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特征(在保险实务中,那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以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大多采用哪种合同方式?)

一、在保险实务中,那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以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大多采用哪种合同方式?

一般可以采用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保险标的的价值不易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如古玩、字画、船舶等。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可能差别很大,为了避免出险时在计算保险标的的价值时发生争议,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也往往采用定值保险的形式。在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由双方自愿确定,如果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缺乏经验或专业知识,投保人即可能过高地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为避免损失,保险人对订立定值保险合同多持谨慎态度,其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二、1906年海上保险法确立了什么原则?

保证条款之所以是海上保险合同最基本的条款是因为保险人能够依据被保险人对保证的违反而否认全部合同的效力且可以选择对己有利的处理方式。

如果违反保证,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可根据保单中任何明文规定,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解除责任”,同时,该法还规定:“保证的违反可以为保险人放弃。”即保险人可以放弃对保证违约行为的制裁,或通过加收保费的方法,对这种违约情况仍继续予以承保。

保证条款是《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保险法中的“仓至仓条款”是什么意思啊?

“仓至仓”条款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直至该项货物被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仓至仓”条款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保险期间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港(地)卸离海轮满60日为止。在货物未经运抵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在卸离海轮60天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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