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雷电的种类不包括?
不包括:天雷。
包括:
(1)直击雷
闪击直接击于建(构)筑物、其它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等一系列的破坏作用。
(2)闪电感应
闪电感应分为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两种。静电感应是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雷云符号相反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 电荷迅速中和,在导体上感应电荷得到释放,如没有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电磁感应是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 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
(3)闪电电涌侵入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二、倾倒的种类不包括?
倾倒”不包括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载运工具和设施正常操作产生的废弃物的排放。因其对环境的影响可降低到最小程度或者限制在某个小范围的海区里,因此,海洋倾倒被许多国家所采用。但因选址不当或者不合理的倾倒,也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三、海上飞船的种类?
飞船有单舱式、双舱式和三舱式,国际上成熟航天国家的飞船均是三舱式,这次神舟六号就是三舱式飞船,说明中国航天技术已经初步达到国际水平。
四、儿童戏剧的种类不包括?
不包括: 芭蕾舞剧 芭蕾舞剧是综合音乐、美术、舞蹈于同一舞台空间的戏剧艺术形式
儿童戏剧是指用语言、肢体、表情、等表现形式表现的一种表演形式,设计轻松、愉悦、有情节、有故事性、有理念的表演。
五、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六、报表种类不包括什么?
报表种类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或预算单位一定时期资金、利润状况的会计报表。我国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报要求,均由统一的会计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企业定期编报。目前,国营工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分别编报资金平衡表、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基建借款及专项借款表等资金报表,以及利润表、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等利润报表; 国营商业企业要报送资金平衡表、经营情况表及专用资金表等。
七、政务处分的种类不包括什么?
政务处分的种类不包括犯罪行为
八、灭火器的种类不包括?
灭火器不包括室内消火栓。
常用的简易灭火工具主要有黄沙、泥土、水泥粉、炉渣、石灰粉、铁板、锅盖、湿棉被、湿麻袋以及盛装水的简易容器,如水桶、水壶、水盆、水缸等。
由于发生火灾时,燃烧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简易灭火工具在使用方面有局限性,所以各企事业单位或居民家庭要根据灭火对象的具体情况和简易灭火工具的适用范围,备好器材,火灾发生时就可以直接使用。
当使用灭火器时,用手握住灭火机的提环,平稳、快捷地提往火场,不要横扛、横拿。灭火时,一手握住提环,另一只手握住筒身的底边,将灭火器颠倒过来,用力摇晃几下,防止灭火剂凝固或未充分混合,拉开铅销、保险环,然后喷嘴对准火源,压下压把。
扑灭电器火灾时,尽量先切断电源,防止人员触电。灭火时,人员应站在上风处,离火源处约2到5米距离。
九、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
2.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的原则。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予以相应的矫正。
4.近因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确认受损原因是否属于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对该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海上保险实践中都把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