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
2.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的原则。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予以相应的矫正。
4.近因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确认受损原因是否属于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对该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海上保险实践中都把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四、什么是海上保险,海上保险的原则?
海上保险是以海上的财产及其利益、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从损失补偿合同的角度,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海上保险可定义为:“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海上保险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原则作为损失补偿原则的一种情况也是符合的)。五、海上四大仙山?
根据《山海经》记载,海上有三座仙山,它们分别是蓬莱、瀛洲、方丈。蓬莱山知名度很高,而在现实中仅仅只有蓬莱这个地方是真实存在的,瀛洲在古代指的是传说中的东海以外的仙山,方丈这座神山也称方丈三神山,据说一直以来都是仙人所居住的场所
六、海上求生一般原则有哪些?
水上救生应遵循六大基本原则
1、救援者自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优先考虑事项,其次是施救同伴的安全,最后才考虑被救者安全。
2、现场应考虑多种安全、有效的不同救援方法,如果只能采取一种救援方法时建议放慢行动步调,增加安全考虑时间。救援方法选择由低风险至高风险顺序,以不下水的岸上救援为第一选择,先考虑危险程度较低的伸过去救,其次才是抛物去救、划船去救、游过去救、空中救援等危险程度较高的方法。
3、条件许可时,尽量要穿着个人救生装备,组织救援队伍,增加后备力量。
4、永远不要指望遇险者能自己把自己救出来。
5、溺者被救起后,岸上救援同样重要。6、发现有人溺水,记住第一时间呼叫110、120等紧急救援电话。
七、海上安全四大要素?
①气候——包括风、浪、雨、雪、雾、瘴气等。为防止风、浪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威胁,对不同的船舶、不同的航区规定有不同的可航行风、浪等级。雨、雪、雾、瘴气对于船安全的影响主要是模糊驾驶员的视线。同时大雨、大雪也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造成船舶的倾斜甚至翻沉。
②气温——气温是比较特殊而重要的因素,过高的气温对于空载油轮是较大的威胁,因油仓内残余的油料受高温而汽化,在与仓内的空气混合至一定比例时极易引起燃烧爆炸:过低气温的影响会降低燃料的流动性,使内燃机的启动和运行受到威胁,过低的气温对通讯和启动备用设备的蓄电池也有威胁。
③航道——对于内河船舶,航道变化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主要是水深、流速、航道宽度等发生改变:对于海上船舶,航道、航线一般不会有自然变化,但洋流、潮汐、台风、沉船等会使船舶偏离航线或改变航道水深。
④太阳——太阳黑子爆炸曾经多次中断地球的无线电通讯,在使用卫星导航的时代,这一因素不可忽视。
八、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须得经保险人同意吗?
保险合同转让,经被保险人,就是保单原始受益人同意即可转让,当然在转让的时候要跟保险公司申请提交资料即可,谢谢
九、保育四大原则?
1,尊重儿童。一切以儿童的权利优先,保障儿童的安全监控,注重不同阶段幼儿的身心生理特征,以此作为保育工作的核心原则。同时,在幼儿成长的关键时期,给予细致精心的照护,帮助幼儿获得健康的成长环境。
2,安全健康。幼儿的身心处于萌芽期,需要保护和安全感,这是幼儿生存的前提。托育机构和幼儿园要把安全保育、保健作为最重要的使命,做好日常的各种应急措施、饮食健康、疾病预防等。
3,积极回应。婴幼儿比成人更渴望表达和被关注,他们的语言丰富多样,保育老师要积极、耐心的关注好幼儿的表现和情感,与孩子们建立纯真的情感互动。无论幼儿哭闹、嬉戏,都要从其身心特点上去思考回应方式,比如微笑的说话,温暖的抚摸,亲和的语气等。
4,科学规范。科学规范的管理标准,是每个幼儿园和托育中心的底线,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程、条例进行有序的工作开展。让不同岗位的教职工遵守好相应的工作职责,不断完善保教工作质量,提高管理层、教师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准
十、信息四大安全原则?
信息安全具有四个特点,分别是系统性、相对性、有代价性和动态性。
1.系统性
系统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信息安全的解决方案需要各种安全产品、技术手段、管理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能通过几项离散的安全产品或技术手段来解决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信息安全不仅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同时也是管理问题,而且它还与社会道德、法律法规、行业管理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等紧密联系在一起,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2.相对性
任何安全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同样,对于信息安全来说,不能也不必追求一个永远攻不破的系统,安全与管理是紧密相连的。希望网站永远不受攻击,不出任何安全问题是不可能的。
3.有代价性
任何信息系统都应考虑到安全的代价和成本问题。如果只注重速度和便捷性,就必定会存在安全问题;如果一味只注重安全,便捷性就会大打折扣。例如,若不牵涉到支付问题,对安全的要求就可以低一些;反之,就高一些,所以安全是有成本和代价的。作为一个管理者,应该权衡这两方面因素;作为安全技术的提供者,在研发技术时也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4.动态性
因为网络技术的攻防是此消彼长。尤其是安全技术,它的敏感性、竞争性和对抗性都是很强的,这就需要不断检査、评估和调整相应的安全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