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海上运输风险转移的原则是什么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风险划分

一、风险转移的原则途径以及局限性?

转移风险非消除风险,转移风险是把风险管理责任简单的推给另一方,转移风险需要向风险承担者支付风险费用,且对处理风险的财务后果最有效。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将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相分离。

(2)过失划分原则。

即只有在当事人无违约过错时,才适用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原则。

(3)国际惯例优先。

即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援用国际贸易惯例,则风险转移问题优先适用国际惯例而不适用公约。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即货物在划拨于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三、FOB的风险转移是什么?

货物越过船舷,即风险转移。

言下之意就是货物越过船舷 货物出问题就是买方的事了。卖方不负责。

四、cif的风险转移点是什么?

cif的风险转移点:就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已经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再由卖方承担。

cif是指运费保费成本,这里所指的卖方负责保险是指卖方负责保险的费用,但是在货物上船越过船舷以后的责任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越过船舷转移的是责任,但是全程的费用是卖方负责的

五、风险原则的意义?

1、风险原则可以分解为两部分: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而被化解掉。而一项资产所呈现的系统风险则无法通过分散化来化解。

2、一般来说,承担风险会得到回报。风险原则说明,承担风险时所得到的回报的大小,仅仅取决于这项投资的风险。这个原则所依据的道理非常直观:由于(通过分散化)化解非系统风险几乎没有任何成本,因此承担这种风险没有回报。换句话说,市场不会给那些没有不必要的风险以回报。

3、风险原则有一个值得一提而且非常重要的含义:一项资产的期望报酬率取决于这项资产的系统风险。

4、这个原则有个很明显的推论:不管一项资产的整体风险有多大,在确定这项资产的期望报酬率(和风险溢酬)时,只需要考虑系统部分。

六、风险分担的原则?

原则一: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包括控制成本最低)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

原则二: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到的回报大小相匹配;

原则三:私营部门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 根据这些风险分担原则,可以将PPP项目的风险分担划分为风险初步分担(可行性研究阶段)、全面分担(投标与谈判阶段)和跟踪再分担(建设和运营阶段)三个阶段。

七、风险回避与风险转移的区别?

风险回避指的是想办法规避风险的行为,也就是说尽可能的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的行为。风险回避意味着在此之前需要考虑到相关的风险,而且也是需要避之的。

风险转移指的是把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移到其它地方的行为,也就是说把可能涉及到的风险以某种方式转到憋出的意思。

风险转移可以使目前的情况的风险的发生概率大幅减小。

八、风险转移与风险规避的区别?

风险转移和风险规避的定义不同,最根本的区别是风险会不会落在自己身上。

风险规避是指企业回避、停止或退出蕴含某一风险的商业活动或商业环境,避免成为风险的所有人。例如:

(1)退出某一市场以避免激烈竞争;

(2)拒绝与信用不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3)外包某项对工人健康安全风险较高的工作;

(4)停止生产可能有潜在客户安全隐患的产品;

(5)禁止各业务单位在金融市场进行投机;

(6)不准员工访问某些网站。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企业通过合同将风险转移到第三方,企业对转移后的风险不再拥有所有权。转移风险不会降低其可能的严重程度,只是从一方移除后转移到另一方。例如:

(1)保险: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为预定的损失支付补偿,作为交换,在合同开始时,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2)非保险型的风险转移:将风险可能导致的财务风险损失负担转移给非保险机构。

九、cfr风险转移点是什么?

CFR风险划分点和费用划分点相分离,是指CFR的风险划分是在装运港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但CFR的费用(海运费)全是到目的港结束。

即CFR货物的风险于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事起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但费用(海运费)卖方却付到目的港,即费用(海运费)的划分点在目的港。

所以,CFR风险划分点和费用划分点是相分离的。

十、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的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将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相分离。

2、过失划分原则。

即只有在当事人无违约过错时,才适用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原则。

3、国际惯例优先。

即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援用国际贸易惯例,则风险转移问题优先适用国际惯例而不适用公约。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即货物在划拨于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扩展资料: 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

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标签: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推荐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验证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