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运输危险品要什么证?
企业就要道路危险品运输证,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司机除了驾驶证外就需要危运证、押运证
二、海运危险品正确的运输方式指的是什么意思?
一、订舱
危险品海运出口一般需要货主提前10工作日将以下文件传真给负责帮助出运的货代公司。
所需资料:
1、海运托书:货主给承运人委托其安排运输的单据。
2、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表明该单所列包装容器已经经过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按“国际海运危规”或“空运危规”的规定盛装货物。
3、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详细记述了发生情况后的一些具体操作事项。
4、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MaterialSafetyDataSheet):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是化学品生产商和经销商按法律要求必须提供的化学品理化特性、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对使用者健康可能产生危害的一份综合性文件。
注意事项:
a、海运托书上应注明中英文品名、箱型、危险品级别(CLASSNO.)、联合国危险品编码(UNNO.)、货物包装以及特殊要求,以方便申请舱位和危险品申报;
b、如果涉及到转运,需要向船公司确认中转港是否有限制;
二、提供申报资料
提前7个工作日(非进口桶提前4个工作日)提供货物的申报相关资料正本。
所需资料:
1、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在办理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不同的品名和货物应当做到一一对应。
2、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注意事项:
1、根据以上单据,并按照正确的数据、品名、箱型等到海事局进行货申报,然后再根据货物申报单和装箱证明书等送船公司进行船申报。
2、对于循环使用的装运桶,需在货物申报前办理暂时进出口申请,需提供用途说明(例如:为什么要用进口桶),提供货物的CLASS类别和UN编号,数量、毛重都要正确,要出货人公司盖公章向海事局申请。
三、报关
必须提前3天提供出口报关相关资料正本。
所需资料:
1、核销单:由国家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2、Invoice。
3、装箱单:Invoice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
4、报关委托单:托运人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报关等通关事宜,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书面证明。
5、出口报关单:客户(目前土耳其,俄国客户居多)所要求提供的低价Invoice之一。
6、货物的情况说明书:出货人需书面介绍此货的用途,以及具有的特性等。
注意事项:
1、根据以上单据,并根据货物申报单、箱封号等进行报关。
2、暂时进出口的办理,除以上单据外还需提供针对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说明,如有保证金收据也需提供。
四、装箱进港:
由于危险品是船边直装,所以一般是在船开前3天装箱。
装箱分两种方式:
1、货主自行送货至危险品仓库内装,货主需在船开前3天内把货物送到货代公司指定的危险品仓库;
2、到工厂装箱,货主需提前准备好货物,货物装箱后一定要在集装箱的四周贴上大危标,如果所装的货物一旦泄漏会对海洋造成污染的话,那就还需要贴上海洋污染标记,同时拍照取证;
注意事项:
1、危险品的拖车或者内装都必须使用具有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车队,费用按照等级来计算。
2、货物申报截止时间为开船前48小时,所以必须在此时间前提出箱子。
3、截止货物申报同时要提供箱封号的,所以必须在此时间前提出箱子。
三、航海运输简称?
Booking number:订舱号码
Vessel:船名
Voyage:航次
CY Closing DATE:截柜日期,截关日
closing Date/Time:截柜日期
SI CUT OFF date/time:截提单补料日期/时间
Expiry date:有效期限,到期日期
Sailing date:航行日期 /
四、中远海运运输方式?
中远海运主要以海洋航线为主,远洋运输
五、什么叫做海运联合运输?
联合运输是合理运输的主要组织活动形式之一。将不同的运输方式、几个运输企业,或产、供、运、销部门有机地衔接起来,对全运程进行统筹,使货物办理一次托运手续便能从产地或始发地迅速、简便、经济、安全地运达收货地;旅客能一票到达目的地。联合运输在世界上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是开展最早的国家之一。随着联合运输的发展,其范围及形式不断扩大和增多。联合运输的形式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由不同的运输企业,组织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运,在我国称为“一条龙”联合运输。
六、海运运输报告是什么?
海运运输报告就是海运运输鉴定报告,海运运输鉴定报告包括以下2个方面--
1. 普货及化工产品鉴定业务:根据客户需要,适用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和邮政服务。该货物为一般化工产品(鉴定证书样本见附件2),有望为空运、海运等相关部门进出口业务的高效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2.危险品鉴定业务:根据联合国《危险品运输建议书》(橙皮书)、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安全运输技术指南》空运货物”(ICAO TI 指南)、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危险货物条例(IATA DGR)、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条例(IMDG 规则)、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协调制度( GHS)和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危险货物清单等相关国际法规对所运输货物进行危险分类试验,并出具适用于空运、海运、铁路的中英文《货物运输条件评价》 、公路、邮政和特快专递。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危险货物分为以下九类:第一类:爆炸物,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容易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类危险品
七、运输危险品处罚?
运输危险品的处罚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四)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五)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七)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八、农药运输属于危险品运输吗?
农药运输根据农药的毒性来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品运输,凡危险性低于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包装类别Ⅲ标准的农药产品(含农药登记为低毒、微毒产品),按普通货物管理。其他类别仍按危险货物管理。
根据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文件《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
一、凡危险性低于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农药条目包装类别Ⅲ标准的农药产品(含农药登记为低毒、微毒产品),按普通货物管理。
二、对列入上述标准农药条目包装类别Ⅲ的农药产品(含农药登记为中等毒产品),其内容器所盛装农药重量或容量在5kg或5L以内且每包件重量不超过30kg的,同时具有符合国家标准《农药包装通则》(GB3796-2006)规定要求的包装容器和内容器,按普通货物管理。
但须在有关运输文件货物说明中注明“有限数量”或“限量”一词;同时,在包件外表面的一个菱形框内标明内装物的联合国编号(前加字母“UN”)和“Ⅲ”(即包装类别Ⅲ),“Ⅲ”标在联合国编号下侧,见附件一《农药限量产品包件外表面标志内容的说明》。
另外,在按限量要求对农药进行包装时,应确保同一外容器的内装物不会因渗漏而发生危险反应。上述农药产品的限量标准,见附件二《农药限量一览表》。
三、对包装类别Ⅰ、Ⅱ的农药产品(含农药登记为剧毒、高毒产品)以及不符合限量标准及包装要求的包装类别Ⅲ的农药产品,仍按危险货物管理。
九、根据国际海运危险品运输规则氩气是危险化学品吗?
氩气本身不危险,但如果是高压氩气(钢瓶)的话,就算危险化学品——因为即使是无毒害的高压气体冲出或者容器爆炸,也是危险的
十、国际海运的危险品法规?
国际海运危险品法规(IMDG CODE)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旨在保护船员和通过保证危险品海运船舶运输的安全来减少海洋污染。各个成员国在制定国内的相关法规时,也可以借鉴IMDG的相关章节,并可针对国内的具体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法规要求所有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以及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的成员国,必须强制执行IMDG法规。法规的不仅仅局限于水手使用,所有与航运有关的工业和航运服务业人员都可能使用法规的部分条例。法规由:专业术语,包装,标签,揭示牌,标记,积载,隔离,处理和应急反应组成。国际海事组织每两年对IMDG CODE做一次修订。
随着人们生活现代化水平及科学技术进步的不断提高,社会对危险品的需求量有了显著增加同时也直接带动了危险品企业必须开发出更多种类的危险品来满足这些需求。正基于此,国际海运危险品法规中明确规定,所有从事危险品岸上操作的人员必须根据法规的相关要求参加培训,比如:危险品生产商、包装商、仓储商、船东、货运代理人、承运人、船公司管理人员、船舶检验人员、危险品包装制造及检验单位、危险品地面操作人员及港口操作和管理人员等。法规主要培训内容一般包括:危险品的正确分类、危险品一览表的使用、包装规定、包装性能测试、物质鉴定、标识和贴签、张贴危险告示、编制单证、装载和隔离等方面的标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根据法规的更新间隔接受复训。
最新版IMDG CODE(34-08),已于2010年1月开始强制执行,法规要求所有与危险品有关的岸上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才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