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条款?
关于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条款**涵盖了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风险,并提供了相应的赔偿规定**。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条款内容:
1. **保险标的**: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通常是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包括海上、陆上、航空运输的货物以及邮包等。
2. **保险期限**:货物运输保险的期限通常以一次航程或运程计算,即从货物装运开始到货物卸载结束为止。
3.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这些损失包括货物的损坏、丢失、盗窃等。
4. **除外责任**:某些特定的货物如金银、珠宝、钻石等贵重物品,除非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否则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5.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通常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来确定,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限额。
6.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
7. **索赔流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需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便进行索赔。
此外,货物运输保险还可能包含其他特定的条款和细节,这些都会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在选择货物运输保险时,建议详细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的所有条款,以确保在发生风险时能够得到适当的保障。
二、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
货主联系承运商,并鉴定合同,规划好船只,船期,对海上运输风险评估,及对方收货港和收货人。
三、货物运输尺寸规定?
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
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 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 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四、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托运人以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的整车大宗物资运输合同并须提出月度要车计划表,其他整车货物可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作为运输合同,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使用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的编制按《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五、海上货物运输三大规则?
海上货物运输的三大规则是:1. 海牙规则(Hague Rules)定义了一系列的承运人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在货物运输中发生损害时的责任和义务。该规则主要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责任限制和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2.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主要是在海牙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承运人的要求,特别是在船舶的适航性和集装箱运输中的问题。该规则强化了对承运人的责任要求,同时增加了无船承运人的责任。3.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是在上述两个规则之后制定的更为严格的国际货物运输法规,对承运人的责任做了最严厉的规定,并对何为“承运人”做了最宽泛的解释。汉堡规则的适用范围是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因此并不适用于国内货物运输。这三大规则构成了海上货物运输的基石,并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
六、海上货物运输有哪些风险?
首先就是自然灾害 其次就是意外事故了,具体请看以下 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1、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 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 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吧公、交货不到、拒收等。 其实海运保险都有保险责任的,明确的规定了哪些原因赔,哪些原因拒赔,你可以和业务员联系看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得到您,谢谢
七、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原因?
海上货物运输形成的原因就是因为海运规模大,数量多
八、分道通航制条款规定?
分道通航制,是指船舶“定线通航制”的一种。用分隔带、分隔线、天然障碍物或明显的地理物标等,将航道分隔成左右两个通航分道,实行单向通航。
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应顺着通航分道规定的船舶交通流向行驶;尽量让开分隔带或分隔线;通常应在通航分道端部进出,如从通航分道的侧面进出,应与通航分道规定的船舶交通流向取尽可能小的角度;穿越通航分道时应尽可能与规定的船舶交通流向成直角。不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应尽可能远离该区域。
九、规定和条款的区别?
规定和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区别。规定(regulation)通常是由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制定的强制性规则、标准或要求,旨在限制或引导个人和组织的行为。它是法律的一种次级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或管理特定领域的活动。规定通常是比较具体和详细的,包括对行为的具体要求、禁止或限制事项、处罚机制等。条款(clause)则是合同、协议或法律文件中的特定条款或款项,用于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约束条件等。条款通常是约定各方之间的权益关系和行为准则,涉及各方的权益分配、货款支付、违约责任等事项。条款往往是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约束力。因此,规定通常是更广泛的法律规则,而条款则是具体的合同或协议条款。规定更多适用于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而条款主要用于合同和其他私法文件中。
十、OCP条款有何规定?
OCP条款是太平洋航运公会为争取运往美国内陆地区的货物经美国西海岸港口转运而制定的,凡从美国内陆地区启运经西海岸港口装船出口的货物同样可按OCP运输条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