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衡量某个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是买卖双方的营业地点是否处在不同的国家,而不是双方当事人的国籍。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包括一切有形动产,但不包括股票、债券及流通票据的买卖和权利财产的交易,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可以是有关国家的国内法,也可以适用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有关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买卖法 大多数国家都制订买卖法,以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判定合同是否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
买卖合同中有一方当事人系国外企业或其他机构。
三、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的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将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相分离。
2、过失划分原则。
即只有在当事人无违约过错时,才适用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原则。
3、国际惯例优先。
即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援用国际贸易惯例,则风险转移问题优先适用国际惯例而不适用公约。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即货物在划拨于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扩展资料: 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
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所有权担保的含义有三:
1、卖方应向买方担保他确实有权出售该货物。假如卖方将偷窃的东西卖给买方,则违反他对货物的所有权担保义务;
2、卖方应担保货物上不存在在订立合同时不为买方所知的他人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3、卖方应向买方担保第三者对其提交的货物不提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例如卖方出售的货物及其使用不得侵犯第三者的专利权、商标权等。 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不存在任何未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等。 所有权担保的类型有:买卖式担保、让与式担保、所有权保留。
五、海上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您好,在运输合同中,不论是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还是联合运输合同的纠纷,因此而提出的诉讼,一般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诸多形式的运输中,有两个运输方式而成立的合同是例外。其一,如果是海上运输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其二,如果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纠纷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应当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条件主要有
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
2: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的清楚表示
3:合同具有约因和对价
4: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的固定
5: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七、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销货合同(Sales Confirmation)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金额大,内容繁杂,有效期长,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正式合同(CONTRACT)和合同确认书(CONFIRMATION),虽然其繁简不同,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大宗商品或成交额较大的交易,多采用正式合同;而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小土特产品或轻工产品,或者已订立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多采用合同确认书(亦称简式合同)。 无论采哪种形式,合同抬头应醒目注明SALES CONTRACT或SALES CONFIRMATION(对销售合同或确认书而言)等字样。一般来说出口合同的格式都是由我方(出口公司)事先印制好的,因此有时在SALES CONFIRMATION之前加上出口公司名称或是公司的标志等(我外贸公司进口时也习惯由我方印制进口合同)。交易成立后,寄交买方签署(countersign),作为交易成立的书面凭据。 在SimTrade中,买卖双方都可以起草合同,填写时只需将名称、地址等内容作相应变化既可。如合同由买方起草时,上方空白栏则填入进口商公司名称及地址,以此类推。 报表上方两行空白栏 为出口商公司抬头,须分别填写出口商的英文名称及地址。 如:GRAND WESTERN FOODS CORP. Room2501, Jiafa Mansion, Beijing West road, Nanjing 210005, P. R. China Messrs 详细填列交易对象(即进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在SimTrade中,进口商的详细资料请在“淘金网”的公司库里查询。 如:Dynasty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Ltd. 3344-54th Avenue S. E. Calgary, Alberta T2C OAS Canada No. 销货合同编号,由卖方自行编设,以便存储归档管理之用。 在SimTrade中,该编号已由卖方在起草合同时填入,单据中不能再更改。 Date 填写销货合同制作日期。 如:2005年2月18日,可以有以下几种日期格式填法: 1. 2005-02-18或02-18-2005 2. 2005/02/18或02/18/2005 3. 050218(信用证电文上的日期格式) 4. February 18, 2005或Feb 18, 2005 Product No. 填写货号,销货合同上应记明各种货物编号,以求联系沟通方便。 在SimTrade中,货号必须选择“淘金网”的“产品展示”里已有的商品编号。 Description 品名条款。此栏应详细填明各项商品的英文名称及规格,这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对商品的具体描述说明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撤销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 在SimTrade中,商品的详细资料请在“产品展示”里查找,可参考英文名称与描述部分。 如:CANNED SWEET CORN 3060Gx6TINS/CTN Quantity 数量条款。本栏用于填写交易的货物数量,这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及处理数量争议时的依据。 不明确卖方应交付多少货物,不仅无法确定买方应该支付多少金额的货款,而且,不同的量有时也会影响到价格以及其他的交易条件。 为便于装运并节省运费,通常以一个20'或40'集装箱的可装数量作为最低交易数量。在SimTrade中,整箱货物交易数量的计算方法请参考在线帮助中“预算表的填写”里的基本计算部分。 Unit 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应以适合该货物计量的单位为凖。 在SimTrade中,货物的计量单位在商品详细资料里已经注明,需要注意的是,此栏应填写销售单位而非包装单位。不同类别的产品,销售单位和包装单位不同,例如:食品类的销售单位是CARTON,钟表类的销售单位则是PC。 Unit Price 价格条款。这是买卖合同中必不可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而且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也有密切联系。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由出口商根据成本通过往来函电报价给进口商,双方经过协商后确定此交易价格。 货物的价格,通常指货物的单价(Unit Price),是针对一个销售单位的货物而言。单价一般包括贸易术语、计价货币与单价金额等内容,分别就其填写说明如下: 1. 贸易术语:请填于上方空白栏中,填写格式为:FOB后加“启运港"或"出口国家名称";CFR或CIF加"目的港"或"进口国家名称"。 2. 计价货币与单价金额:依双方约定填写。其中选择计价货币时需参考SimTrade中“淘金网”里银行页面的外汇币种与汇率。 如:CIF Canada(或CIF Toronto) USD 18.75Amount 列明币种及各项商品总金额(总金额=单价×数量)。 注意:此栏应与每一项商品相对应。 Total 货物总计,分别填入所有货物累计的总数量和总金额(包括相应的计量单位与币种)。 Say Total 以文字(大写)写出该笔交易的总金额,必须与货物总价数字表示的金额一致。 如:U.S.DOLLARS EIGHTY NIN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 Payment 支付条款。它规定了货款及其从属费用的支付工具、支付方式等内容,与价格条款一样往往成为买卖双方在交易磋商时的焦点。 支付方式有许多种,SimTrade中选用了其中四种最常用的方式:L/C(信用证)、D/P(付款交单)、D/A(承兑交单)及T/T(电汇)。 请首先选择其中一种,再将支付条款的具体要求写在后面。 如:By a prime bankers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in sellers favor for 100% of invoice value.(全部凭银行所开发不可撤销即期信用状付款,以卖方为受益人。) Packing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每件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或重量等内容,是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在SimTrade中,可参考商品详细资料里的包装说明。 如:3060Gx6Tins per carton. Each of the carton should be indicated with Product No., Name of the Table, G. W., and C/NO. Port of Shipment 填写启运港名称,为中国港口之一。 在SimTrade中,内陆港口的名称可在"淘金网"中运费查询页面中的"国内港口"里查找。 Port of Destination 填写目的港名称,通常已由买方在双方签订合约之前的往来磋商函电中告知卖方。 Shipment 装运条款。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或装运地、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及分批装运和转运等内容,有的还规定卖方应予交付的单据和有关装运通知的条款。 如:All of the goods will be shipped from Shanghai to Toronto before July 20, 2003 subject to L/C reaching the SELLER by the early of June, 2003.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 are not allowed.(所有货物2003年7月20日前装运,从上海港运往多伦多港,但以信用证6月初以前送达卖方为条件。不许分批装运,不许转运。) Shipping Mark 运输标志,也称装运唛头,可以是图案、文字或号码。如没有唛头应填"No Mark"或“N/M”。 如:CHAB (货品名称) ABU DHABI (进口商所在国家) C/NO. 1-100 (集装箱顺序号和总件数) MADE IN CHINA (货物原产地) Quality 质量条款。这是对商品的质量、等级、规格等的具体规定,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的品质依据,同时也是商检部门在进行检验、仲裁机构或法院在解决品质纠纷时的依据。 如:As per samples No.MBS/006 and CBS/002 submitted by seller on April 12, 2003.(如同卖方于2003年4月12日所提供,编号MBS/006及CBS/002的样品。) Insurance 写明保险条款。在FOB、CFR条件下,由买方投保,此栏可写“Insurance effected by buyer”。在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应具体载明投保的险别、保险金额、保单类别、适用条款、索赔地点及币种等事项。 在SimTrade中,保险条款请在“淘金网”的“保险费”页面查询。 如:The SELLER shall arrange marine insurance covering ALL Risks bearing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LL Risks) plus institute War Clause (Cargo) for 110% of CIF value and provide of claim, if any, payable in U.A.E. with U.S. currency.(卖方应投保协会货物条款(全险)并加保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保险金额按CIF金额的110%计算,索赔时在阿拉伯联合大公国以美金支付。) Remarks 备注。外贸公司多使用格式化的合同,难免有需要改动和补充之处,有特殊规定或其他条款可在此栏说明。 如: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this Sales Confirmation, all matters not mentioned here are subject to the agreement of the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business No. CD-101 concluded between both parties. Manager Signature (BUYERS) 进口商公司负责人签名。上方空白栏填写公司英文名称,下方则填写公司法人英文名称。 Manager Signature (SELLERS) 出口商公司负责人签名。上方空白栏填写公司英文名称,下方则填写公司法人英文名称。
八、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1.“国际”买卖:直接适用: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间接适用(扩大适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2.“货物”买卖:技术、服务贸易不适用公约 3.六种例外 (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 (2 )经由拍卖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4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 此外公约第三条还排除退提供货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合同的适用:一是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一是通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的劳务合作。4.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1)不涉及销售合同效力或惯例的效力问题;(2)不涉及销售合同对所售出的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3)不涉及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是:
1、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
2、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但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销售合同公约”,而不管合同当事人在该缔约国有无营业所。对此规定,缔约国在批准或者加入时可以声明保留。
3、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扩展资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买房的交货义务: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2、在不属于上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3、在其它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十、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买方撤销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七十六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并且,不因为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丧失再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请求赔偿包括如下措施:1、实际补进(Cover)。如果买方撤销了合同,在撤销合同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指最低价)购买了代替物,买方可以取得两者之间的价格差额和卖方造成的损失补偿(如价格以外的,额外的开支)。这就叫实际补进。2、如果没有实际补进货物,也可以按当地价格计算,取得价格差额和损失补偿。买方违约主要有的情形:1、不付款。2、延迟付款。3、不收取货物。4、延迟收取货物。扩展资料:买方拒绝收货或拒绝付款的应对措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国际惯例,买方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卖方可主张如下权利:1、损害赔偿。《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或者与合同有关的其他应付金额的,另一方有权收取延迟支付金额的利息。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解除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无论对于卖方或者买方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能否主张解除合同,均应以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已构成根本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