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适用范围? 间接碰撞是否适用我国海商法?

一、海商法适用范围?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实际上是海商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化。一般来说,它包括适用的船舶、适用的水域和适用事项等。

我国海商法适用于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货物及旅客运输以及船舶碰撞和海难救助等海上事故。但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1.适用船舶。就适用的船舶而言,我国《海商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除外;

2.适用水域。就适用的水域而言,我国《海商法》适用于海洋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亦即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但需注意的是我国《海商法》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而我国港口之间的旅客运输则适用;

3.适用事项。就适用的事项而言,除前述船舶、运输合同等事项以外,《海商法》还适用于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等海上事故。

可以看出海商法创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海上商业运输当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以及促进海上商贸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海上运输方式的不断进化以及船只速度的的发展,海商法的有些内容已经不能与之相适应。

二、间接碰撞是否适用我国海商法?

1、海商法中提到:船舶碰撞,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接触,但操纵不当或者船舶碰撞不遵守航行规章,致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过着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也适用船舶碰撞的规定(我国《海商法》

第165条、170条)。船舶碰撞是海事侵权纠纷中最普遍、专业性最强、审理难度最大的一类案件。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都毫无例外地对船舶碰撞问题专门做出规定,中国《海商法》第8章也是如此,但它们对船舶碰撞的定义却不尽相同,有所谓传统概念与新概念之分。

2、广义的船舶碰撞概念的代表当首推《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作出的定义,根据该公约第一条的规定,船舶碰撞的基本含义是指船舶之间在任何水域中发生实际接触而造成一方或多方损害的海上事故。

根据该定义,可以看出广义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就包括:

a、碰撞双方均为船舶,船舶碰撞只能发生在船舶和船舶之间,按照《1910年碰撞公约》规定,构成船舶碰撞,必须有一方是海船,故此处所说的船舶指海船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包括海船和海船、海船和内河船,且不论是在航或沉船。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碰撞排除了船舶和非船舶(如码头、防洪堤、灯船等)之间的碰撞。

b、船舶和船舶间发生实质性接触,构成船舶碰撞,必须在船舶之间发生了实质性的或直接的触碰,即两船或多船的某个部位同时占据了同一空间而产生力学上的作用和反作用对抗的物理状态,包括一船和作为他船组成部分的船舶属具,否则就不能归结为碰撞事故。

由此,间接碰撞或浪损就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畴。所谓间接碰撞,是指船舶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接触,但却导致了与直接碰撞相同的客观效果。所谓浪损,则指一船虽然没有直接触碰他船,但由于其掀起波浪使另一船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并导致财产损害或人身伤亡。

c、碰撞可以发生在任何水域,凡发生在海上、与海相通的水域、不与海相通的内水水域,也不论是否允许公众航行的水域,均属船舶碰撞。

d、碰撞必须造成损害后果,确定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碰撞必须造成损害后果,否则就失去了诉讼的基础。

三、我国海商法承运人三大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

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四、我国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刑罚?

我国适用范围最广的刑罚方法是“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五、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社会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

社会保险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及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管辖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发生的保险活动,都适用保险法。

2、人的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的人,不分国籍,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订立保险合同,都适用社会保险法。

3、内容覆盖范围: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3)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

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六、海商法专业排名?

第一档次: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第二档次: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

第三档次:东北财经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大连医科大学(大连)、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师范大学(大连)、沈阳农业大学、

七、什么是海商法?

海商法是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主要是调整在海上运输中船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各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八、海商法哪个学校好?

大连海事大学的海商法专业是全亚洲最好的。海商法专业的学生以后不一定·从事海事法律事务工作,租船经纪人与水险经纪人都需要具备扎实的海事法律基础,都是海商法的学生喜欢从事的、因为这两份工作是高薪职业,是航运界最好职业上海海事大学以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己任,海商法专业是学校的王牌专业,而且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的博士批批下来了,叫做航运管理与法律,老实的告诉你,航运界只认上海海事大学与大连海事大学,如果在著名的航运公司·工作也十分好如马士基航运 中远 中海 海商法留学的话最好是南安普顿大学与斯旺西大学我们两个海事大学的海商法与国际航运管理的学生都会选择者两个英国大学

九、海商法的专业院校?

大连海事,上海海事,有专门海商法专业,学制两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对外经贸、中国政政法大学及中国人民大学,均有海商法方向研究生,但招生时不具体体现。

考研,大连海事教上海海事稍难,但比其余院校要容易;上海海事最易,招生规模大,大连海事招生规模相对较小。

就业:专业优势不十分明显,但强于一般大类专业,关键要看个人能力。

十、海商法的性质特点?

(1)涉外性强。首先,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大多数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其次,海商法的表现形式除国内法外,还包括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航运惯例。再有,海商法的效力范围,可及于该国海域的外国船舶以及外国海域的本国船舶,甚至是外国海域的外国船舶。

(2)技术性强。海商法是法律理论和航海技术、航运业务紧密联系的法律,因此技术性较强。

(3)风险特殊、法律制度特殊。海上运输及其他海上业务活动有陆上运输所无法比拟的特殊风险,如海上恶劣气候、海盗等。从事海上运输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因海事的发生可能会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或赔偿责任。为鼓励航运业的发展,针对这些特殊风险,在海商法领域形成了一些其他法律所不存在的特殊的法律制度,如船舶抵押制度、船舶优先权制度、海上救助制度、共同海损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海上保险制度及海事请求保全制度等。

标签: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推荐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验证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