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风险防范是指某一行动有多种可能的结果,而且事先估计到采取某种行动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每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但行动的真正结果究竟如何不能事先知道。
主要指防范有危险的事件等,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通常可以从制度、检察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着手,以达到消除或减缓风险发生的目的。
风险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察等活动来阻止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
二、如何防范采购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1、采购标的物的验收风险:每个标的物必须有验收标准,这样可以避免出现“货不对板”、浪费资金,有了标准才可以让采购员进行3家比价询价,采购到适合公司的标的物。
2、公司资质的风险把控:与供应商初步接触,需先审核对方的资质,具备有交货资质的公司才与对方进行交易。
3、采购资金的风险把控:与供应商沟通付款条款,尽量少给订(定)金,尽量避免出现全款支付,等供应商发货。
4、对于设备或工程类的采购风险把控:必须签订工程或设备的质量保证金,在限定保值期完结后,视情况再评估支付的款项。
三、乡村创业风险与防范的对策及建议?
乡村创业风险与防范的相关对策建议:
1、乡村创业能力不足的风险:真正进行创业时,需要独立解决现实问题时,就会发现自己很多方面的不足,创业中很多事情不顺利,便会想到进行求助,但是往往会由于考虑的不够周全,不能全面的顾及到各个方面,严重影响到创业活动的顺利展开。
2、农村经营管理上的风险:虽然经过指导,在创业模拟活动的经营管理上创业技能相对出众,但是筹资理财、采购营销、沟通协调、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能力尚显不足。
3、社会资源贫乏的风险。乡村创办企业、市场开拓、产品或服务宣传等工作都需要调动社会资源。实施创业时,在宣传广告、市场营销、工商税务、融资租赁、生产服务等方面将会有很大的问题和困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和精力。
4、乡村创业项目选择的风险。:创业是发现某种信息、资源、机会或技术,借助相应的载体,以一定的方式,转化、创造成更多的财富、价值,并实现某种追求或目标的过程。
乡村创业前期的市场调研和论证非常重要,项目投向的选择决定着创业成败,如果只凭自己的兴趣和意愿来决定投资方向,不去做大量细致的市场调研与论证,不结合自身已掌握的资源状况做出决定,创业过程定将非常艰苦、甚至失败。
四、公路货物运输的风险及对策?
公路运输突遇自然灾害。多了解要去送货的路途情况变化。天气变化。环境路况情况。确定应急方案。
五、学生管理中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管理风险点:1、学生干部选拔作用中任人唯亲,借机索要学生钱财礼品、接受宴请、私自更改测验结果。
2、在学生奖、助、勤中弄虚作假,私吞少发,索取财礼。
3、在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更改民间测验结果,用各种方式向学生索取财礼、接受宴请,造成发展党员失察失误。
4、在高校学生转专业、专升本工作中违规操作,向学生索取财礼、接受宴请。
学生安全风险主要有食品安全,乘车安全,体育运动安全等方面,食品安全的防范一是要注意购买食品的安全性,二是学校食堂或送餐的食品安全
措施:1、 不要勉强或包办
2 、集体活动要报批
3 、保护学生隐私
4、 呵护留守儿童
5 、关爱特异体质学生
6 、提防家长来校伤害学生
7 、设置安全预警员
8、 提升学生应急能力
9 、培植班级正能量
六、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投资前充分论证,并向我驻外使领馆了解当地投资政策和环境。投资中控制节奏,与当地政府形成良性互动。
七、如何防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的风险?
1、造价审计资料的风险。
工程造价有关资料是否真实、 完整、 合法, 是否有重复、 遗缺现象是审计结果是否真实、 可靠的重要基础, 如果这些资料提供的信息不准确, 势必使计算结果失真, 审计方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2、政策水平及技术水平的风险。
工程造价审计中, 若审计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 对技术业务不熟, 该算的不算,不该算的又重复计算, 则导致审计工作处处被动, 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3、建设与施工双方利益冲突的风险。
出于维护各自利益的原因, 建设单位要求较低的建设成本, 施工单位则要求较高的施工利润, 对情况介绍带有片面性,对合同及有关签证理解不一, 导致审计方对问题作出错误判断, 错误计算, 若有一方不服, 审计方必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建设与施工双方利益一致的风险。
利益一致, 有两个方面, 一是建设方通过施工单位搞假项目, 假结算, 套取国家建设资金, 搞“小钱柜”, 施工方则收取所谓“管理费” ; 二是双方有关人员相互串通, 徇私舞弊, 采取多签证、乱签证、隐瞒施工情况等手段, 利用审计方的信誉与权威, 为其作保护伞, 使其非法行为合法化。
一旦事情败露, 审计方则受牵连, 成了挡箭牌, 替罪羊。
5、内部协调的风险。
内部协调包括审计口径是否一致, 审计程序是否统一, 审计方法是否适当, 审计制度是否健全等几个方面。
如果 A 工程采用一个标准,B 工程又采用一个标准, 必然导致建设双方非议; 若经办人员一时工作疏忽, 或受上级干扰、收受贿赂等原因, 导致某一工程计价错误, 其结果都会影响整个单位的声誉。
八、如何做好专利出资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提问者,在专利风险防范中,企业可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1、建议以总经理、董事长为组长的专利风险管控组织;
2、加强专利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包括专利预警系统建设、专利法律顾问团队、专利研发团队3、加强专利宣传教育、奖励机制建设总之,专利风险措施是从企业内部活动和外部环境人手实现风险控制。
九、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有哪些内容呢?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了公司成立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公司成立的标志为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公司成立,公司设立结束。而实践中大部分发起人只重视公司设立的结果,不重视设立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公司成立后(或不成立)出现大量的纠纷,因此为了减少上述纠纷的出现,我们将公司设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如下提示,以供参考:
一、经营组织形态选择的法律风险
现代经营社会中,经营组织形态大体可分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因各种经营组织形态依据的法律不同,投资者应当结合其经营特点、目的及法律的不同要求进行不同形态的选择,但选择组织形态时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1.投资者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需要股东用个人财产进行抵偿,但公司注册资金未到位或存在《公司法》规定需由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除外;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除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外,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及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投资者应当首先根据责任不同进行组织形态的选择。
2.设立的条件、程序和费用。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较为宽松,设立程序较为简单,费用低廉,非现金出资可以不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而设立公司门槛较高,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严格的设立条件、复杂的设立程序和较高的设立费用。
3.企业的税赋问题。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由企业主和合伙人从企业盈余分配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外,之前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期限不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受投资者生死去留的影响,而公司不受其影响,可永续存在。
5.投资者的控制权不同。公司财产属公司所有,投资者不能直接占有和控制。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人员、资产、财务必须严格分开,严格控制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和财产。
二、公司出资形式的法律风险
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他非货币财产权利出资。对于非货币财产权利的范围,只要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就符合我国法律关于出资形式的要求。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形式的非货币财产权利,我国法律仍然予以限制。比如,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出资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等等。
出资形式选择不当,依据我国法律,公司的设立申请将不被受理和批准。因此股东在出资前,应该对我国法律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进行全面了解,或者借助专业机构的帮助,对出资资产进行严格的审核。
三、公司出资资产比例结构设置的法律风险
出资比例结构,是指发起人出资总额中各种出资所占的比例情况。为保证公司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发起人在确定出资比例结构构成中,应当注意保证公司资产应有的流通性和变现性。
对于出资比例结构,我国法律也做出了强行性的规定,即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在出资资产中涉及知识产权等出资形式时,出资比例结构的确定,一方面,要控制各种资产形式的具体比例,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有形资产;另一方面,对于无形资产价值上的不稳定性和变现上的不确定性,也要引起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很可能会削弱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危及公司交易的安全。
因此,出资人在签订公司设立协议、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对于出资比例结构的确定问题要进行审慎检查,尽量避免由此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延误公司设立。
四、公司出资履行的法律风险
忽视出资履行瑕疵的影响,很可能就会引发诸多法律风险,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1.虚假出资引发的法律风险
虚假出资,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通过虚假手段取得验资机构验资证明,从而造成表面上已按章程约定的出资数额出资,但实际上并未出资到位的情形。
出资人虚假出资,很可能会阻碍公司资本制度设计的实现;出资人也要为自己的虚假行为,承担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即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公司承担补缴出资责任及赔偿责任;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或有限补充清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虚假出资,最高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额10%的罚金。
2.抽逃出资引发的法
十、10 服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该风险?
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借款合同(银行)纠纷、著作权纠纷、专利侵权纠纷、商业秘密、劳动合同纠纷、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运输合同、合营合同纠纷、行政诉讼、商业信誉、消费者投诉。
一、服装企业主要存在哪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根据风险的成因,可以把服装企业的风险分为外部法律风险和内部法律风险。
1、企业外部法律风险:
主要指服装企业无法左右的、因法律外部环境而造成的风险。
首先是企业需树立保密意识,这是至关重要的,保密教育经常进行,使保密意识深入人心,人人都有保密责任心。其次,企业可采取以下系列保密措施,环环相扣、层层设防,从法律措施到技术技术,全方位保护商业秘密:
第一:
技术层面的保密措施包括:加强门卫检查,禁止涉密人员携带有拍摄功能的手机进入工作区域,涉密工作人员电脑设置USB接口监测和外网连接监测,在服装上市之前的生产阶段,禁止与本车间无关人员或者外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严格控制产品的件数,防止流出企业等。
第二:
法律层面的保密措施包括: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有同行聘用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员工的,向其发出律师函等进行警告。
第三:
企业内部设立知识产权监测中心,随时监测市场动向。企业应该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对市场保持敏感性,随时监测竞争对手的动向和市场动向,及时发现侵犯自己权利的产品和用不正当手段和自己竞争的企业,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找到目标,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策略进行打击。
结论:
5xkz中国的服装企业要缩短从制造商到品牌商的跨越,知识产权的保护势在必行。除外部环境需要加强服装行业知识产权立法外,对于服装企业自身,首先要树立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次要把保护措施根植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这样才能把法律风险的损失控制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