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二、风险保障计划是什么?

风险保障计划就是为了给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担保公司在平台设立的风险保障计划,并按《风险保障计划标准条款》的约定管理风险保障金和执行风险保障计划。

一旦借款人逾期未还本息,该计划就会自动开启,先行垫付全额本息。最后,投资者存入的资金并不在平台,而是由第三支付平台代为监管,这样就杜绝了平台跑路的可能。

本息保障服务上线后,出借人之前持有的参加风险金保障的精英标类债权,自动升级为参加本息保障服务,更全面的保障出借人的收益。

三、风险保障金是什么?

您好,风险保障金是指为保障投资者权益,由交易所或相关监管部门设立的一种基金,用于弥补投资者因为交易所成员违约、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失。

投资者在交易所进行交易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而交易所也会从成员的手续费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填补风险保障金。

风险保障金的设立可以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信誉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和风险的关系?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社会风险并不是工业社会独有的社会现象。在前工业社会时期也存在风险。

来自然的不便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现代社会中的风险更主要的是制造出来的内部风险。

这就意味着这些风险并不是知识欠缺或主观失误的结果,也不是付出更多努力就可以克服或者纠正的问题,它是现代工业社会的结构性特。

现代化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为社会成员的个人风险转变为社会风险提供了天然有利的条件劳动的协作化、生活的社会化、信息传导的快捷化以及致险因素的增加和阶层利益集团的形成等均是促使个人风险向社会风险转化的天然催化剂从而不仅大的自然灾害或战争可能导致社会危机~即使是被传统社会视为纯属个人及家庭问题的生、老、病、死、伤、残等事件均可能通过群体方式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与社会风险。

以工伤事故为例如在手工生产条件下,它只能造成个体的伤残与死亡损失也较小。

而社会保障制度按内容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针对特殊人群的特殊保障。

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税(费),并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及其亲属因劳动者年老、疾病、工伤、残疾、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引起经济损失、收入中断或减少时,以社会保险给付支付给受益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五、风险保障费是什么意思?

风险保障费是承保方所承担的风险保障责任所收取的费用。

风险保障费于每月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与被保险人年龄和身体状况有关的身故发生率、当日的风险保额和账户单位价格,以扣除账户单位数的形式从保险单账户中收取。

扣除账户单位数=风险保障费每月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账户单位价格保险单管理费

保险单管理费将于每月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当日账户单位价格,以扣除账户单位数的形式从保险单账户中收取。

六、风险保障费率是什么意思?

风险保障费亦称“纯保费”,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满足赔款支出需要的预期保费。

在财产保险中,指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损失率或然率计算而得的保费,专门用以赔偿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人寿保险中,则指为满足给付需要而计收的保费。风险保费正好用以支付对保单所有人的赔款,没有任何剩余。由于保费是在支付赔款前支付的,风险保费在计算时也必须考虑保费的投资收益。

七、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的区别?

海上风险的意思是指在海上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外来风险的意思是指非自我(内部)原因造成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海上风险是在海上这个特殊环境下的风险,属于外来风险的范畴,是外来风险的一种。外来风险的概念要大于海上风险的概念。海上风险是特指。

八、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

  2.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的原则。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予以相应的矫正。

  4.近因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确认受损原因是否属于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对该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海上保险实践中都把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十、风险保障金是什么意思?

风险保障金是指政府或机构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投资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种基金,用于购买金融资产、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或为经营者提供援助。这些基金经常用来应对不可预测的风险事件,如公司破产、金融市场崩盘或大规模投资者提款等情况,对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公众的利益至关重要。同时,风险保障金也可以激励投资者继续投资,从而增加财富和创造就业机会,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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