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交通规则大全图片(水上交通规则?)

一、水上交通规则?

1,不乘坐客船,渡船以外的船只,不乘坐无证船只。

2,不乘坐超载船只和客货混装的船3,上下船要排队按次序进行,不拥挤争抢,以免造成挤伤落水4,天气恶劣时(如大风,大浪,浓雾)尽量避免坐船。

5不在船头甲板等处打闹,追逐,以防落水,不拥挤在船的一侧,以防船只倾斜,发生危险。

6,不落动船上的设备,以免影响航行。

7,夜间航行,不要用手电向水面,岸边乱照,以免引起误会或使驾驶员产生错觉发生危险。

8,一旦发生意外,要保持镇静,听从有关人员指挥

二、海上交通规则与陆地一样吗?

海上交通规则与陆地上的交通规则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和陆地上的交通规则一样,海上的交通规则也是为了确保船只和其他海上设施的安全和有序运行。然而,海上交通规则的实施包括船舶灯光、声音信号、航行标志、航行姿态、船舶交叉遇险等各方面,与陆地上交通规则有很大差别。

此外,海上交通规则还包括一些独特的规定,如船只在遇到海上灯塔时的行动、海上打捞船的行动等。因此,海上交通规则与陆地交通规则存在很大区别。

三、海上交通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InternationalRegulationforthepreventingCollisionatSea)原是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制定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48年文本的第2附件,1972年修改后成为《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的附件。它是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预防和减少船舶碰撞,规定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的一切通航水域共同遵守的海上交通规则。

该规则规定凡船舶及水上飞机在公海及与其相连可以通航海船的水域,除在港口、河流实施地方性的规则外,都应遵守该规则。规则主要是有关定义、号灯及标记、驾驶及航行规则等。规则对船舶悬挂的号灯、号型及发出的号声,在航船舶自应悬挂的号灯的位置和颜色,锚泊的船舶悬挂号灯的位置和颜色,失去控制的船舶必须使用的号灯和号型表示,船舶在雾中航行以及驾驶规则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于1957年同意接受《国际海上避撞规则》。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以下简称《规则》)自1977年7月15日生效以来,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81年、1987年、1989年、1993年、2001年和2007年分别对《规则》进行了修正。其中,前五次修正都已陆续生效,2007年的修正案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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