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二、承运人的责任是什么?

  订立水上货物或旅客运输合同或者实际执行其中全部或一部分运输的一方当事人。在我国,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参见《海商法》第42条。  承运人的权利  

1、运费请求权  

2、按时开航权  

3、维持船舶内部秩序和安全的权利。  

4、享有免责权和责任限制权。  承运人的责任  1.承运人责任期间  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管货义务的存续期间。承运人只对在其责任期间内发生的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负赔偿责任。  2.赔偿责任  承运人在责任期间内,对不能负责的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应当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将承运人对其不能免责的货物迟延交付,货物灭失或者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实质上是从量的方面对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部分免除。  4.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分担  我国《海商法》第六十条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虽有前款规定,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所包括的特定的部分运输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的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合同可以同时约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5.承运人的免责。

三、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

货主联系承运商,并鉴定合同,规划好船只,船期,对海上运输风险评估,及对方收货港和收货人。

四、承运人对于货损责任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原因?

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

随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现代化的造船技术日益精湛,船舶日趋大型化。超巨型油轮已达60多万吨,第五代集装箱船的载箱能力已超过5000TEU。

海上运输航道为天然形成,港口设施一般为政府所建,经营海运业务的公司可以大量节省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船舶运载量大、使用时间长、运输里程远,单位运输成本较低,为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有利条件。

六、cy条款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依据《海商法》第114条,海上旅客运输适用完全过失责任原则和一定范围内的推定过失原则,从而区别于海上货物运输法中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这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具体而言,在运送期间内,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过失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对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原则上由请求人负举证责任,但下列两种情形除外:第一,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所引起或者是由于船舶的缺陷所引起的,则推定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有过失;第二,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或损坏,不论由于何种事故所引起,均推定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有过失。

此外,《海商法》第115条规定了四种承运人可以免除、减轻或解除赔偿责任的情况。第一,由于旅客本人的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行李灭失、损坏,可以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第二,由于旅客和承运人共同过失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或行李灭失、损坏,可以相应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第三,由于旅客本人的故意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行李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第四,由于旅客自身健康状况造成的人身伤亡,承运人亦不负赔偿责任。以上四种情况,均需承运人举证证明。《海商法》第116条则规定了承运人对旅客的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所发生的灭失、损坏不负赔偿责任,除非旅客与承运人事先约定将贵重物品交由承运人保管

七、危险货物运输的责任是什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凭证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是纳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危险化学品。需要到公安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许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八、丰田的建议制度作用?

合理化建议制度的目的是征求大家的意见和改善建议,增强大家的参与意识。但是,实际上丰田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制度的真正目的和所体现的精神就像“好主意,好产品”的口号一样,通过公司全体人员共同思考和共同参与的改善活动及其直接效果,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每个人自身的能力,创造出舒适的生产作业环境,追求生产现场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全体人员对公司的忠诚感和归属感,最终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九、提案建议制度的特点?

一.为何要建立提案建议制.

提案建议制度除了作为改善的意见外,提案建议制度也作为员工与上司沟通的桥梁,使管理阶层有机会协助作业员处理问题,所以提案建议制度是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机会,供现场双方沟通以及员工自我发展之用,

当现场员工参与现场改善,而且提高了标准,自然就发展出这些改善的标准是“我们自已”定出来的意识,因此也会自律地遵守这些改善后的标准.

相反地,如果这些改善的标准是由上级管理阶层要求下来,现场员工心理上会表现出抗拒不遵守的行为,变成“他们对我们”的对立问题,这就是另一个理由,为何要现场员工的参与改善活动的重要原因.

提案改善制度可以激励员工勤于思考,学习工作中的问题点,激发员工的潜能和进取心,强化公司经营体质,创造企业持续发展。

提案制度作为丰田现场改善的十二种工具之一,它是开展改善活动的基础。

丰田公司之所以能成为世界级的公司,是因为它有一整套完整的提案建议制度,有了这一制度就能培养出改善的土壤,有了改善的土壤,改善就能生生不息!

二.达到目标:

1.创造一个清洁,明亮,愉快的工作环境。

2.把复杂的工作简单化,工作起来简便,轻松,愉快。

3.使员工养成思考,学习的习惯,从而使企业成为学习型的企业,培养出改善的土壤。

4.通过全员参与的改善活动,消除各种各样的浪费,提升公司的综合竟争力,从而使经营目标得以实现。

三.提案受理范围

1.与生产,制造技术,加工工艺流程有关之提案。

(要点:消除没有用的动作,消除寻找,弯腰,搬运,等待,及消除多余的工序,总之简单便易就是最好的,改善须从小处着手)

2.与品质管理,产品检测有关之提案。

(要点:容易装反的地方,容易走漏的地方,

3.与6S及生活与环境有关之提案,。

4.与产品设计及其它有益之改善提案。

5. 与流程运作有关的提案。

四.提案人

正经理以下的所有员工。

五.提案型态

1.提案以员工个人“日常”改善为主,由自已来发掘自身的问题。

2.改善要做了才算,改善个案的提出须经历:改善的商谈----------改善的实施----------改善的提出(报告)。

3.二人以上的共同提案,参评时均以一件视之。

六.提案程序:

1. 提案人填写提案申请书,交直属主管审核,直属主管与之面谈后加上自已的意见,交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加意见后交PE部。

2.PE部经理负责确认是否采用提案,并在提案申请书上注明不采用或采用的理据。

3.如跨部门提案必须经相关部门经理同意方可实施,(如PE经理认为提案可采纳,但相关部门经理不同意,可将提案上交总经理定夺)。

5.当提案实施费用超过二千元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6.当提案得到批示后,PE部将提案录入提案申报清单。

7.PE部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清单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根据清单向所有提案人发出感谢信,(感谢信需注明采纳或不采纳提案,及需写清楚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感谢信由总经理签字后发出)

七.提案的实施:

1.原则上那个部门提出的提案由那个部门组织实施。

2.如本部门不能实施的,交由PE部组织实施。

八.提案奖励申报:

1.由实施部门对实施结果进行统计(收益按一年计算),并填写于“提案建议申请书”的“改善完成报告”栏中。

2.将填写好的提案建议申请书递交审核部审核。

注:收益=推广后全年总收益—改善所需总费用(包括人工费用)

九.实施结果的确认:

1.审核部对改善建议书中的改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十.提案的评价:

1.评审委员会:总经理,副总经理,PE经理,品质经理,研发经理,五金经理,生产经理。(委员人数超过4人以上则可组成评审小组,代表评审委员会对提案进行评审,超半数人同意即为通过。)

十一.有型效果奖劢方法:

奖金=年收益*10%(10000元封顶,50元为最低奖金)

注:a..提案人占奖金70%,实施人占30%。

b.奖励方法理据:个人获得的成绩主要是建立在公司的平台上,离开公司平台,个体不可能会获得这一成绩,因此收益个体仅占10%。

十、有限责任制度与无限责任制度的区别?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有一下三点。

1、定义上有不同。有限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中的部分财产来承担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即有多少财产就承担多少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不同。有限责任:说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无限责任:不仅仅强调债务人对债权人是无限责任的关系,同时强调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是连带的。

3、经营特点不同有限责任: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之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组织的手续较为简单,并不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直接关系到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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