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有哪几种运输方式呢视频教学(什么叫二次搬运?)

一、什么叫二次搬运?

二次搬运费就是建设工程中的措施费用,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二次搬运费=直接工程费×二次搬运费费率(%)。二次搬运费费率(%)=年平均二次搬运费开支额/(全年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的比例(%))。

船公司通常须支付集装箱货物在其掌管的运输过程中的全部费用,所以,集装箱货物运费的结构应包括海上运输费用、内陆运输费用、各种装卸费用、搬运费、手续费、服务费等。

二、水下通信的三种方式?

水下通讯主要有无线电,激光,水声通讯这三种。

当前,随着无人与智能化装备的高速发展,水下通信技术逐渐成为影响水下作战部队信息化作战的瓶颈,无法支持复杂战场态势信息实时传输的需求,面临较大挑战。

首先,在传输速率方面,水声通信、微波通信和光通信等传统通信手段难以形成突破,无法支持视频传输、复杂战场信息传输等未来信息化作战需求。

其次,在传输隐蔽性方面,水声通信和光通信容易暴露自身目标,具有先天难以弥补的劣势,磁感应通信系统的出现有可能解决上述弊端。在保证传输速率和安全性的同时,适应各种复杂的水文环境,具有成为未来水下通信系统的首选方案的潜质。

最后,在水下与水上互联互通问题上,通过浮标实现水下与水上通信的中继已成为各国海军的共识,当前各国仍在大力研究浮标的无间断供电、小型化以及伪装问题,以增强水下目标的生存性。

三、海运的优缺点?

国际海运的优点

1.运量大

一艘货船可以容积的货物是非常多的,海运的承载体船舶装载量可以达到数十万吨,一艘万吨油轮载重量相当于250~300节火车皮的载重量,50万吨油轮载重量相当于12500节火车皮。

2.运费低

海运的航道就是海洋,不需要修建任何轨道,而港口设施一般为政府所建,加上船舶运载量大、使用时间长、运输里程远,那么单位运输成本自然就很低

3.运输种类繁多

无论是常规货物、危险品多能运输,只不过申请报关的条件不一样,不仅能运输冷冻视频、生鲜、药品、化工品液体、牛、羊、等,还能运输超重超大的货物

4.航道可调节

海运不用受到道路、轨道的限制,航道四通八达,通过能力比火车和汽车大。若政治、经济贸易条件变化,根据情况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达成运输任务。

海运的缺点:

1. 航速缓慢

由于船舶在海上行驶的船舶体积较大,其所受到的阻力也较强,因此海运的速度比陆路运输、航空运输慢,不适合运送紧急物资。

2.灵活性低

船舶是海上交通工具,在抵达目的地后,只能将货物运输至船舶所停靠的码头,无法实现送货上门,因此海运的灵活性相对来说较低,需要地面系统的配合才能完成整套运输流程。

3.航行受环境影响

商船航行海上,时间长,受气候和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在遇到暴雨、大雾等极端天气时,为了安全,需要进行及时躲避。有时世界政治局势变动也会给国际海运带来风险。

四、铁路联运的定义和流程?

国际铁路联运凡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铁路联运票据,由铁路部门承担,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输,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发、收人参加的运输方式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铁路联运的特点 1、手续复杂。

2、涉及面广。

3、时间性强。

4、运输要求和质量标准高。 国际铁路联运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作用 1、免除货物在国境站重新办理托运的手续,火车可以直接过轨运输;

2、减少了因换装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3、减少了货损货差,降低了运费,为开展国际贸易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4、各国铁路货物联运,有利于各国或地区间的经济交往,加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国际航空运输指一国向他国提供航空飞行器运输货物,并获取收益的运输方式。 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

1、运送速度快。

2、保鲜成活率高。

3、安全准确方便。

4、节省各种费用。 国际公路运输是指国际货物借助一定的运载工具,沿着公路作跨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移动过程。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特点 1、灵活性强,简捷方便,应急性强,能满足货主要求,实现“门到门”服务;

2、运距短,单程货多;

3、鲜活易腐货物要求时间性强,要随产随运,做好与空运班机、船舶的衔接运输工作;

4、适应点多、面广、零星、季节性强的货物运输;

5、是空运班机、船舶、铁路衔接运输不可缺少的运输形式;

6、港口集运争分夺秒,突击抢运任务多。

7、汽车投资少,收效快。

8、汽车载重量小,车辆运输时震动较大,易造成货损事故,费用和成本比海上运输和铁路运输高。

五、货代和无船承运人有什么区别?

“无船承运人”与“货代”之间的区别

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之前,有关无船承运业务主要是通过货运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体现的。货运代理人一般以以下三种法律身份介入国际货物运输:

(1)充当货主的代理人,为其货物拼装、租船订舱、办理货物保险以及海关等有关单证手续、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取得提单等。

(2)充当承运人的代理人,指货运代理人在取得承运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接受货方的订舱,并在获得承运人授权的前提下签发承运人提单。

(3)充当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以自己制定的运输路线开展运输活动。作为第三种情形中的货运代理人,由于其实际上是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并且签发自己的提单,已经构成我国《海商法》下;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是该提单所涵盖的运输下的承运人(契约承运人),依法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而接受其委托具体从事该提单项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承运人则是实际承运人,仅对其运输区段负责。

国际航运中,尤其是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一级货代由于其有权签发自己的提单并独立对托运人承担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经常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

两者不能成为同一主体:货运代理有代理和事主两种身份,而无船承运人只有事主一种身份。在实践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主体形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专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也可以是兼营该项业务的货代公司,或者其他海运辅助业务公司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偏差。结合实际操作,笔者认为,就货运代理人是否应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而言,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货代公司才需要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

(2)国际班轮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代表货主,班轮公司应当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中直接显示真正的货主名称,这时,国际货代公司不须取得无船承运人证书。

(3)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不代表货主,而是以本人名义,要求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栏中显示货代公司名称的,则国际班轮公司必须确认货代公司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后,才可以接受其订舱。

因为此时国际货代公司与船舶运输公司之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国际货代公司此时的身份实际上是无船承运人。

两者成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不同。《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同时该细则规定,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从我国交通部对于无船承运人有关申请和审批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通部获权受理登记无船承运人以后采取了降低进入门槛的制度[10]:采用登记制度,不搞审批,由申请人向交通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不对无船承运人的注册资金进行规定,唯一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需交纳80万的保证金以用来清偿其因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及支付的罚款。《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80万保证金。

识别标准:

1.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签订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是“承运(carry)” ,则其身份应是无船承运人,他与托运人之间是契约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如果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使用的术语是“安排运输(Arrange Transportation)”则其身份应是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关系。

2.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实际承运人签订的合同。无船承运人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他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的,与实际承运人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这样就使得真正的货物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间无直接法律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只能以托运人的名义行事,他与实际承运人之间是托运人代理人与承运人的关系,此时托运人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3.是否有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后,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并对货物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由于其有权签发提单,他与收货人之间是承运人与持有人的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收取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是收货凭证(Forwarder’s Cargo Receipt,FCR),他无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他是托运人的代理人,以托运人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他与收货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4.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所收取的报酬。无船承运人以自己名义行事,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收取总包干运费,然后以托运人身份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获得合理的运费差额。他不能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但可以向货运代理人支付佣金。货运代理人若按照总运费的一定比例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被认为是以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但如果向委托人收取总包干运费,则被认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在美国,货运代理人只能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处收取佣金,并从发货人处收取少量服务报酬。

5.是否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和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人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并代签提单,向船公司订舱和签订运价协议,收取代理费。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公告第5号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托在当地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代理签发提单业务。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需要委托代理签发提单的,该代理也应当具有无船承运资格。没有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者,不得接受其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代理签发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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