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条款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一、cy条款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依据《海商法》第114条,海上旅客运输适用完全过失责任原则和一定范围内的推定过失原则,从而区别于海上货物运输法中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这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具体而言,在运送期间内,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过失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对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原则上由请求人负举证责任,但下列两种情形除外:第一,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所引起或者是由于船舶的缺陷所引起的,则推定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有过失;第二,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或损坏,不论由于何种事故所引起,均推定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有过失。

此外,《海商法》第115条规定了四种承运人可以免除、减轻或解除赔偿责任的情况。第一,由于旅客本人的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行李灭失、损坏,可以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第二,由于旅客和承运人共同过失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或行李灭失、损坏,可以相应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第三,由于旅客本人的故意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行李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第四,由于旅客自身健康状况造成的人身伤亡,承运人亦不负赔偿责任。以上四种情况,均需承运人举证证明。《海商法》第116条则规定了承运人对旅客的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所发生的灭失、损坏不负赔偿责任,除非旅客与承运人事先约定将贵重物品交由承运人保管

二、承运人责任保险包括哪些保险?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和交通运输扯不上多少关系,但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保障却和我们息息相关。比如说我想要外出旅游,或者是节假日返乡,我们需要乘坐交通工具。再比如说,我们在网上购买了快递,快递从其他省份邮寄过来需要运输。所以说,交通运输是和我们一直息息相关,为了保障这方面的安全,承运人就要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由于运输工具种类繁多,运输对象可分为客、货两种,运输方式又可分为直接运输和间接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就只能基于以上分类设计各种保险方案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较常见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有以下几类,旅客责任保险,承运货物责任保险,运送人员意外责任保险等。

1.旅客责任保险

旅客责任保险,是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专用险种,它承保被保险人在运送旅客的途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旅客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运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里的旅客是指购买了车票、机票的乘客或被保险入同意免费搭载的乘客,但不包括为完成被保险人的任务而免费搭载的人员,如飞机上的空中小姐、火车上的乘务员等。由于各国的旅客责任普遍采取强制保险的方式,故在保险市场上又称为旅客法定责任保险。

旅客责任保险按保险区域划分,可分为境内的旅客责任保险和国际运输线上的旅客责任保险,前者由国家法律和保险合同规范,后者由国际公约或国家法律及保险合同规范。境内旅客负责保险按运输工具划分,又可分为飞机、公路、铁路旅客责任保险,船舶旅客责任保险,公共汽车及市内轮渡旅客责任保险,其他运输工具旅客责任保险。国际旅客责任保险,主要有飞机旅客责任保险和海运旅客责任保险。

旅客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一般将旅客的行李(随身携带)包括在内,即保险人不仅承保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害的法律赔偿责任,而且承保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行李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但旅客托运的行李或货物除外。保险人还可以扩展被保险人的非过失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伤亡或行李损失,被保险人(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为提高信誉并保障旅客的权益,可以要求扩展承保该部分责任。

旅客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的确定除了要依据赔偿限额外,还要考虑运输工具、运输区域、运输中的风险以及运输工具的座位数、赔偿限额等因素。

2.承运货物责任保险

承运货物责任保险,承保承运人对其所运货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它一般分为航空货物责任保险和内陆货物责任保险两类。航空货物责任保险,承保航空公司在受托运送货物时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该项责任贯穿于从货物交由航空公司承运时开始至到达目的地交付收货或办妥转运手续时为止的整个运输过程。水陆货物责任保险,适用于各种船舶、火车、汽车及其他各种水陆交通运输工具承运的货物。参加这项保险后,如其所运的货物因承运车、船等遭遇火灾、爆炸倾覆以及船舶的触礁搁浅、沉没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在法律或合同中规定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时,保险人予以负责。但承运货物的损耗、货物本质上的缺陷、霉烂、变质、装卸过程中所致的损失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丢失、短量,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及其驾驶人员的违章装卸和其他故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交通工具承运货物,即为联运,对于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如果保险人承保的是终点承运方的赔偿责任,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即取得向其他承运方的追偿的权益;如果被保险人承保的是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的赔偿责任,则代被保险人补偿终点承运方的损失。

承运人承担的货物损失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系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标准赔偿,保险人在赔偿限额的条件下亦按此标准承担责任,若有免赔额时,还应先扣除免赔额。

3.运送人员意外责任保险

运送人意外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承运的合法货物在装、卸及运送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使货物受损,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以已投保车辆保险或意外责任保险的运输公司为被保险人。

运送人员意外责任保险,一般将下列责任列为除外责任:

第一,列明的由于不可抗力所致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地震、地陷、遂道倒塌、桥梁倒塌;

第二,因罢工、暴动及恶意破坏所致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钞票、有价证券、金钱、古董、字画、宝石及其他贵重物品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某些业务经过特别约定或专门承保,亦可负责。如国外开办的现金运送人员责任保险,就专门承保现金运送人在运送现钞中因遭盗窃、抢劫以及其他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造成现钞灭失或损坏时依法应由运送人员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运送动物、植物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

  推定过失责任制  《华沙公约》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其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推定过失责任制。 (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

四、公众责任保险包括承运人保险吗?

公众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公众活动场所,因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进行赔偿。

一般公众责任险可以包括场所责任险、承包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三种,具体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及理赔水平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另外,公众责任险是有免责条款的,免责范围内产生的损害,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

五、承运人的责任是什么?

  订立水上货物或旅客运输合同或者实际执行其中全部或一部分运输的一方当事人。在我国,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参见《海商法》第42条。  承运人的权利  

1、运费请求权  

2、按时开航权  

3、维持船舶内部秩序和安全的权利。  

4、享有免责权和责任限制权。  承运人的责任  1.承运人责任期间  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管货义务的存续期间。承运人只对在其责任期间内发生的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负赔偿责任。  2.赔偿责任  承运人在责任期间内,对不能负责的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应当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将承运人对其不能免责的货物迟延交付,货物灭失或者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实质上是从量的方面对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部分免除。  4.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分担  我国《海商法》第六十条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虽有前款规定,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所包括的特定的部分运输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的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合同可以同时约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5.承运人的免责。

六、承运人对于货损责任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承运人责任险保的是什么?

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交通工具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此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交通工具是指客运飞机、客运列车、客船、客运汽车(不包括出租车、城区公共汽车)。

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交通工具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八、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如下:

1、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使船舶适于航行;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载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

2、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公约规定了承运人负责的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亦即所谓钩到钩,通称海牙期间。

海牙规则的定义如下:

海牙规则是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起生效,为统一世界各国关于提单的不同法律规定,并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国际协议。

法律依据:《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第二条

除遵照第六条规定外,每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对有关货物的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都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并享受权利和豁免。

第六条

虽有前述各条规定,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得与托运人就承运人对任何特定货物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及其所享受的权利与豁免,或船舶适航的责任等,以任何条件,自由地订立任何协议。或就承运人雇佣人员或代理人在海运货物的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方面应注意及谨慎的事项,自由订立任何协议。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是未曾签发或将不签发提单,而且应将上述协议的条款载入不得转让并注明这种字样的收据内。

九、海上责任是怎么区分的?

您好,船舶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有不同的分类结果。碰撞从责任方划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一方的过失所造成的,受损一方的全部损失应由过失一方的船舶负责。这一原则在国际上统一的。例如,船舶在港内航行碰撞了停靠在码头旁或系泊于浮筒上的船舶,停泊的船舶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航行的船舶负责赔偿。

2.如果船舶所发生碰撞事故,双方都有过失时,双方所受到的损失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分摊。如果损失的程度相当或过失责任的比例难以判定时,双方的损失由双方平均负责。对于人身伤亡,碰撞当事方应负连带责任。

3.双方无过失责任是指碰撞不存在人为的因素,完成是因为客观原因或者原因不明所造成的。客观原因可能来自不可抗力,也可能出于意外事故。无过失碰撞的损害应由遭受者自行负担。

十、作者的责任包括?

做为一个作家,首先要有正确的价值导向,要弘扬社会主旋律,歌颂社会中的闪光点,做出正确的价值引导,引导人们崇德向善等等,传递社会正能量,加强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同时也要揭露鞭挞社会中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这种事毕竟是少数,写出来让人们进行思考,引以为戒达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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