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贸易 交货方式

一、交货方式有按合同交货还有什么?

工厂发货,自主提货等等都可以,可以根据自己的交货行确定。货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是买卖合同中至为重要内容,其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在买卖合同中对交货方式(运输的方式是铁路、公路、海运还是多式联运;是送货、自行提货、委托提货还是代为运输)、地点、时间、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应当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明确。

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明确的,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卖方所在地交货,由买方提货,这对卖方是有利的。

在实践中,与交货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签收,这对卖方而言非常重要,很多公司交货后,送货单经常是由对方的业务员或者经理等人员进行签收,并没有加盖公章,这就产生卖方是否完全履行交货义务的证明问题,因为是个人签收,对方如果否认签收人是该公司职员,并且不予承认公司已经收取了货物,会使卖方举证产生很大困难,除非签收人同时是该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避免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每次交货时都由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每次加盖公章在实际中不可行时,可以在合同中就事先约定买方指定人员签收即为有效,卖方交货时就只能直接交由该指定人员签收,这时对买方也同样有效。

在买方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货时,我们作为卖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买方提货时应当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另外合同中还应约定“合同的解除”及“合同的生效”条款。

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或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双方同意即可。单方解除是一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为,这种单方解除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约定,并明确解除时的通知义务及责任的分担。

合同一般可约定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但也可约定附条件或附时间生效。在此还应注意签字生效,签字、盖章生效,签字加盖章生效的区别。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一步的明细确定,其中包括了交货的方式以及货款支付的方式。交货的方式可以选择按批次交货,也可以选择一次性 交货,可以由工厂进行发货,也可以由客户自行提货都是可以的。

二、海运放货方式是怎么样的呢?

海运常用的几种放货方式:

1、电放(TELEX RELEASED);

2、OCEAN BILL(B/L 海运提单);

3、SWB(海运单);

4、目的港放单。总结区别:

三、exwork在海运里是什么意思?

EX-WORKS 或 EXW:工厂交货,是一种贸易方式,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四、一般海运出口贸易方式是CIF还是FOB有什么区别吗?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已经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五、海运放货三种方式?

海运常用的几种放货方式:

1、电放(TELEXRELEASED);

2、OCEANBILL(B/L海运提单);

3、SWB(海运单);

4、目的港放单。总结区别:SWB是随船提单,有点类似电放,一但确认做SEAWAYBILL,货到港后,代理就直接把货放给收货人;而电放的话,就算货到港N久,只要发货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代理放货,代理是不会放货给收货人的;SWB与B/L的主要区别是SWB没有物权凭证的作用,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提单是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指示性提单),海运单不能转让,海运单的提货人只能是海运单上面注明的收货人;只要收齐客人货款的话,以上形式的放货都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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