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共同海损?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共同海损的要素 包括:
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二、构成共同海损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共同海损如何分摊?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管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列为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船主河货主的共同利益.
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
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一是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三、共同海损由什么保险承保?
苏伊士运河堵船中断事件主角EVER GIVEN在4月1日被船东宣告为共同海损,并指派共同海损理算人Richards Hogg Lindley搜集相关共同海损担保。不论有多少货代和货主表示不服,都没有其他办法。现在,只能按照共同海损的通知,提供担保以及相关文件才可以放行。
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共同海损分摊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一般均由专门的海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Adjustment)。
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按照货物险保险条例,不论担保何种货运险险种,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均属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对于推定全损的情况,由于货物并未全部灭失,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或按部分损失索赔。倘若按全损处理,则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残余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保险人,经保险人接受后,可按全损得到赔偿。
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的货主,根据通知,需要提供填写**的Average Guarantee并由保险公司签署,同时附上发票、提单以及保单。即可获得放行。
四、共同海损是什么意思?
1. 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为海上风险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损失或者损坏,需要由所有参与运输的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损失的一种制度。2. 共同海损制度的实施是为了保护海上运输中的各方利益,避免因为某一方的过失导致其他方的损失,同时也能够促进海上运输的安全和稳定。3. 在实际操作中,共同海损制度需要各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包括共同海损的计算方式、承担比例、损失的通知和证明等方面。同时,也需要各方在运输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减少共同海损的发生。
五、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共同海损的要素 包括:
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六、为什么苏伊士推定为共同海损?
苏伊士运河堵船中断事件主角EVER GIVEN在4月1日被船东宣告为共同海损,并指派共同海损理算人Richards Hogg Lindley搜集相关共同海损担保。不论有多少货代和货主表示不服,都没有其他办法。现在,只能按照共同海损的通知,提供担保以及相关文件才可以放行。
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共同海损分摊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一般均由专门的海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Adjustment)。
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按照货物险保险条例,不论担保何种货运险险种,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均属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对于推定全损的情况,由于货物并未全部灭失,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或按部分损失索赔。倘若按全损处理,则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残余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保险人,经保险人接受后,可按全损得到赔偿。
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的货主,根据通知,需要提供填写**的Average Guarantee并由保险公司签署,同时附上发票、提单以及保单。即可获得放行。
七、运满满货主是真正货主吗?
不是!
运满满本身是一个平台,一方是货主,另一方是司机,就是为司机提供货源。车主和驾驶员需要是同一个人。所以会造成运满满订货司机和拉货司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
八、苏伊士运河堵塞是否构成共同海损?
按国际海商法,苏伊士运河由长赐号造成的拥堵,不构成共同海损
九、为什么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呢?
你概念搞错了把部分损失按其性质,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在分摊共同海损费用时,不仅要包括未受损失的利害关系人,而且还需包括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
十、货车帮投诉货主,货主能看到吗?
货车帮有投诉的机制,驾驶员可以投诉货主,货主也可以投诉驾驶员,在正常的情况下,如果投诉的情况属实,在处理的时候是可以进行沟通,进行这个投诉的内容的展示的,只要是真实和没有恶意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是可以看到的,也可以进行辩护,进行解释,进行说明,维护自己的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