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单,运单,海运单号的区别?
提单号:是船公司开立的提货凭证,供出货到港后报关、提货使用;运单号主要分为两类:主运单号、分运单号,是船公司装货编排的序列号码;也是船公司开给货主的收获的依据,出货后可以供查询跟踪使用!
二、海运单号是什么?
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基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
有的海运单在背面订有货方定义条款、承运人责任、义务与免责条款、装货、卸货与交货条款、运费及其他费用条款、留置权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首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内容。
三、海运单证是什么?
什么是海运单
海运单就是承运人直接签发给托运人或其代理的表明已收到货物的单证。有的海运单没有背面条款,仅在海运单的正面或者背面载明参照何运输条件或者某种提单或其他文件中的规定。 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无需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 因此海运单迟延到达、灭失、失窃等均不影响收货人提货,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海运欺诈、错误交货的发生。海运单在无转卖货物意图的贸易运输中焕发了勃勃生机。1990年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供当事人选择适用。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四、海运提单和航运单的区别?
都是提货单,前者去港囗码头提货,后者去机场提货
五、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有什么?
提单是物权凭证,即按照正常情况,提单才是唯一具有提货权的单证,而且提单可以背书流通,可以直接用提单进行结汇买卖贸易,同时一旦发生货物毁损等,提单是索赔的唯一凭证。
海运单只是证明货物上船的凭证,不具有物权特性,一般收发货人可以和船东约定凭海运单提货,但是正常情况下海运单不具有提货功能,同时海运单不能背书流转,也不能作为结汇工具或者索赔工具。
六、海运单号是啥样的?
海运单号,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基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有的海运单在背面订有货方定义条款、承运人责任、义务与免责条款、装货、卸货与交货条款、运费及其他费用条款、留置权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首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内容
七、海运单是提货凭证吗?
行内5年回复仅供参考 海运单对于出口业务来说就是绝对的提货凭证核心 对于内贸海运来说,法律上也是提货凭证但是,在国内一般无需海运提单即可提货。
订仓代理按订舱客户要求写好收货人。
八、海运单价什么意思?
海上利用货轮运输货物每吨的价格
九、海运单和货代单的区别?
货代提单和海运提单的区别
1、两种提单的英文表达方式不同:
船东单:MASTER BILL OF LOADING
货代单:HOUSE BILL OFLOADING(FORWARDER BILL OF LOADING)
2、签发的主体不一样:MB/L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HB/L是货代基于MB/L出的提单,由货代公司签发。货代单不是想签发就签发,签发货代单的主体起码要在目的港有代理。
3、抬头不一样:船公司海运提单是以船公司为抬头的,货代提单是以货代名称为抬头的。底部印章也不一样,海运提单印章显示AS CARRIER ,货代单是AS AGENT FOR CARRIER
4、目的港收货方式不同:海运提单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货,货代单提货时必须先在目的港向货代的代理换取船公司提单。然后再凭着海运提单去提货,俗称换单。或者由目的港客户凭货代单直接找货代的代理提货。
5、适用范围不一样:海运提单适用于FCL整箱货物,如果你的货物不是整柜的,而是零散的货物,就只能出货代单,因为船公司是不会帮你拼箱的,到目的港也不会帮你分货的,这种情况只能出货代提单或者电放。
十、海运单和海运提单的区别。以及,海运单的优越性。要分点回答,详细的。简答题形式的?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 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 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 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 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 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 收货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这此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支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