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运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用(在海运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用)

一、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是什么?

保险责任起讫又称为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限,是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起讫时限。如果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可能才会产生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否则保险公司就不负责赔偿。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何时安排装运、货物何时到达目的地很难准确确定。

二、惠民保险的保险责任?

惠民保的保险责任主要有哪些?

惠民保主要保障是:

以合肥版的惠民保—“合惠保”为例,意外医疗与疾病医疗都保,医保目录范围内与医保范围外的都保,保额200万!

不保什么

除外责任与普通百万医疗险并无区别,基本上都是先天性、违法犯罪、既往症/并发症.....

三、国际海运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是谁?

被保险人是货物的实际主人。

一般来说,货物的卖方会投保海运保险,自货物过船舷后即由买方来承担风险,买方即为货物的主人了,也就成了保险的被保险人,一般也是受益人。

四、海运保险中搁浅是指什么?

满载搁浅应该算第一类风险,不知道你们老师的第一类风险有多少? 还是把满载搁浅算作第一风险?海上风险的评估,现在理论上是两个纬度,发生机率和损失。另外本人觉得风险评估还有第三个纬度,就是可控程度,但现代风险管理理论都将可控程度作为风险的管理层次。

1. 发生机率的资料图书馆和网上都不少。再或者去IMO或保赔协会网上找找。

2. 风险损失一般包括: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我觉得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应该更重一些,现在我们还有一种损失,就是对领导的追责和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来事情不大,搞不好把领导干掉,现在也得考虑。从搁浅事故来看,不管是满载轻载,损失中最大的可能就是经济损失,救助费用、共同海损、损坏修理,但是最近几年似乎因船舶搁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案例不多。相比碰撞、触礁、火灾、货物移位或液化造成船舶翻沉等风险似乎要相对低一些。对于搁浅事故,处理方式要因地制宜。作为船长我觉得最应该做的是报告公司、搜集材料,检查有无泄漏和污染,稳定船位,等待救援。现在很多船都是搁浅之后自己瞎折腾,造成船舶漏水、主机舵、桨损坏,损失扩大甚至难以收拾。如果没有足够的潮汐差,搁浅比较严重,或搁浅位置有礁石,满载船上没有什么压载水。卸货(能不能抛货需要问代理)对船东而言,也是主要考虑的一种方式。救助费用是可以进行共同海损分摊的,特别是老旧船。请专业救助公司救助应该是优先考虑的安排,经过共同海损分摊,不安全港索赔,最后船东可能花不了多少钱。能!花!钱!解!决!的!都!不!是!事。对不同位置(船东、租船人、货主)和不同船舶、航线,关注的第一类风险是不一样的。

五、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保险赔吗?

符合条件可以赔。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先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如果你承担主要责任对方是机动车,那么保险公司需要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付,交强险不够赔的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摊,如果你是行人你的全责,对方是机动车,保险公司需要进行无责赔偿,无责赔偿医疗费的限额是1800,财产损失限额是100,死亡残疾的限额是18,000。

六、保险演变过程中的主要保险?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交钱的人)能为同他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投保(买保险),否则可能会发生道德风险。同投保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通常为投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赡养或抚养者等人,这是投保的前提条件,它有利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2、最大诚信原则

在保险活动中,之所以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归因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初期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初期主要是保险人约束投保人的工具。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为了保护我们投保人的利益,防止保险公司恶意抗辩、恶意拒赔,各国保险法相继修改,将该原则扩大同时适用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

3、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当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只能以引起风险发生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最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为依据、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4、损失补偿原则

收入补偿原则常见于财产保险和费用补偿型的医疗保险中。举个常见的例子,就是无论我们购买了多少份商业医疗保险,最终我们报销的上限是不能超过花费总额的。

保险原则的详细介绍已经为大家介绍的差不多了,它是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得到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之中。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障人民生活稳定和社会进步。

七、保险责任和保险风险的区别?

  保险责任和保险风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保险责任是指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八、陆运保险和海运保险的区别?

海运一般适用进出口货运条款,陆运一般为国内公路运输,两者基本可理解为不同的概念 海运一般有海运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由小到大,还可附加提货不着附加险 陆运一般就是国内水陆路运输险,分基本险和综合险,可附加盗抢,保险责任相对简单。

九、主要责任保险公司怎么赔?

  首先由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按照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你全责还是主责,交强险赔偿对方车损2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情况而定:

  一、如没有商业三者险,你个人承担对方车损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

  二、如果有商业三者险和无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和你个人承担共同承担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

  三、如有商业三者险加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承担共同承担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

  

十、我次要责任,有保险,对方主要责任,他是电动车,没保险,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举例说明:只要认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不论任何责任比例),首先机动车一方需要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全额赔付电动车一方的损失(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1万元,死亡伤残赔付11万元),仍有不足的部分则按照具体责任比例双方承担:

1)机动车全责,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的全额赔偿;

2)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7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30%;

3)机动车负同等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5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50%;

4)机动车负次要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3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70%;

标签: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推荐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验证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