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水路货物运输?
水运运输主要包括内河运输和海洋运输两大类。 内河运输是指使用船舶通过国际内江湖河川等天然或人工水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它是水上运输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内陆腹地和沿海地区的纽带,也是边疆地区与邻国边境河流的连接线,在现代化的运输中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早期在我国南方就存在,主要用于“盐”“茶叶”“丝绸”的货物运输。 海洋运输又称“国际海洋货物运输”,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它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目前,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2/3以上,中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海洋运输对世界的改变是巨大的。
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办理危险品运营证,显要位置张贴标识牌,禁止与其它物品混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三、国内为什么走水路?
走水路运输成本低,看是什么地方,前题是水陆运输方便的地方
四、国际货物运输与国内货物运输的区别?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指以运输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的保险。货物运输方式分海上、内河、陆上、航空和多式联运等多种。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有两种: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火车、汽车)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保险是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载的货物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承担运输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海洋运输保险按承保责任不同,可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个基本险种,并有偷窃、提货不着险等十一个一般附加险,交货不到险等六个特别附加险和战争险、罢工险两个特殊附加险供投保人选择。 出口信用保险 承保出口商因其债务人(买方)不履行贸易合同而遭受的损失的信用保险,属于一种政策性保险险种。 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有三种:(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短期信用贸易及向海外客户提供的服务。(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信用期在180天以上,甚至达五年或八年。(3)特约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资信程度高的被保险人因业务需要,临时性的或比较特殊的,在其他出口信用保险中不能承保的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以下两方面的风险: (1)商业性风险。主要指由于买方自身的原因,如买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力偿付货款,或收货后拖欠货款,或买方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等风险。 (2)政治性风险。主要指买方国家实行外汇管制,进口管制,或发生战争、暴动、骚乱以及其他重大政治事件等风险。
五、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是指对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的代理业务。
在代理业务的操作过程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以及各航空公司运输总条款。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主要分为国内空运出港业务、国内空运进港业务以及国际联程货物运输业务等几类组成形式。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是现代物流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现代物流中起着重要作用;
2、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联系纽带,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是连通市场的生产与供给的渠道之一;
3、由于具备迅速、安全等优点,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成为在传统运输方式无法满足货物运输要求时的一种优质的运输方式。
六、1986年修订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1986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1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水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的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水路运输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联户)船民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以及水路。
军事运输,水路与铁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七、海上货物运输三大规则?
海上货物运输的三大规则,是指《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这三个国际公约。
八、国内货物运输时是否需要唛头?
国内一样需要的,不然一个大货车拉好多货一起,外箱都没有标识,会容易混淆及丢失
九、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水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营业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服务,发生费用结算的旅客运输(含旅游运输,下同)和货物运输。
非营业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或本身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
第四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事业。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和的实际情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
第五条 水路运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地区、行业、部门多家经营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制止非法经营。
第六条 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发布的水路运输规章。
第七条 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准许,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的水路运输。
十、港口货物作业规则跟水路货运规则什么关系?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为了明确水路运输货物港口作业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水路运输货物提供的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港口作业。
该规则共五章、五十四条(含附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港口作业事故处理的几项规定》(〔78〕交水运字1914号文颁发试行)、《关于港口作业事故处理的几项补充规定》(〔79〕交水运字1682号文颁发试行)以及该规则施行前交通部发布的其他与本规则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