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有以下种类:

1、根据承运人组合方式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

2、根据运输次数,可分为单次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

3、根据运输模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

4、其他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二、为什么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涉他合同?

因为国际海上货运牵涉到其他国家,当然是涉他合同。

三、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

货主联系承运商,并鉴定合同,规划好船只,船期,对海上运输风险评估,及对方收货港和收货人。

四、简述保理合同应收账款债权人的义务?

1、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负有连带关系;

2、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3、合同中的债权,可以依法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中的条款不变,改变的只是债权。

五、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原因?

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

随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现代化的造船技术日益精湛,船舶日趋大型化。超巨型油轮已达60多万吨,第五代集装箱船的载箱能力已超过5000TEU。

海上运输航道为天然形成,港口设施一般为政府所建,经营海运业务的公司可以大量节省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船舶运载量大、使用时间长、运输里程远,单位运输成本较低,为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有利条件。

六、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内容?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的内容:

一、货物名称。

二、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三、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四、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五、违约责任。

六、特殊条款。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七、简述铁路货物运输的作业组织?

首先铁路部门受理发货人的货物,按货运组织方案计划装车,按货物去向编入该方向车流列车,在出发场进行安全检查作业及到车色运统一编制,按运行图编制车次,编挂机车,按图定车次时刻方向发车。货物到达到站后,通知收货人办理收货事宜。

八、简述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人的义务?

保理合同中应收帐款债权人义务是:

1、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负有连带关系;

2、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3、合同中的债权,可以依法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中的条款不变,改变的只是债权

九、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当履行哪些主要义务?

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一般应当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一、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

这是托运人最主要的义务。

二、将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承运人。

三、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五、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包装方式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托运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用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六、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

十、简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1、护士的权利:

(一)有执业的权利,并有权按相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

(二)有获得与其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有权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权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四)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信息的权利,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护士的义务:

(一)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义务。

(二)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有义务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应以抢救垂危患者生命为先,有义务先行实施必要而有效的紧急医疗救护操作。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有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的义务;必要时,还应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三)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

(四)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有义务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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