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有以下种类:

1、根据承运人组合方式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

2、根据运输次数,可分为单次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

3、根据运输模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

4、其他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三、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

货主联系承运商,并鉴定合同,规划好船只,船期,对海上运输风险评估,及对方收货港和收货人。

四、船舶海上互见的定义是?

我国加入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关于两船互见明确定义为,“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观测到时,才应认为两船是在互见中”。根据这一定义,互见是指可(能够)以目力的视觉(包括通过望远镜观测)直接看见对方为依据。

因此,

1、能否互见应是根据当时当地的能见度条件作出判断,互见并非仅在视距良好情况下,在视距不良情况下也可以互见;2、使用雷达、VHF等仪器观测到对方目标不属于凭视觉观测到对方,不能认为互见;

3、互见不等于两船实际相互看见,仅凭两船船员因了望疏忽等原因未能看见对方船舶不能认为不处在互见中。

五、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原因?

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

随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现代化的造船技术日益精湛,船舶日趋大型化。超巨型油轮已达60多万吨,第五代集装箱船的载箱能力已超过5000TEU。

海上运输航道为天然形成,港口设施一般为政府所建,经营海运业务的公司可以大量节省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船舶运载量大、使用时间长、运输里程远,单位运输成本较低,为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有利条件。

六、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是指对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的代理业务。

在代理业务的操作过程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以及各航空公司运输总条款。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主要分为国内空运出港业务、国内空运进港业务以及国际联程货物运输业务等几类组成形式。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是现代物流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现代物流中起着重要作用;

2、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联系纽带,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是连通市场的生产与供给的渠道之一;

3、由于具备迅速、安全等优点,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成为在传统运输方式无法满足货物运输要求时的一种优质的运输方式。

七、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是怎样的?

  班机运输  班机是指定期开航的,定航线,定始发站、定目的港、定途经站的飞机。一般航空公司都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Combination Carrier).一方面搭载旅客,一方面又运送少量货物。但一些较  大的航空公司在一些航上开辟定期的货运航班,使用全货机(All Cargo Carrier)运输。  班机运输特点:  1、班机由于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和定期开飞航,因此国际间货物流通多使用班机运输方式,能安全迅速地到达世界上各通航天地点。  2、便利收、发货人可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的时间,这对市场上急需的商品、鲜活易腐货物以及贵重商品的运送是非常有利的。  3、班机运输一般是客货混载,因此,舱位有限,不能使大批量的货物及时出运,往往需要分期分批运输。这是班机运输不足之处。  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包机运输方式可分为整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类。  1.整包机  (1)即包租整架飞机,指航空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及费用,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装运货物至目的地。  (2)包机人一般要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与航空公司联系,以便航空公司安排运载和向起降机场及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过境或入境的有关手续。  (3)包机的费用:一次一议,随国际市场供求情况变化。原则上包机运费,是按每一飞行公里固定费率核收费用,并按每一飞行公里费用的80%收取空放费。因此,大批量货物使用包机时,均要争取来回程都有货载,这样费用比较低。只使用单程,运费比较高。  2.部分包机  (1)由几家航空货运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家航空货运公司装载货物。就是部分包机。运用于托运不足一架整飞机舱仿。但货量又较重的货物运输。  (2)部分包机与班机的比较  ①时间比班机长,尽管部分包机有固定时间表,往往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起飞;  ②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航空公司利益常对从事包机业务的外国航空公司实行各种限制。如包机的活动范围比较狭窄,降落地点受到限制。需降落非指定地点外的其他地点时,一定要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才能降落(如申请入境、通过领空和降落地点)。  (3)包机的优点  ①解决班机仓位不足的矛盾。  ②货物全部由包机运出,节省时间和多次发货的手续。  ③弥补没有直达航班的不足,且不用中转。  ④减少货损、货差或丢失的现象。  ⑤在空运旺季缓解航班紧张状况。  ③解决海鲜、活动物的运输问题。  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1.集中托运的概念  将若干票单独发运的、发往同一方向的货物集中起来作为一票货,填写一份总运单发运到同一到站的做法。  2.集中托运的具体做法  (1)将每一票货物分别制定航空运输分运单,即出具货运代理的运单HAWB(House Airway Bill)。  (2)将所有货物区分方向,按照其目的地相同的同一国家、同一城市来集中,制定出航空公司的总运单MAWB(Master Airway Bill)。总运单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均为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3)打出该总运单项下的货运清单(Manifest),即此总运单有几个分运单,号码各是什么,其中件数、重量各多少等等。  (4)把该总运单和货运清单作为一整票货物交给航空公司。一个总运单可视货物具体情况随附分运单(也可以是一个分运单,也可以是多个分运单)。如:一个MAWB内有10个HAWB,说明此总运单内有10票货,发给10个不同的收货人。  (5)货物到达目的地站机场后,当地的货运代理公司作为总运单的收货人负责接货、分拨,按不同的分运单制定各自的报关单据并代为报关、为实际收货人办理有关接货关货事宜。货人办理有关接货送货事宜。  (6)实际收货人在分运单上签收以后,目的站货运代理公司以此向发货的货运代理公司反馈到货信息。  3.集中托运的限制  (1)集中托运只适合办理普通货物,对于等级运价的货物,如:贵重物品、危险品、活动物以及文物等不能办理集中托运。  (2)目的地相同或临近的可以办理,如某一国家或地区,其他则不宜办理。例如:不能把去日本的货发到欧洲。  4.集中托运的特点  (1)节省运费:航空货运公司的集中托运运价一般都低于航空协会的运价。发货人可得到低于航于航空公司运价,从而节省费用。  (2)提供方便:将货物集中托运,可使货物到达航空公司到达地点以外的地方,延伸了航空公司的服务,方便了货主。  (3)提早结汇:发货人将货物交与航空货运代代理后,即可取得货物分运单,可持分运单到银行尽早办理结汇。  集中托运方式已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开展,形成较完善、有效的服务系统,为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和国际科技文化交流起了良好的作用。集中托运成为我国进出口货物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  联运方式  1.联运方式的概念  陆空联运是火车、飞机和卡车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TAT(Train- Air-Truck),或火车、飞机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TA(Train- Air)。  2. 国内出口货物的联运方式  我国空运出口货物通常采用陆空联运方式。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而国际航空港口岸主要有北京、上海、广州等。虽然省会城市和一些主要城市每天都有班机飞往上海、北京、广州,但班机所带货量有限,费用比较高。如果采用国内包机,费用更贵。因此在货量较大的情况下,往往采用陆运至航空口岸,再与国际航班衔接。由于汽车具有机动灵活的特点,在运送时间上更可掌握主动,因此一般都采用"TAT"方式组织出运。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八、为什么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涉他合同?

因为国际海上货运牵涉到其他国家,当然是涉他合同。

九、国际货物运输与国内货物运输的区别?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指以运输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的保险。货物运输方式分海上、内河、陆上、航空和多式联运等多种。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有两种: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火车、汽车)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保险是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载的货物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承担运输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海洋运输保险按承保责任不同,可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个基本险种,并有偷窃、提货不着险等十一个一般附加险,交货不到险等六个特别附加险和战争险、罢工险两个特殊附加险供投保人选择。  出口信用保险  承保出口商因其债务人(买方)不履行贸易合同而遭受的损失的信用保险,属于一种政策性保险险种。  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有三种:(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短期信用贸易及向海外客户提供的服务。(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信用期在180天以上,甚至达五年或八年。(3)特约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资信程度高的被保险人因业务需要,临时性的或比较特殊的,在其他出口信用保险中不能承保的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以下两方面的风险:  (1)商业性风险。主要指由于买方自身的原因,如买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力偿付货款,或收货后拖欠货款,或买方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等风险。  (2)政治性风险。主要指买方国家实行外汇管制,进口管制,或发生战争、暴动、骚乱以及其他重大政治事件等风险。

十、海上货物运输的种类有哪些,各自适用何种国际贸易情形?

海上货物运输的种类:

1、 Dangerous Cargo 危险货物

2、 Awkward & Length Cargo 重大长件货物

3、 Bulk Cargo 散装货物

4、 Liquid Cargo 液体货物5、 Smelled Cargo 气味货物 6、Food Cargo 食品货物 7、Dusty and Dirty Cargo 扬尘污染货物 8、 Clean Cargo 清洁货物 9、 Refrigerated Cargo 冷藏货物 10、Fragile Cargo 易碎货物 11、Valuable Cargo 贵重货物 12、Livestock Cargo 活牲畜货物 13、Liquefied Cargo 液化货物 14、Hygroscopic Cargo 易潮货物 15、 General Cargo 普通货物 不同的货物用不同类型的船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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