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有以下种类:

1、根据承运人组合方式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

2、根据运输次数,可分为单次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

3、根据运输模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

4、其他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二、为什么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涉他合同?

因为国际海上货运牵涉到其他国家,当然是涉他合同。

三、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

货主联系承运商,并鉴定合同,规划好船只,船期,对海上运输风险评估,及对方收货港和收货人。

四、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原因?

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

随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现代化的造船技术日益精湛,船舶日趋大型化。超巨型油轮已达60多万吨,第五代集装箱船的载箱能力已超过5000TEU。

海上运输航道为天然形成,港口设施一般为政府所建,经营海运业务的公司可以大量节省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船舶运载量大、使用时间长、运输里程远,单位运输成本较低,为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有利条件。

五、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内容?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的内容:

一、货物名称。

二、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三、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四、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五、违约责任。

六、特殊条款。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六、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当履行哪些主要义务?

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一般应当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一、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

这是托运人最主要的义务。

二、将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承运人。

三、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五、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包装方式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托运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用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六、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

七、与承运人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二、一般运输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运输合同规定了运输服务的提供者(运输生产者),运输需求者和运输的参与者等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利益。运输合同主要研究了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与终止,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货物运输责任的划分及违约责任,货运事故和违约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通常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运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2、货物运输合同的终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货物运输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4、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运输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合同规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承托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

5、货物运输责任的划分及违约责任货物运输合同是承托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成立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受到国家法律保护。货物运输责任应按合同有关约定划分,可分为:

(1)违约处理;

(2)托运人责任;

(3)承运人责任;

(4)收货人责任。

6、货运事故和理赔:

(1)货运事故;

(2)货运事故理赔。

三、运输合同的有哪些分类

1、根据运输对象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2、根据运输工具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

3、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八、主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合同应按主合同内容履行,附随义乌补充主合同未说明的义务,主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有冲突的按主合同义务执行。

九、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一般指运送的货物。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当第三人为收货人时,收货人就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此时货物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

十、铁路运输承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1、承运人的留置权。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物流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旦承运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运输义务而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可以留置该承运的货物。留置物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其功能在于以被留置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留置权的本意是扣留被运输的货物并拒绝交还,来督促托运人或收货人尽快清偿运输费用。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当然如果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承运人能否行使留置权等问题另有约定的,双方则遵守此约定。留置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通知对方在两个月内履行相关义务,两个月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双方可以协商,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2、承运人的提存权。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收货人拒收物流,或收货人不见踪影的事时有发生,造成债务履行受阻,严重影响承运人的经济利益,也造成承运人的财产关系不稳定,法律创设的提存制度的目的正是为了使这一不稳定的财产关系得到稳定,提存的目的是使债务归于消灭。

提存的方式是承运人向接收货物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指定存货场所,其效果是免除承运人因继续占有货物可能带来的风险。提存与清偿发生同等消灭债权的效力,债权人即托运人或收货人对承运人给付货物的债权因此而消灭。货物在提存期间,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的保管费用及其他费用亦由债权人负担,而提存物的收益应为债权人享有。

3、收取承运费的权利。

(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百一十三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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