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附加险”和“水渍险”都指的什么?
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待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洁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
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8种。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一般同时投保。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是“仓至仓”,保险人只负水面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货运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投保了一切险后,因一切险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只须在特殊附加险中选择加保^_^
二、最基本的车险包括哪些?
车险最基本的险有交强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
1、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不交交强险无法上路,若被查到会扣分、罚款。
2、车损险:车子发生刮蹭等损坏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3、车上人员责任险:被保险人在被保险车辆上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4、第三者责任险:用于赔偿驾驶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商业险的基本险包括哪些保险内容?
汽车商业保险一般包括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1、汽车保险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交强险”,交强险是必不可少的,必须购买;
2、第二部分是商业保险,包括:车辆损失责任险、商业第三人责任险、汽车盗窃险、车身划痕险、自然险等等,这些是可选择性购买的;
3、如果你希望无法预测的交通意外风险降临时能把风险转给保险公司,那么你就应该补充购买“商业险”。
四、社保基本险包括哪些呢?
医疗险,养老险,失业险,工商险,生育险现在已经归入到医疗险中了。
五、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有哪些?它们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包括以下几种:
1. 保单一切险:保险人承担一切直接物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2. 火险保险:保险人承担由火灾、爆炸或雷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3. 盗抢险:保险人承担由盗窃、抢劫、劫船或海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4. 水渍险:保险人承担由海水、淡水或雨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5. 碰损险:保险人承担由船舶碰撞、接触或搁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这些基本险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保单一切险是综合性的基本险,承担所有直接物理损失的风险。而其他四种基本险是单一性的,只承担特定原因造成的损失风险。在实际保险中,大多数保险人会选择投保多种基本险,以全面保障货物的安全。同时,不同基本险之间也可以进行组合搭配,以适应不同的货物运输情况。
六、汽车基本五险包括哪些险种?
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详细解释:
七、汽车基本“五险”包括哪些险种?
一般汽车额基本保险包括这几种: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另外除了这些保险之外,还有一些附加险,如自燃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划痕险等等。关于基础的车险是这样的:
1、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车损险:主要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损失,停放中造成的损失,如无法找到责任人,赔偿损失的30%,碰撞事故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价格随车辆购买价格增加而增加。
3、三者险:主要赔偿范围同交强险,但是必须在交强险赔偿完后才能赔偿,赔偿时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保费价格根据保额的大小对应相应的保费。
4、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车上人员损伤锁产生的医疗费用,价格根据保额大小变化,一般在一两百左右。
5、盗抢险:指车辆被盗后车辆的赔偿以及因被盗产生的车辆损坏、丢失的赔偿,保费根据车辆购置价乘以折旧率后的数值变化而变化,价格不高。
八、车险中的商业险主险包括哪些?
商业车险主险包括车损,三者,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车损险:主要是赔付自己车的,三者险:主要赔付第三方车,人和财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主要赔付自己车上人员全车盗抢险:主要针对整车被偷情况,不计免赔险:针对主险中一些需要承担责任免赔的再入一下保险,就让保险公司都赔了,还有其他附加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等
九、四项基本险到底包括哪些?
新车四项基本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乘座险。交强险是必须买的不算在里面。简介:车损险是“车辆损失险”的简称,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但车损险也有种种除外责任,如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后,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就会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不计免赔险是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保险人依据《条款》赔偿规定的金额负责赔偿。 此条款的理解可参照《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乘坐险,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