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审批法律制度内容?
(1)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规定。确定和协调各级预算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保证各级政府为完成国家政治、经济任务所必需的经济权力。预算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组成体系、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方式的确定等。
(2)预算管理程序方面的规定。预算管理程序即预算管理活动的工作环节和过程,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等环节。
(3)预算监督方面的规定。规定预算监督机关、预算监督方式及违犯预算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二、会计法律制度实践技能内容?
1、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调整对象: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3、内容
名称
制定机关
形式
《会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务院
法规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
财务部
部门规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务部与国家档案局
二、 会计核算与监督
1、会计核算
1)基本要求:
①依法建账
②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③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④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⑤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⑥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核算内容:
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④资本、基金的增减
⑤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的计算
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⑦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PS:会计核算的内容即会计对象(资金运动),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3)会计年度:我国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4)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2、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监督——内部监督
2)社会监督——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3)政府监督——外部监督(对单位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三、金融法律制度最基本的内容是?
金融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金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金融关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管理和金融经营活动过程中与其他政府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个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
金融法律制度调整的金融关系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管理关系,主要是指在中央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和各种金融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以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另一类是金融经营关系,主要是指以金融企业为中心的在金融市场的各项融资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四、农村经济法律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农业农村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截至2019年6月,我国制定和颁布实施的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273件、行政法规760多件、地方性法规超过12000件,已经形成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此体系下,以《农业法》为基础,不同领域的专门农业农村法律为主干,以有关法律中的涉农法律为补充,辅之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多层次的农业农村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五、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由哪些内容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了四个层次: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2分)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1分)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1分)
(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1分)
六、我国的法律制度的具体表现?
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
二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优势。
三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优势。四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优势。
七、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市场经济法律规则主要包括:
1、市场主体的经济做法需要法律规范。
市场主体是经营的公司,它有两个广大,两个方面需要法律规范:一方面公司的产权问题,公司能够行使全部法人财产权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保证;另一方面公司在自主经营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那么,一旦公司对利益关系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自主经营的公司或国家的利益时,这也需要法律规范。无上述法律规范,市场经济就难以正常运行。
2、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维系。
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运行就是市场经济的运转,而市场运行的各次规则要靠法律来构筑。
市场运行有众多的规则,如生产资料市场规则、金融市场规则、劳动力市场规则、技术市场规则,等等。这些规则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限定。因为法律手段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以及国家的法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能够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无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3、市场竞争的平等竞争需要法律保障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平等竞争。平等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
无自由交换,商品就很难流通;生产再多的产品,不能实现等价交换,就不能实现其内在价值和得到利润,生产者就无生产和再生产的积极性。商品生产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价交换,进行平等竞争,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样,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法律保护。无这种法律保障,市场经济同样不可能有效运转。
4、市场经济的通常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来强制体现市场经济的通常性表现为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通常规律。
这些规律一旦为人们所认识,就将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来规范,使遵循经济规律成为具有法律得来的做法,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社会规则的本质特征,体现肯定历史时期社会规则的要求,它不仅表现在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之中,更重要的是通过肯定的立法流程用法律确立起来。
5、市场经济的自主性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认同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
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足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限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流程。如果不能制,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不能实现,市场就是一句空话。
6、市场经济的契约性需要法律来确认保护。
市场经济的基地在于市场,而市场交换或市场经济的具体动作,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商量新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
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分别于计划经济的最本质的差别,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对契约原则、方式和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为前提。
7、市场经济的竞争性需要法律来保障。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无竞争就无市场经济。
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法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竞争必须是平等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经济就可能失灵或扭曲。
因为在竞争经过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冒最大的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资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这就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运行。如同球赛相同,球员必须按照肯定的规则进行比赛。无规则,比赛就不能进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
8、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平等原则需要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与计划经济分别,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通过契约发生关系的,这就是意味着两方当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不能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9、市场经济开放性要求有完备的法律规则以适应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
要使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八、1、预算法律制度的内容分别是?
预算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规定。确定和协调各级预算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保证各级政府为完成国家政治、经济任务所必需的经济权力。预算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组成体系、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方式的确定等。
(2)预算管理程序方面的规定。预算管理程序即预算管理活动的工作环节和过程,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等环节。
(3)预算监督方面的规定。规定预算监督机关、预算监督方式及违犯预算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九、古巴比伦王国法律制度特点内容?
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当政时制定的成文法典,旨在维护财产私有制,全面调整自由民之间的关系,巩固现存秩序。法典包括序言、正文、结尾三部分。法典的基本特点:首先,它明显地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保护奴隶制的私有制;其次,法典还保存某些习惯法残余,例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原则(第196、200条)和神判习惯(第2、132条)等;再次,从现代意义上说,汉谟拉比法典并未区分公法、私法(民法)和刑法,诸法合一,法律条例既从民法角度也从刑法角度来确定。
十、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