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的要素包括(什么是海运系统的空间要素?)

一、什么是海运系统的空间要素?

海运航线是连接各要素的纽带,是船舶在系统中运行或行进所循的轨迹,在海运空间系统中起着承上启下作用。

海上运输的航线分布于各大洋之间,这也是海运较其他运输方式的优势所在。如何才能最有效地利用这一优势,是系统组织中重要的问题。

航线在系统中受其他要素的制约,在选择航线时,要考虑到货物、船舶以及港口各要素的状况,对系统组织作全面的评估后方能作出合理的选择方案,是一个相对被动的要素。

二、构成国际航运活动的十大要素?

国际航运活动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国际性商港、国际贸易海运货源、国际航运经营人及行业群体、国际航运法规、海上航道与国际运河、国际航运信息及通信系统等。

国际航运(海上交通运输)是基于船舶与海洋工程的关于海上贸易、运输、管理的行业。

三、马汉的海权论认为海权三大件是指哪三大件?

马汉从“商业(即商品输出)立国”出发,认为海军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护“商业”,即保护商品输出。因此,他主张发展殖民地和海上战略据点,认为这具有“商业”和军事的双重意义。

他将国内产品(即资本主义商品)——海洋运输——殖民地这三者归结为海权的三大重要环节,提出海上力量(海军、商船队)、殖民地与海上基地、海上交通线是国家海权的构成要素。马汉认为影响国家海权的基本条件有六个,它们是:(1)地理位置;(2)自然结构;(3)领土范围;(4)人口;(5)民族特点;(6)政府的特点和政策。

四、海运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通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公平、高效、便利的原则,管理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

第三条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

(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其中,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

(三)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是指以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或者以《海运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在固定的港口之间提供的定期国际海上货物或旅客运输。

(四)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业务,包括为完成该项业务围绕其所承运的货物开展的下列活动:

(1)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

(3)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

(5)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

(6)支付港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

(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业务;

(8)其他相关的业务。

(五)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包括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其中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并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进出中国港口货物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外国企业。

(六)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七)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八)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仓库保管、存货管理以及货物整理、分装、包装、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九)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集装箱的堆存、保管、清洗、修理以及集装箱货物的存储、集拼、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十一)外商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其派出机构开展宣传、推介、咨询和联络活动的非营业性机构。

(十二)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是指企业登记机关或者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为复印件的,须有企业登记机关在复印件上的确认或者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

(十三)专用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统一印制的票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支付运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包括《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十四)班轮公会协议,是指符合联合国《1974年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定义的,由班轮公会成员之间以及班轮公会之间订立的各类协议。

(十五)运营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稳定或者控制运价订立的关于在一条或者数条航线上增加或者减少船舶运力协议,以及其他协调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共同行动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性质内容的会议纪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提高运营效率订立的关于共同使用船舶、共同使用港口设施及其他合作经营协议和各类联盟协议、联营体协议。

(十六)运价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关于收费项目及其费率、运价或者附加费等内容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内容的会议纪要。

(十七)公布运价,是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运价本由运价、运价规则、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内容组成。

(十八)协议运价,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包括运价及其相关要素。协议运价以合同或者协议形式书面订立。

(十九)从业资历证明文件,是指被证明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或者国际海上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经历的个人履历表。个人履历表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五、坐船五看是哪五看?

“五查五看”,一查渡口公共卫生,看有无摆放垃圾箱及周围有无散落垃圾,沿河沿岸有无垃圾死角,游客是否乱抛乱扔垃圾入河;二查船舶证书,看船舶证书、船员证书和最低船员配置额证书是否有效;三查消防救生设备配置,看救生衣和灭火器配置数量及是否破损;四查航行行为,看是否超过载客定额,是否在停航封水渡水位航行,乘客是否穿救生衣,是否在恶劣天气和夜间航行;五查渡船防污染制度执行情况,看船舶经营人环保意识,落实防污染设施设备,规范船舶防污染作业记录。要求村渡口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通过开展本次工作,进一步增强了船舶经营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对保障乘客安全问题提出更高要求。下步,临江镇将继续加强对重点客运码头现场检查力度和频度,严把客运船舶开航检查关,严防非客运船舶载人行为发生,确保辖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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