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的性质。
1、为什么要组织工会
(1)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
(2)劳动权的保护需要工会。
第一:企业与劳动者——组织与个体
第二:“就业”与“失业”——“买方”与“卖方”
第三:政府态度——保护与限制
(3)维护“应得权利”,争取更好的利益。
2、工会的性质
(1)定义: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2)工会的阶级性:工会会员的阶级成分决定了工会的阶级性。
工会会员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工会法〉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企业基层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3)群众性: 加入工会的自愿性、会员组成的广泛性、工作方式的民主性决定工会的群众性。
会员的利益和要求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入会率——组织起来。
认同率——切实维权。
决定工会的生存
(4)政治性:中国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工会具有高度的政治性。
思想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组织上: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高度重视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防止敌对势力的插手。
工作上:按照党的要求,服从服务于大局,依法履行职能和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奋斗目标。
二、工会的职能(工会干什么)
1、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
(1)工会的维护职能;
(2)工会的建设职能;
(3)工会的参与职能;
(4)工会的教育职能。
2、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1)计划经济时代缺乏维护的客观条件。
(2)1994年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提出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提出突出维护职能,以维护为基本职责。
(3)2001年新修订的〈工会法〉第6条,明确了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5)“两个维护”的结合点:只要职工的利益是合法的,就不违背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其中的“法”就是“双维护”的结合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由它授权的机构制定出来的法律,就是不同部分的国民利益协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