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同有哪些煤矿大同有哪些煤矿?
煤峪口,忻州窑,永定庄,同家梁,四老沟,白洞,挖金湾,云岗矿,马脊梁,大斗沟,十二矿,小峪煤矿,王平煤矿,轩岗煤业,铁峰煤矿,金庄马道头,麻家梁,东周窑等。
二、合规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1. 合规管理:实现合规管理的标准化,提供合规管理的指导,实施合规管理的控制,实现合规管理的自动化,提供合规管理的可视化,实现合规管理的审计,提供合规管理的报告,实现合规管理的持续改进。
2. 合规审核:实现合规审核的自动化,提供合规审核的可视化,实现合规审核的审计,提供合规审核的报告,实现合规审核的持续改进。
3. 合规报告:实现合规报告的自动化,提供合规报告的可视化,实现合规报告的审计,提供合规报告的报告,实现合规报告的持续改进。
4. 合规分析:实现合规分析的自动化,提供合规分析的可视化,实现合规分析的审计,提供合规分析的报告,实现合规分析的持续改进。
5. 合规培训:实现合规培训的自动化,提供合规培训的可视化,实现合规培训的审计,提供合规培训的报告,实现合规培训的持续改进。
三、保险合规内容有哪些?
合规政策是保险公司进行合规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进行合规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2.
公司倡导的合规文化;
3.
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责任;
4.
公司合规管理框架和报告路线;
四、合规例会有哪些内容?
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监测、法律法规追踪、合规报告、反洗钱、投诉举报处理、监管配合、信息隔离墙(监视清单与限制清单)、合规文化建设、合规信息系统建设、合规考核、合规问责等。
国际金融组织对合规的定义:
1、合规(COMPLIANCE):使公司经营活动与法律、管治及内部规则保持一致(瑞士银行家协会)
2、与目标连用,具体指必须致力于遵守企业主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COSO)
3、“代表管理层独立监督核心流程和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银行在形式和精神上遵守行业特定法律法规,维护银行声誉”(荷兰银行)
五、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有哪些内容?
既然是合同,自然会有合同双方,即投保方和承保方。肯定还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有保险的标的和一些分标的。会对各个标的的具体承保内容作出详细约定。作为经济合同自然要有金额的约定和履约的方式。自然还会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六、企业合规性包括哪些内容?
(一)领导重视
(二)制度化
(三)谨慎规避
(四)培训与教育
(五)报告和举报
(六)平等
(七)合规监督
(八)合规风险评估
(九)激励与惩罚
(十)持续改进
七、合规性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签署等。符合性检查是一种形式审查,只核实投标文件中是否已经包括了以上文件内容,形式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八、独立合规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①内容和格式。报告应完整。报告的文字表述、排版、外观要求:报告名称、格式、用语规范;引用法规、标准应完整正确;文字简洁、通畅,表述严谨、前后一致、逻辑性强,无错别字、漏字,标点符号使用正确;排版规整、前后统一,装订美观大方。
报告表达的内容、观点前后一致,估价报告因果分析应有逻辑性。
②估价目的。估价目的明确、清晰,表述准确、规范。
③地价定义。地价定义应明确、合理、准确、清晰,设定条件应有依据。
④报告的有效期、估价期日、估价日期的界定和描述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
⑤估价对象界定。包括:土地登记状况、土地权利状况、土地和建筑物实物状况。
⑥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九、大同有哪些环路?
大同有环城高速公路,市内有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大同的环路虽然不象北京那样,但大同的环路根据本市而宜,也起了很大做用。
十、预约合同有哪些?
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契约。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后被有些国家扩及于所有契约。不同国家对预约合同的立法模式不同。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前所述,预约合同的本质为契约,因此,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契约的规定。但应注意的是,预约合同的内容是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行为,因而在性质上它只能是诺成契约,换言之,预约合同仅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排除了要物契约的可能性。
在理论上,预约合同与本合同(或称本约)的区别是十分明确的,因履行预约合同而成立的合同即为本合同。但在实务中,有时很难辨别一项合意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合同。例如,当事人双方订立了“土地使用权转让预约合同”,合同规定了转让土地的面积、位置、价款、付款方式以及办理转让登记期限的具体内容,但合同中并无将来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或者嗣后已按该合同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则该合同虽名为预约合同,但其本质仍属于本合同。
因此,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界定,不能仅依所使用的文字或合同名称来论断,而应当依照当事人约定的实质内容来判断。在判例上,中国台湾地区的法院认为,“当事人之意思不明或有争执时,则应通观契约全体内容定之,若契约要素业已明确合致,其他有关事项亦规定綦详,已无另行订定契约之必要时,即应认为本约。”
从上述对预约合同的概念分析中得知,预约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将来订立某个特定的合同,因此,预约合同的内容应具备的要素,是嗣后当事人能据此订立本合同。由此推断,一项预约合同的构成同时应具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预约订立本合同的意思表示;二是构成本合同要约的要求。
关于预约合同的形式,原则上与一般合同一样,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订立。但下列两种情况须斟酌:一是要式合同的预约合同。本合同为要式合同的,预约合同是否也应当采取本合同的形式订立,对此,通说认为应视本合同所以为要式的理由来确定。如要式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慎重考虑为理由,如立有字据之赠与,则其预约也应解释为须与本约采取同样之方式;如要式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时,预约不必与本约采取同样方式。
立法上如中国《民法典》第404条之一规定,预约合同适用本合同的法律规定,但当中涉及本合同方式的规定或因本身存在的理由而不应延伸适用于预约合同的规定除外。二是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约定的形式仅限于本合同,则预约合同不受本合同形式的影响;如当事人约定本合同的形式扩及于预约合同,则从当事人的约定。
预约合同成立后,根据各国立法例,无论是作为一般条款的预约合同,还是作为个别契约的预约合同,事实上都赋予了债权契约的效力。
预约合同本质上表明的对即将进行签署的合同做出签署约定的合同。针对于预约合同,首先需要确定好预约之间有何证据能够保证对方能够签署合同,并且如果对方拒绝进行签署合同,会有怎样的违约行为产生。如果双方对于自己的合同有争议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