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定义的范围?
中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上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据此,我国《海商法》所适用的船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可航性,即在海上及与海相通水面或水中,具有自航能力的海船或海上移动装置; 2、总吨位在20吨以上的船舶;总吨位是指船上所有围蔽空间以100立方英尺为一个吨位的丈量总和。 3、该船舶为商业或民用目的,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不适用。
二、海商法所指的船舶?
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其法律性质如下:
1、船舶的不动产性。
(2)船舶有国籍,无国籍或不悬挂一国国旗的船舶,在海上航行均不受法律的保护
(3)船舶有船籍港即住所
(4)船舶有失踪或行踪不明等问题
3、船舶是合成物
三、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能够享受船舶优先权的债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四、我国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是为规范船舶引航活动,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适应水上运输和港口生产的需要,制定的规定。[1]
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五、海商法所称的船舶是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海商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船舶是由船体(也称船壳)、船上机器设备、甲板、桅樯和船舱等两个以上个体所组成的统一物,各部分单独存在时都不能使船舶发挥其效能,即每一个体都不能脱离船舶这个整体而在法律上独立存在。强调船舶合成物的属性主要是从船舶作为海上运输工具的角度出发的,但船舶在法律上的这种不可分性并非是绝对的,也有例外,如为船舶保险时,因船舶的各部分有相对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可仅就船体投保、就船体或属具分别投保。
六、规定的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船舶安全检查(Safety Inspection)是一种定期进行的海事活动,旨在确保船舶的安全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船舶结构和强度:检查船舶结构是否稳固,包括船壳、舱室、甲板、舱壁等部分的完整性、稳固性和连接情况。此外,还要检查船舶的强度和刚度,确保满足设计要求和法规标准。
2. 船舶设备和机械:检查船舶的各类设备和机械是否正常运行,包括导航设备、通信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电力设备等。同时,要确保船舶的制动系统、动力系统、燃油系统等关键设备的安全可靠。
3. 船舶维护和保养:检查船舶的维护和保养记录,确保船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以保持良好的安全状况。此外,还要检查船舶的维修记录和保养报告,确保船舶满足法规和标准要求。
4. 船舶载重和稳性:检查船舶的载重和稳性,确保船舶在规定的载重范围内运行,避免船舶超载或稳性不足。此外,还要检查船舶的稳性分布和稳定性,确保船舶在恶劣海况下保持安全。
5. 船舶标志和识别:检查船舶的名称、呼号、航标、编号等识别标志是否清晰可见。此外,还要检查船舶的证书和文件是否齐全,确保船舶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6. 船舶安全培训:检查船舶驾驶员、船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记录,确保他们接受了足够的安全培训,具备正确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7. 船舶环保和防污染:检查船舶的环保和防污染设备,确保船舶符合环保和防污染法规要求。同时,要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各国海事部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船舶安全检查涵盖了船舶结构、设备、维护、载重、标志、培训和环保等多个方面。通过定期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可以有效地确保船舶的安全,减少海上事故的发生。
七、查封船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
下列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
(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
(二)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
(三)海难救助;
(四)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
(五)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
(六)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协议;
(七)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的协议;
(八)船载货物(包括行李)或者与其有关的灭失或者损坏;
(九)共同海损;
(十)拖航;
(十一)引航;
(十二)为船舶营运、管理、维护、维修提供物资或者服务;
(十三)船舶的建造、改建、修理、改装或者装备;
(十四)港口、运河、码头、港湾以及其他水道规费和费用;
(十五)船员的工资和其他款项,包括应当为船员支付的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
(十六)为船舶或者船舶所有人支付的费用;
(十七)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船舶保险费(包括互保会费);
(十八)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的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与船舶有关的佣金、经纪费或者代理费;
(十九)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纠纷;
(二十)船舶共有人之间有关船舶的使用或者收益的纠纷;
(二十一)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
(二十二)因船舶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我们可以了解到法院查封扣押船舶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在扣押船舶的时候需要经过相关的手续进行,扣押之后就不能使用了,这点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八、船舶水尺标志的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船舶水尺标志是用于表明船舶的吨位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标志。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船舶水尺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船舶的名称和呼号:标志上应清晰地标明船舶的名称和呼号,以便辨认。
2. 船舶的吨位:标志上应清晰地标明船舶的总吨位(GRT)或净吨位(NRT),以表示船舶的大小。
3. 国旗标志:标志上应清晰地标明船舶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旗帜,以表示船舶的国籍。
4. 船级社标志:标志上可以包含船舶所属的船级社的标志,以表示船舶的船级。
5. 其他标志:根据需要,标志上还可以包含其他信息,如船舶的船舶类型(如货船、客船、油轮等)、船舶的船舶类型代码等。
总的来说,船舶水尺标志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辨认船舶的吨位和其他相关信息,以维护航海安全和船舶管理的需要。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略微不同的规定,具体的标志内容和规定应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九、进入我国水域的外国船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下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必须报告:
(一)潜水器;
(二)核动力船舶;
(三)载运放射性物质的船舶;
(四)载运散装的油类、化学品、液化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可能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十、我国最早的船舶是什么?
中国最早的古帆船图案就在珠海,就在高栏岛的宝镜湾摩崖石刻上!
早在公元前2500年,中国制造舟楫,早在商代出现帆船运输。中 国是世界上造船航海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唐代对外贸易的商船 直达波斯湾和红海之滨,所经航路被誉为“海上丝绸之路”。那时 使用的海船具有9个水密隔舱,抗沉性好,并设有帆和舵,可利用侧 逆风行驶。12世纪初,中国首先将指南针用于航海导航。15世纪初 至30年代,郑和率巨大船队7次下西洋,所用宝船有9桅12帆,长44 丈,宽18丈。船队大小船200余艘,最远航程到达非洲东岸现今的索马里和肯尼亚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