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税货物的特征?
(1)性质不同:减免税是国家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进口货物,为支持、鼓励其在国内使用或消费給予的税收优惠;而保税货物则是以复运出境为前提,不是在国内最终使用或消费,是为了支持、鼓励其出口而給予的保税优惠。(2)货物范围不同:减免税货物的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如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等;保税货物则集中于流动资产部分。如商品、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
(3)海关手续不同:减免税手续和保税手续均须在进口货物前到海关办理,但前者是办理减免税申请,海关签发《征免税证明》;后者是办理保税合同登记备案,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4)、海关监管不同:两者均属海关监管货物,但海关对减免税货物實行时效性管理,以监管年限为解除监管的依据;对保税货物實行核销管理,以复出口为解除监管的依据。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结构包括?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可以具体分为哪些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三、出口货物海上运输有哪些程序?
1、国内出口商与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确定出口货物出口日期及交货日期等事项,对于货物体积、重量、件数等装载信息,出口商应该会有初步的预计。
2、根据成交方式联系运输公司(货代公司)安排货物运输出口事宜,如在FOB条件下由国外客户安排海运运输,CIF术语由出口商安排海运运输。
3、货代公司收到出口商指令后,向船公司进行订舱并与出口商进行确认,确认订舱信息后将订舱单发给拖车公司,拖车公司准备办理到码头提取空柜后到工厂装货,货代公司此时还要与出口商确认好报关资料如何交接等问题。
4、拖车公司到工厂装完货物后将集装箱运返码头堆场,货物从进入码头堆场开始正式受海关监管。与此同时或在工厂装货之前,将所需要的报关资料送交到负责报关的报关公司手中。
5、报关公司收到资料时,首先进行单面初步审核,核实无误后等待集装箱返回码头堆场后正式开始报关工作。首先需要向船代输单,录入舱单信息,然后向海关审单中心录入报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向海关电脑系统发送报关信息,海关从电脑系统收到申报信息时才算正式接受申报。
6、海关审单中心审结后,由报关公司向现场海关递单,现场海关审核资料后进行放行或者查验操作。放行后由报关公司将放行条交给船代公司或者码头公司,然后根据所申报的船名、航次将此批货物装船运往目的国家收货人。
7、当船舶正式离开码头后,由船代向海关电脑发送装船清洁舱单,该清洁舱单会与之前由报关行录入的装船单信息进行自动对碰,对碰成功后由报关行去海关办理签发核销退税联的手续。然后将核销联、退税联以及核销单一同寄回给出口商,出口商到外管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到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至此,完成该票货物的全部报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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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合同的法律属性主要包括?
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法律特征
⒈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订合同。一般保险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多数。保险合同还必须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第三者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⒉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于取得对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需要时的经济补救,保险人之所以承保危险的目的是通过危险分担取得经营利润和社会效益。
⒊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其合同内容及程序均必须合法,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必须依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保险合同的基本结构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构成要素包括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主体,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①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即保险业务的经营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约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②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③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④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为指定领受保险金的人,故又称保险金受领人。受益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二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指定或约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为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与保险标的联系在—起的,但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险经济保障,即在约定条件下因保险事故发生酿成保险标的的损害或损失,保险人予以补偿或给付。这种保险保障并非再创造一个相同的标的,而是恢复投保方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价值水平。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指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文字条文,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
六、货物海上运输的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性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七、货物经营包括哪些?
1、内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已放宽很多,除了可以经营贸易相关的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会务礼仪、企业管理咨询等咨询服务类业务,也可以经营工艺礼品、电子产品等产品销售。
如果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则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只写一句话就可以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外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内贸经营范围分批发和零售,批发在上海市外经委审批即可,对于零售则要求非常严格,需北京商务部审批。如果注册外资进出口贸易公司,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
八、货物采购包括什么?
采购信息是伴随着企业采购业务流程而产生,对不同企业、不同时期、不同采购项目来说,采购业务会有所差异,典型的采购业务流程一般包括采购申请、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跟踪订单、验收货物。
企业外部的采购信息包括市场总体情况、产品信息、运输状况与价格、供应源、劳动力状况、税收政策等等,企业内部的采购信息主要有生产计划、销售预测、财务控制、库存控制、规章制度等等。
采购信息一般由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为其提供相应数据,如原始数据等基础信息和供应商信息、采购状况等等,一般常见的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有ERP、EOS等等。
九、保险合同特殊的法律属性主要包括?
、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法律特征
⒈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订合同。一般保险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多数。保险合同还必须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第三者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⒉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于取得对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需要时的经济补救,保险人之所以承保危险的目的是通过危险分担取得经营利润和社会效益。
⒊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其合同内容及程序均必须合法,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必须依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危险人货物定义中包括哪种货物?
危险货物通常泛指对人们生命财产有危害的物品,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共分为9大类,分别为: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