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二、什么是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一,什么是货物运输保险?是指承运人为了防止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货损货差而与货主产生纠纷的保险行为。二,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主要有:1,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
2,运输中货物遗失丢失;
3,运输中因火灾等原因造成货物灭失;
4,运输中不可抗力除外。
三、什么是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由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应对受害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目前我们常见的产品责任事故有啤酒瓶爆炸、高压锅爆炸、热水器漏电等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生产厂家如果将产品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一般都会在产品生产、销售资料上明确表明投保的有关情况。但受害人一般还是先要向销售者或生产者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根据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和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来确定赔偿金额。四、什么是船舶保险,船舶保险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船舶保险,属于水险,水险属于财产保险。水险,又称“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承保的危险主要有海滩搁浅、触礁、倾覆、碰撞、暴风雨等,火灾或爆炸、暴力窃盗或海上劫掠,地震或火山爆发、投弃或波浪卷落,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等等。海上保险是一种综合险。海上保险按保险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保障赔偿责任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等。希望对你有帮助!
五、临沂市民生自然灾害保险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临沂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二、基本保障范围
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2.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3.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
5.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6.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六、交通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有那些规定?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有形财产保险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比较广泛,一般说来只要是适于运输工具装载的物资都可以作为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包括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但依照我国的法律和法规规定下列物资不能作为货物运输保险标的:
①国家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②托运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或部颁标准包装,或者没有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进行包装的货物;
③无法鉴定其价值的物品。根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具体条款可以在网上查询。
七、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对“运输延迟造成货损”进行赔付的是哪个险种?
运输延迟造成货损属于免责范围,附加险中也没有这款的扩展,如果想规避此风险,只有同保险公司单独确定保险特别约定。
八、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附加险”和“水渍险”都指的什么?
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待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洁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
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8种。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一般同时投保。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是“仓至仓”,保险人只负水面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货运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投保了一切险后,因一切险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只须在特殊附加险中选择加保^_^
九、工伤中补牙的报销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是哪个部门制定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全称交通强制责任险,是我国于2006年7月1日发布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在投保本保险后,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