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有以下种类:
1、根据承运人组合方式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
2、根据运输次数,可分为单次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
3、根据运输模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
4、其他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二、保险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重要性?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意义在于:可以将运输过程当中无法预料的意外损失,以保费的形式固定下来,计入货物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的经济核算以及经营的稳定,避免因为意外损失而引起买卖两方以及有关利益方之间的纠纷发生。
此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意义还在于可以让保险公司从自己的方面考虑,注意对承保货物的保护工作,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四、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货主”是什么?
拼箱(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是指承运人(或代理人)接受货主托运的数量不足整箱的小票货运后,根据货类性质和目的地进行分类整理。把去同一目的地的货,集中到一定数量拼装入箱。由于一个箱内有不同货主的货拼装在一起,所以叫拼箱。这种情况在货主托运数量不足装满整箱时采用。拼箱货的分类、整理、集中、装箱(拆箱)、交货等工作均在承运人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集装箱转运站进行。
五、为什么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涉他合同?
因为国际海上货运牵涉到其他国家,当然是涉他合同。
六、海上货物运输的种类有哪些,各自适用何种国际贸易情形?
海上货物运输的种类:
1、 Dangerous Cargo 危险货物
2、 Awkward & Length Cargo 重大长件货物
3、 Bulk Cargo 散装货物
4、 Liquid Cargo 液体货物5、 Smelled Cargo 气味货物 6、Food Cargo 食品货物 7、Dusty and Dirty Cargo 扬尘污染货物 8、 Clean Cargo 清洁货物 9、 Refrigerated Cargo 冷藏货物 10、Fragile Cargo 易碎货物 11、Valuable Cargo 贵重货物 12、Livestock Cargo 活牲畜货物 13、Liquefied Cargo 液化货物 14、Hygroscopic Cargo 易潮货物 15、 General Cargo 普通货物 不同的货物用不同类型的船装载
七、什么是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的主要形式?
1、海洋运输
海洋运输又称“国际海洋货物运输”,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它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目前,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2/3以上,中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海洋运输对世界的改变是巨大的。
2、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是使用铁路列车运送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它在社会物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其特点是运送量大,速度快,成本较低,一般又不受气候条件限制,适合于大宗、笨重货物的长途运输。
八、国际货物运输中,谁对提单中规定的滞期费负责?
在货物运输的海运过程中,我们会经常遇到货物由于长期停留在港口超过规定的堆存及用箱期限而产生相应滞期费。
货物运输在提单中含有滞期费的明示规定之场合,应付之滞期费应由下述人员支付:1)托运人或者发货人;
2)若可以从提货要求推论出事实上支付协议的话,提交提单主张提货的人;
3)根据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提单诉权已经转移给其他的任何人,及已提取或根据货物运输合同起诉承运人的任何人; 在每份提单中都有一个默示的协议,发货人(consingnor)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卸货,在该默示协议中,船东人而非船长有权起诉。在同一船舶中,相同航次有两份租船合同之情况下,船东能够为卸货所使用的部分时间,按累加的费率,索赔滞期费,已面临难题。答案取决于该两份租船合同是否可以合并视为一份,或诸如,承租人不同时,不能视为一份租船合同。
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是否承保货物因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谢谢?
根据你说的情况,是在保险险条款的除外责任内,有这麽一条,即: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附加险”和“水渍险”都指的什么?
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待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洁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
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8种。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一般同时投保。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是“仓至仓”,保险人只负水面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货运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投保了一切险后,因一切险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只须在特殊附加险中选择加保^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