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规定(国际海洋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国际海洋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包括

大宗货物,时效性要求不高。

二、几种常见物流运输方式的基本适用对象?

常见的物流方式无非有以下几种: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海洋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下面用最简介的一句话介绍几种运输方式的适用对象。

1. 公路:近距离的独立运输作业;补充和衔接其他运输方式 。当然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有些中场距离的运输也是由汽车完成的。

2. 铁路:大宗低值货物的中、长距离运输,比较适合散装货物和罐装货物运输;适于大量货物一次高效的运输;对于运费负担能力小、货物批量大、运输距离长的货物运输来说,运费比较便宜。

3. 水路:事宜与承担以下业务:运距长、运量大、体积大、价值低、不易腐烂、对运输时间要求不高的各种大宗货物的运输。在几种运输方式中,水运的价格只最低的,对应的就是速度是最慢的。

4.航空运输:适合于附加值高、质量轻、体积小、运输费用负担能力强的中长距离运输;适合于货物紧急运输 航空运输价最高,速度最快,安全性也最高。

5. 管道运输:主要担负单项、定点、量大的液体状货物运输。管道运输是专门针对液体气体等特殊性质的物品的一种运输方式。 几种运输方式不是各自为政,独立存在的。有时候是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比如水路运输往往需要公路运输的延伸才能最终完成。甚至有时候需要公路,铁路,航空共同完成,比如进出口货物。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

  2.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的原则。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予以相应的矫正。

  4.近因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确认受损原因是否属于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对该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海上保险实践中都把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四、海上货物运输三大规则?

海上货物运输的三大规则,是指《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这三个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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