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特征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特征有

一、保税货物的特征?

(1)性质不同:减免税是国家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进口货物,为支持、鼓励其在国内使用或消费給予的税收优惠;而保税货物则是以复运出境为前提,不是在国内最终使用或消费,是为了支持、鼓励其出口而給予的保税优惠。(2)货物范围不同:减免税货物的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如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等;保税货物则集中于流动资产部分。如商品、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

(3)海关手续不同:减免税手续和保税手续均须在进口货物前到海关办理,但前者是办理减免税申请,海关签发《征免税证明》;后者是办理保税合同登记备案,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4)、海关监管不同:两者均属海关监管货物,但海关对减免税货物實行时效性管理,以监管年限为解除监管的依据;对保税货物實行核销管理,以复出口为解除监管的依据。

二、出口货物海上运输有哪些程序?

1、国内出口商与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确定出口货物出口日期及交货日期等事项,对于货物体积、重量、件数等装载信息,出口商应该会有初步的预计。

2、根据成交方式联系运输公司(货代公司)安排货物运输出口事宜,如在FOB条件下由国外客户安排海运运输,CIF术语由出口商安排海运运输。

3、货代公司收到出口商指令后,向船公司进行订舱并与出口商进行确认,确认订舱信息后将订舱单发给拖车公司,拖车公司准备办理到码头提取空柜后到工厂装货,货代公司此时还要与出口商确认好报关资料如何交接等问题。

4、拖车公司到工厂装完货物后将集装箱运返码头堆场,货物从进入码头堆场开始正式受海关监管。与此同时或在工厂装货之前,将所需要的报关资料送交到负责报关的报关公司手中。

5、报关公司收到资料时,首先进行单面初步审核,核实无误后等待集装箱返回码头堆场后正式开始报关工作。首先需要向船代输单,录入舱单信息,然后向海关审单中心录入报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向海关电脑系统发送报关信息,海关从电脑系统收到申报信息时才算正式接受申报。

6、海关审单中心审结后,由报关公司向现场海关递单,现场海关审核资料后进行放行或者查验操作。放行后由报关公司将放行条交给船代公司或者码头公司,然后根据所申报的船名、航次将此批货物装船运往目的国家收货人。

7、当船舶正式离开码头后,由船代向海关电脑发送装船清洁舱单,该清洁舱单会与之前由报关行录入的装船单信息进行自动对碰,对碰成功后由报关行去海关办理签发核销退税联的手续。然后将核销联、退税联以及核销单一同寄回给出口商,出口商到外管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到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至此,完成该票货物的全部报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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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货物海上运输的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性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四、为防止海上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可以投什么险?

国内外的保险公司海运险中都不保偷窃的,必须在加一个附加险,可以投保海运一切险或ICC(c)并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

注: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投保的,必须在主险里面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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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装载超长货物的车辆有什么特征?

装载超长货物的车辆有车身长,轮距大,车辆转弯受限制等。

六、保险合同的一个特征是无偿合同对错?

保险合同的一个特征是无偿合同,是错的。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后者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七、由于保险合同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而使保险合同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由于保险合同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而使保险合同具有的特征是最大诚信合同。

1、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2、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在保险活动中,之所以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归因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3、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的表现: (1)、投保人的诚信,主要包括如实告知和保证。 (2)、保险人的诚信,主要包括说明、弃权和禁止反言(WAIVE AND ESTOPPEL)。

八、在财产保险中海上运输货物的保险期限确定依据是?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九、保险合同的共性?

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1)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3)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当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争议双方依照仲裁协议,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一般合同相比,保险合同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因此,它有着自己的特点!

十、保险合同的本质?

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对价是相互的,投保人的对价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

2、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享有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补偿损失的权利,投保人则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承担约定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或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义务。

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可以采用保险协议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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