.禁止船舶向其他船舶、码头或者港口内的其他构筑物施加危害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3. 非法船舶及其乘员要立即停止活动,并遵守乡镇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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