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的四大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又可以称为 “可保利益原则”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也就是在人身险中投保人和被保人需要具备保险利益,一般有利益关系的是父母、子女、配偶、赡养或抚养者;财险中是被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是指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的,如在投保时的如实告知、保证义务,还有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这项原则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需要遵循。
3、近因原则:当风险发生时候,保险公司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在财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在人身险中,如商业医疗险的赔付只是按照实际花费的医疗险来报销,不重复赔。
二、保险配置的四大原则?
原则一:优先为家庭支柱配置完善的保险
原则二:夫妻投保推荐以保障型为主,理财型为辅
原则三:先大人后小孩,孩子投保越早越好
原则四:建立一个家庭年金领取账户
三、保险的四大经营原则内容?
保险的四大原则:
1 、保险利益原则
2 、近因原则
3 、损失补偿原则
4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有四个成立条件:合法的利益、经济有价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保险合同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它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保险法第16条,17条作了详细规定。
四、保险原理四大原则?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主要适用四种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五、银行保险配置的四大原则?
原则一,找对人最关键!找专业尽责的保险经纪人!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找熟人,也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不要从保险公司代理人买保险,中国保险发展三十年现状就是,很多人保险都没有买对!传统营销和某公司的独立代理人都不能卖对保险!病根就在于推销导向和产品导向,不能或不能完全的解决客户需求,一定存在理赔难隐患!
原则二、买对人∶一家之主优先,很多人最开始配置保险时,首先会问有没有孩子的保险,很少先想到自己。殊不知自己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假如一家之主配备了足额的保险,即使发生不测,也不至于让孩子流离失所幼无所养。
原则三、买对险∶健康险优先,健康是所有幸福的前提,而且重大疾病的高发让任何人都不能有侥幸心理,先保障后理财是购买保险的正确顺序。一家之主要优先配置顺序依次是:意外险、医疗险、定期寿险、重疾险、
原则四、买足额∶双十原则,指的是用家庭年收入的10%购买保险,风险保额要等于年收入的10倍。
六、汽车保险四大原则?
汽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部分,必须要购买的车险为交强险,但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有限,通常是不够用的,可以根据需求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以及不计免赔险等。汽车保险的基本四大原则指的是保险的四大原则,包括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保险合同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七、如何掌握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在寿险中,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可保利益: (1)投保人对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等; (3)具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 (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 (5)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 我国《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3、补偿原则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 保险人在理赔时一般按以下三个标准确定赔偿额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在这三个标准中,以最低的为限。
4、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 这是因为现实中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多种风险事故同时或者连续发生造成的,而这些风险事故往往同时有被保风险、非保风险或除外风险。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人是否需要赔偿的标准。
八、保险费率四大原则?
一、充分性原则 意味着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支付保险福利、合理运营费用、税费和公司预期利润的补偿。充分性原则的核心是确保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二、公平性原则 意味着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支付对称;另一方面,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费应当与取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保险费金额应与被保险人的保险类型、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年龄和性别对称。相同风险性质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同的保险费率,不同风险性质的被保险人应承担不同的保险费率。
三、合理性原则 意味着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保险人不应因为保险费率过高而获得超额利润。
四.稳定性和灵活性原则 意味着保险费率应在一段时间之内保持稳定,以确保保险公司的声誉;同时,还应根据风险、保险责任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调整 五.提倡防损原则 意味着保险费率的制定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做好防灾工作的被保险人将降低保险费率;被保险人无损失或损失较小的,实行优惠费率;被保险人在防灾防损方面做得不好的,实行高保险费率或续保费。
九、保险理赔原则的公平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需要双方有合同精神,能够遵守合同,按照合同执行;
2、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公司在面对不同的理赔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合理合理,事故损失的评估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3、主动、快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主动快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案件时积极主动,及时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快速估算损失金额,及时赔偿,准确合理是指保险公司应正确找出损失原因,合理估计损失,科学确定是否赔偿和赔偿金额;
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法,是判断什么情况下理赔,什么情况下不理赔,理赔多少的重要原则。
十、保险原则四项原则?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在寿险中,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可保利益: (1)投保人对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等; (3)具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 (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 (5)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 我国《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3、补偿原则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 保险人在理赔时一般按以下三个标准确定赔偿额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在这三个标准中,以最低的为限。
4、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 这是因为现实中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多种风险事故同时或者连续发生造成的,而这些风险事故往往同时有被保风险、非保风险或除外风险。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人是否需要赔偿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