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风险如何防范?
从主要风险因素方面考虑,工期延误风险受疫情影响几乎是不可逆的客观事实,建企人员复(开)工也存在较大的疫情传染风险,同时可以预见,受各项疫情风险因素影响,建筑施工所涉的劳务、材料、机械等相关费用价格成本也存在上涨风险。在这样复杂严重的风险环境下,国内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无疑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建筑市场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市场竞争淘汰。
如何有效应对各类疫情风险,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企业疫情风险损失,将成为国内建筑企业在新一轮市场竞争中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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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风险
依照往年惯例,春节过后第六天,即1月30日左右即为节后返工潮的第一个高峰时段。但目前,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国各省市纷纷发布文件推迟企业复工时间,这必然将导致建筑施工工期的延误。受不可抗力影响,这种工期风险是无法进行有效防范的,因此只能选择有效应对,即申请工期顺延,避免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新冠疫情构成的不可抗力风险因素
所谓“不可抗力风险”,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风险, 通常无法通过技术、经验、预先判断或者小心对待来规避。主要包括自然事件、人为事件和政治事件。
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即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那么此次新冠疫情能否构成“不可抗力风险”,即成为建企能否有效避免工期风险损失赔偿风险的关键。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对“不可抗力”的认定: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此外,部分地方政府也在相关通告中直接定义本次疫情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责任处理
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示范文本》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后果处理: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寻找不可抗力证据顺延工期
综上,建筑企业因为此次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进行开复工的,应及时收集证明证据,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申请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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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文件中找工期延长理由。针对本次疫情,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各省人社厅等部门均出台了防控疫情的延期复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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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要素中找工期延长理由。受疫情影响,许多地区建筑施工的人材机等生产要素不足,无法进行顺利施工。如疫情重点地区劳务工人无法顺利返工,一些材料设备厂家被下令禁止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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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风险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染性极强,因此对于用工密集型的建筑施工企业,疫情下的人员风险防控也十分重要。
尤其2月7日,成都住建局发布《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实行“造成1人以上疫情确诊的,视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疫情确诊的,依法依规予以一定期限市场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人员的管理,十分重要。
当然,这里的重要前提是建企开复工须经属地政府部门同意方可。同时必须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开复工人员管理调查
建筑工地开复工前,应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开复工人员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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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开复工后,应严格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制度,采取封闭式管理方法,有效管控人员流动,尽量减少外来车辆、人员进出工地,落实登记、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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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内部查验、监测、报告、隔离等疫情防控制度,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体温测量、通风消毒、疫情监测、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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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用成本上涨风险
一个工程项目的主要造价费用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与机械费三大主要部分,俗称“人材机”。受此次疫情影响,可以预见,国内建筑市场这三大方面的费用成本都将出现不小的上浮。
费用成本上涨风险
依据人社部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工程停工期间务工人员仍有权利获得工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停工期间劳务工人的工资仍需要由总包单位代为支付。
此外,考虑到全国集中推迟复工,疫情结束后,建筑施工必然迎来一个集中赶工期的用工需求高峰,届时劳务用工需求集中,劳务用工费用也必然将会上涨,导致人工费成本上涨。同样,对于大型机械设备的集中租赁使用也必然将导致市场机械费价格上涨,增加企业机械费成本。
此外,疫情期间,大量行业企业被要求停工停产,这其中也包括着建筑施工市场领域上游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以预见,疫情结束后,建筑材料市场势必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涨,对承包商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风险。
对于停工期间所产生的人材机费用支出,承包商申请工期延期后,可依据合同约定或与发包人协商处理。而对于疫情结束后的人材机费用价格上涨,则可善用情势变更原则。
善用情势变更原则
对于可调价格合同,承包商可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调整情形进行相应价格的调整;对于固定价格合同,则承包商可以善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区分清正常商业风险与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风险。前者,作为项目承包商,在承接项目前就应当知晓、预测到相应的风险性,并甘愿承担;而后者,则是无法被当事人所预见的异常变化,由这种风险造成的当事人损失,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以及其造成的严重影响,是项目承包商在承接项目前无法知晓、预测的风险,由此导致的相应人材机价格上涨,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于国内建筑业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考验,国内建企应充分做好各类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措施,避免相应的企业风险损失。
二、如何防范农业创业风险?
仔细筛选科学空间求证。
心里众多创造提前打好创业“预防针”,在困难与挫败来临的时候如何应对,让我们能拿来直接使用主要受益方面是创业项目的选择。书末的农业创业指南可以直接拿来使用了。能让我更好的分析自己的能力与素质。明白创业计划书的用途与意义。告诉自己在创业的迅速腾空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事发生。然后帮助我们认识到创业风险的原因。以便大家学会预测防范风险。明白要送市场需求和社会环境去分析。还有就是农业创业项目选择的具体方法讲的很细致、种类。最后教会我们怎制定创业计划书,从项目融资、人员、经营方式、场地选择方面落地。都是一些实用技术和科学经验三、如何防范廉政风险?
可以这样做:1.在人事管理方面加强要害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科学定岗定编。
2.经常组织廉政风险排查,及时纠正风险隐患。
3.经常开展制度纪律学习,增强防控意识。
4.加强监督,把权利关进制度笼子。
5.聘请外部监督员,提升监督效果。
四、如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首先应该做到建立科学地预警预报机制,把预警预报重大风险纳入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的宣传力度,使每个人都能提高防患重大风险的安全意识。
三是做好各种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应意抢险,快速反应等等方面工作。
五、银行如何防范七类风险?
一是缓释平台贷款风险,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审慎稳妥地缓释平台贷款风险。
二是严控房地产贷款风险,高度关注重点企业,继续强化“名单制”管理,防范个别企业资金链断裂可能产生的风险传染。
三是防化产能过剩风险,通过产能整合重组、技术改造,促进生产资源有效利用,盘活沉淀在过剩产能上的信贷资产,减少风险总量。
四是防范理财、信托、融资性担保和小额信贷四种业务风险。理财业务方面,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信托业务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小额贷款公司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建立风险“防火墙”。
五是紧盯流动性风险,提高资金来源稳定性,加强同业、理财和投资业务管理,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
六是谨防信息科技风险,建设自主、安全、可控的信息科技系统。
七是盯防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严格实施信贷违规问责和案件问责。
六、银行如何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银行防范地方债务风险首先需要对当地财政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关注当地的行事风格,密切跟踪后续是否出现异常
七、如何规避和防范审计风险?
一完善审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从源头防范审计风险。
二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三规范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
四选择恰当审计方法,减小审计误差。
五客观公正进行审计评价,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八、如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机制为:政策性的制度性机制、企业性的管理性机制和技术性机制。
1、制度性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政策、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的要求等。
2、管理性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法人机构内部的管理制度、管理体制、管理程序、管理活动等。
3、技术性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运用各种指标监控相关行为,运用各种权益机制制约重要的决策和投资行为,运用现代电子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各种行为的动向和市场的其他信息等等。
九、银行如何防范操作风险?
一是从思想上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柜台业务,普遍上存在着对业务风险的麻痹大意、忽视甚至是轻视的思想。有不少人认为柜台业务是“低技术含量的熟练工种”,对于柜台业务来讲,这种想法是致命的。柜台的每一个操作,都直接关系到客户每笔业务的完成,中间连接的是客户多种多样的资金供求和业务联系。柜台操作的一个很小的失误,都有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地对待每一笔业务,对于规避操作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要真正弄清不同业务的风险点。在办理业务时要准确辨别,有条不紊。对公业务的风险点主要有:每天收取的票据的真伪,所收取票据与进账单或者电汇单的收汇款人和金额是否一致,客户票据印章与预留在我行印章的相符性等;对于个人业务的风险点主要有替客户代签代写单据、违规查询、泄露客户信息等。正确地理解掌握这些风险点,并做到时时防范,是远比快速熟练掌握交易技能更重要的。
三是严格执行银行的各项柜台业务操作流程,严厉禁止违规操作。银行的每一项业务操作流程都是经历了很多次的实践操作和不断检验才形成的,每一个操作步骤都是为防范风险而设置的,有很深刻的风险防范措施贯穿其中,不能轻易打破。实际工作当中,严格按照业务的规范和操作流程,既是对客户的一种负责,也是对于自身和银行的一种负责。
四是加强岗位职责和业务权限的制约均衡。农村商业银行实行双人临柜、双人复核,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但不是完全消灭了风险。会计和出纳人员要切实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通过科学合理地分配责权利,不相容岗位的业务人员岗位职责必须分离;严格授权审核,把授权工作落到实处;设立公开透明的奖惩措施,通过奖优罚劣的硬性手段,减少和避免失误的发生。
五是加强操作风险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风险防范氛围。既要强化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营造严肃认真的工作环境,又要加大对员工的关怀程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使员工时刻保持充沛的精力和振奋的精神,充分调动员工加强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如何防范员工道德风险?
从最近新闻报道的众多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可以看到,由于公司某些关键岗位上的员工的不诚信行为,而公司又疏于防范员工的道德风险,使公司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有些公司损失惨重,甚至事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该等员工的法律责任时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挽回损失。该类道德风险,在著作权、专利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中尤为严重。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都归员工所有,公司仅享有优先使用权,如果公司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员工采取措施背叛公司的时候,则公司可能面临丧失著作权的风险,本来应该属于公司的著作权最终却被判定为归不诚信员工所有,这对于从事软件开发等高科技企业来说,其损失甚至可能是致命的;公司专利的保护也存在着与著作权保护相似的问题;而员工背叛公司,利用公司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才流动日趋活跃,公司之间争夺高级人才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员工的道德风险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即可辞职以及对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限制等鼓励人才流动的措施的出台,必将使防范员工的道德风险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使公司提高防范能力,笔者将在以下内容中全面分析公司在公司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的保护中存在的员工道德风险与相关法律规定。
【各种权利保护中的道德风险分析】
1、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果作品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司)主持、代表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公司视为作者;如果作品是员工的职务作品(指员工为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工作任务”指员工在公司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时,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公司仅对该职务作品有优先使用权,该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后(自员工向公司交付作品时起算),员工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职务作品。但是,如果某职务作品属于以下情形的,该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公司:
(1)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公司为员工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2)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公司所有的职务作品
该“合同约定”是指出书面合同约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作品完成时候的底稿、原件、取得权利的合同以及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作为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证据,如果公司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如没有保存作品完成时的相关资料、没有与员工签订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合同时,如果员工将公司作品或员工职务作品出卖给其他公司,则公司在诉讼中将处于不利地位,最终造成公司的损失。
2、专利
专利主要涉及到专利的申请权。与著作权的保护相似,公司专利保护与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也是职务职务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例外情形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不包括执行公司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相关权利,即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原则上属于公司,例外情形才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如此看来专利的保护与员工道德风险的防范似乎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因为认定某一发明创造是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需要足够的证据,尤其是当员工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比较难以认定,如果员工能够提供相反的证据,或者公司保存的证据不完整时,公司在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而败诉的例子也并不鲜见。此外,因员工的不诚信将公司尚未申请专利的的发明创造泄露给其他公司的事例也经常发生。以上员工的道德风险,都将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
3、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公司尚未公开的药品配方、客户信息等等。构成商业秘密至少应具备三个要件:秘密性、实用性以及保密措施的采取,因此,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否则公司商业秘密将有可能因未加保护而丧失秘密性.
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员工道德风险的防范密切相关的,大多数商业秘密的泄露都与员工背叛公司有关。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都对员工的保密义务作出了相关规定,《公司法》也规定,保守公司秘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或者双方订有保密协议是追究员工泄密的前提条件,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员工泄露公司秘密时将难以追究员工的责任,这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员工道德风险的防范是极为不利的。
【应对措施】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关事项
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保密条款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条款或协议必须严谨,可以采取例举式与概括式并用的方式将可能存在的情形包含在其中;保密条款或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当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上述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外,公司还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员工从公司辞职后,不得在约定的范围、地域、期限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但应当注意,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就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签订合同
公司为员工创作或者进行研究提供资金或者设备时,或者公司员工为完成公司任务进行创作时,公司应及时与员工签订合同,明确约定著作权或者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合同条款应当明确、严谨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一旦争议发生,该等合同将成为有力证据。
3、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及倡导诚信的企业文化
公司应当制订自己的工作规范,明确各部门及各岗位在公司中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时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能有序进行。与此同时,公司应当积极倡导诚实信用、忠于公司的企业文化,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从员工内心深处感化员工。
4、采取保密措施,做好保管工作
公司应当重视对公司商业秘密,以及作品、发明创造的相关资料(包括底稿等原始资料,财务支出凭证,签订的合同等)的归档保管工作,建议应当按一定标准分类编号;有条件的公司应当开辟独立的档案室,至少应当有保险柜进行保管。其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更为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如在信息载体上加保密标志、密码、信息载体加锁、信息场所对来访者有保密要求等,使商业秘密控制在适当的人员和范围内,因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是认定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要件.
5、制订合理的薪酬体系,对有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
薪酬体系与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密切相关,合理的薪酬体和积极的企业文化能大大降低员工的道德风险。因此,公司应当重视薪酬体系的合理程度,建议公司对创作出有价值的职务作品的员工进行一次性奖励,并在公司薪酬体系中或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公司与公司专利发明者、设计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规定公司“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但《专利法》却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对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如果专利属于发明创造的,发明创造实施后,公司应当根据发明创造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因此,给予专利发明者、设计者相关报酬还是一项目法定义务。《专利权法实施细则》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标准还作出的相应的规定,如果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则应当符合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