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附加险”和“水渍险”都指的什么?

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待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洁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

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8种。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一般同时投保。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是“仓至仓”,保险人只负水面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货运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投保了一切险后,因一切险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只须在特殊附加险中选择加保^_^

三、太平洋的主要国际海上航线?

远东———北美西海岸航线该航线包括从中国,朝鲜,日本及苏联远东海港到加拿大,美国,墨西哥等北美西海岸各港的贸易运输线。

(2)远东———加勒比,北美东海岸航线该航线经夏威夷群岛南北至巴拿马运河后到达。

(3)远东———南美西海岸航线从中国北方沿海各港出发的船只多经琉球奄美大岛,硫磺列岛,威克岛,夏威夷群岛之南的莱恩群岛穿越赤道进入南太平洋,至南美西海岸各港。

(4)远东———东南亚航线该航线是中,朝,日货船去东南亚各港,以及经马六甲海峡去印度洋,大西洋沿岸各港的主要航线。东海,台湾海峡,巴士海峡,南海是该航线船只的必经之路,航线繁忙。

(5)远东———澳大利亚,新西兰航线远东至澳大利亚东南海岸分两条航线。中国北方沿海港口到澳大利亚东海岸和新西兰港口的船只,需走琉球久米岛,加罗林群岛的雅浦岛进入所罗门海,珊瑚湖;中澳之间的集装箱船需在香港加载或转船后经南海,苏拉威西海,班达海,阿拉弗拉海,后经托雷斯海峡进入珊瑚海。中,日去澳大利亚西海岸航线去菲律宾的居民都洛海峡,望加锡海峡以及龙目海峡进入印度洋。

(6)澳,新———北美东西海岸航线由澳新至北美海岸多经苏瓦,火奴鲁鲁等太平洋上重要航站到达。至北美东海岸则取道社会群岛中的帕皮提,过巴拿马运河而至。

四、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主要内容?

国际海事组织于1979年4月,在反复协商的基础上,通过了《国际搜寻救助公约》。

该公约宗旨是:为对海上遇难者进行迅速有效的救助,沿岸国家在本国责任海域内负有搜救责任;同时为开展恰当的搜救业务,各有关国家间应就海难救助活动进行协调,建立世界性海难救助体制。

五、国际海上货运的主要运输方式是怎样的?

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它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目前,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2/3以上,中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海洋运输对世界的改变是巨大的。

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七、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有哪些?它们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包括以下几种:

1. 保单一切险:保险人承担一切直接物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2. 火险保险:保险人承担由火灾、爆炸或雷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3. 盗抢险:保险人承担由盗窃、抢劫、劫船或海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4. 水渍险:保险人承担由海水、淡水或雨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5. 碰损险:保险人承担由船舶碰撞、接触或搁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这些基本险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保单一切险是综合性的基本险,承担所有直接物理损失的风险。而其他四种基本险是单一性的,只承担特定原因造成的损失风险。在实际保险中,大多数保险人会选择投保多种基本险,以全面保障货物的安全。同时,不同基本险之间也可以进行组合搭配,以适应不同的货物运输情况。

八、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

  2.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的原则。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予以相应的矫正。

  4.近因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确认受损原因是否属于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对该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海上保险实践中都把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九、印度的主要海上邻国?

印度主要海上领国有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和马尔代夫三个国家。

印度位于南亚,是南亚次大陆最大的国家。东北部同孟加拉国、尼泊尔、不丹和中国接壤,东部与缅甸为邻,东南与斯里兰卡隔海相望,西北与巴基斯坦交界。印度行政区划印度地处北半球,位于北纬8°24′~37°36′、东经68°7′~97°25′之间。印度是南亚地区最大的国家,面积为298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7位。

十、国际海上安全秩序的演变?

国际海上安全秩序,原以美国一家定,而今世界共建共同体,规范大家定,大家一起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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