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存在哪些风险点 海上货物运输存在哪些风险点和隐患

一、海上货物运输有哪些风险?

首先就是自然灾害 其次就是意外事故了,具体请看以下 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1、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 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   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吧公、交货不到、拒收等。 其实海运保险都有保险责任的,明确的规定了哪些原因赔,哪些原因拒赔,你可以和业务员联系看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得到您,谢谢

二、海上货物运输的外来风险有哪些?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四、信用社存在哪些风险点?

员工内部作案。贷款发放无法收回。临柜人员办理现金业务,记错帐或多付钱!以上是实际风险风险太多了,还有书面上写的风险,比如:业务风险,人员风险,制约风险,素质风险,等等!

五、销售部门存在哪些风险点?

1、.要求企业销售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销售通知,发货和仓储部门严格按照销售通知所列项目组织发货,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2、要求企业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3、企业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4、关注客户信用状况、销售定价、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

六、银行柜面业务存在哪些风险点?

一是从思想上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柜台业务,普遍上存在着对业务风险的麻痹大意、忽视甚至是轻视的思想。有不少人认为柜台业务是“低技术含量的熟练工种”,对于柜台业务来讲,这种想法是致命的。柜台的每一个操作,都直接关系到客户每笔业务的完成,中间连接的是客户多种多样的资金供求和业务联系。柜台操作的一个很小的失误,都有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地对待每一笔业务,对于规避操作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要真正弄清不同业务的风险点。在办理业务时要准确辨别,有条不紊。对公业务的风险点主要有:每天收取的票据的真伪,所收取票据与进账单或者电汇单的收汇款人和金额是否一致,客户票据印章与预留在我行印章的相符性等;对于个人业务的风险点主要有替客户代签代写单据、违规查询、泄露客户信息等。正确地理解掌握这些风险点,并做到时时防范,是远比快速熟练掌握交易技能更重要的。   

三是严格执行银行的各项柜台业务操作流程,严厉禁止违规操作。银行的每一项业务操作流程都是经历了很多次的实践操作和不断检验才形成的,每一个操作步骤都是为防范风险而设置的,有很深刻的风险防范措施贯穿其中,不能轻易打破。实际工作当中,严格按照业务的规范和操作流程,既是对客户的一种负责,也是对于自身和银行的一种负责。   

四是加强岗位职责和业务权限的制约均衡。农村商业银行实行双人临柜、双人复核,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但不是完全消灭了风险。会计和出纳人员要切实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通过科学合理地分配责权利,不相容岗位的业务人员岗位职责必须分离;严格授权审核,把授权工作落到实处;设立公开透明的奖惩措施,通过奖优罚劣的硬性手段,减少和避免失误的发生。   

五是加强操作风险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风险防范氛围。既要强化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营造严肃认真的工作环境,又要加大对员工的关怀程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使员工时刻保持充沛的精力和振奋的精神,充分调动员工加强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公司设立协议存在的风险点有哪些?

公司设立协议是出资人为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各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签署的协议。设立协议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出资方式和出次时间,出资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设立不成时费用的承担等。正因为设立协议主要解决出资人出资问题,因此也常被称为出资协议。1、缺少书面公司设立协议的法律风险实践中,公司的出资人因较少考虑公司设立过程出现的问题,或缺乏书面的设立协议。因出资人之间缺少设立协议的约束,权利和义务的边界模糊,当公司设立活动出现与预想结果相悖的情况时,纠纷和诉讼可能性增加。而且由于出资人放弃了明确股东之间进一步权利义务划分的机会,潜在的不确定法律风险将一直持续存在于公司股东之间。2、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公司设立协议从本质上隶属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所有违反公司设立协议的行为,对出资人而言都是违约行为,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不能依法成立的情形下,设立协议显得格外重要:可以根据设立协议确定公司不能合法设立的原因;可以根据设立协议判定出资人的违约行为;可以根据设立协议确定违约人的赔偿责任等。然而当公司设立协议并没有明确约定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时,法律风险同样存在。实践中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事项违法的情况也偶有发生,违法条款某些是个别无效,某些则可能影响公司成立。3、设立协议的保密条款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关将来公司的很多资料、信息都没有采用其他保密措施,出资人之间依君子协定并不能完全解决保密问题,在设立协议中应当明确保密条款,尤其是具有特定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者具有特殊的经营方式或服务理念的公司,更应作保密的约定。对于公司成立后有部分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公司,设立协议时所约定的保密条款应扩大到公司成立之后。一是避免股东利用股东身份损害成立后的公司利益;二是避免股东利用该公司的信息“另起炉灶”,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4、缺乏股东之间约束机制的法律风险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享有者,能够了解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但股东因出资的多寡从公司获取的利益有所差异,当股东了解的经营信息能够获得远远超出其出资获得的收益时,约束股东对经营信息的滥用就显得十分必要。公司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为员工设定行为规范,公司法对董事和经理规定了基本义务,但股东行为的限定,只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相互约束,包括设立协议约定和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来完成。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缺乏对股东约束的法律风险体现在竞业禁止。公司股东另外投资从事与公司相同的行业,形成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在公司存在不参与经营的小股东的情况下,这种法律风险更为突出。  5、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不完备的法律风险公司设立协议主要解决设立人出资问题,所以关于设立人出资数额、方式、时间的条款必然是设立协议的重点,但是仅仅约定上述问题还不算约定完备。约定完备的设立协议应该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设立人的基本情况;2、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3、设立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所占股权比例、股权的转让规定等;4、设立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5、公司设立不成功时的费用承担;6、设立人对特定信息的保密约定;7、设立人协商确定的约束股东特定行为的条款,如竞业限制等;8、违约责任条款;9、解除协议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10、公司利润的分配。

八、涉密岗位存在哪些保密管理风险点?

库房涉密岗位主要有以下保密管理风险:

库存材料风险:对进库材料的价格、质量、数量等需要核对相关账目,检查账目和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可能导致机密流出和金钱损失;

库存物品存放风险:库存物品存放不合理将造成库存物品的浪费;

发放材料风险:需要按照规定发放材料,否则可能造成损失和机密流出。

对于以上风险的防范方法分别是:

库存材料风险防范:仔细验收进库材料,合格才允许进库,定期核查库存材料和账务,做到物账相符;

库存物品存放防范:根据库存物品不同性质进行分区和分类存放,做到防腐、防火、防水、防潮、防锈、防蛀、防虫、防鼠、防老化;

发放材料风险防范:发放材料必须通过相关部门或负责领导的签字批准,不可随意口头约定发放材料。

九、党员发展中存在哪些风险点?

对发展对象的社会经历掌握不全面,对其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人和事掌握不全面,难以把握他的真实思想动态,造成党员发展后存在思想转变方面的风险。

十、海上风险有哪些?

海上风险指的是船舶在海上航行时会遇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海上风险又被保险界称作为“海难”。

而在海上保险业务当中,所谓的“自然灾害”就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等等灾害。至于“意外事故”,指的就是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等海上航行才会发生的意外,像船舱内起火就不属于“海上风险”。

在“海上风险”的“自然灾害”当中,恶劣气候主要是会导致船体破坏,船上货物损坏等等;而雷电则是容易引起火灾;至于海啸就是会导致货物遭受损害或灭失;而地震或火山爆发也会造成货物的损失。

在“海上风险”的“意外事故”当中,搁浅会导致船舶无法继续行进完成运输任务;而触礁严重的话则会导致沉船;至于“沉没”就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没入水面以下,失去航行能力;碰撞是指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火灾是指船舶本身或其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爆炸是指船舶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失踪则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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