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上货物运输三大规则?
海上货物运输的三大规则,是指《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这三个国际公约。
二、陆路运输和海陆运输的优劣?
1、陆上运输的优点:
(1)运行速度快,时速一般在80到120公里;
(2)运输能力大,一般每列客车可载旅客1800人左右,一列货车可装2000到3500吨货物。
(3)铁路运输过程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小,连续性强,能保证全年运行;
(4)通用性能好,既可运客又可运各类不同的货物;
(5)火车客货运输到发时间准确性较高;
(6)火车运行比较平稳,安全可靠;
(7)平均运距分别为公路运输的25倍,为管道运输的1.15倍,但不足水路运输的一半,不到 民航运输的1/3。
2、海上运输的优点:
(1)运输能力大。在五种运输方式中,水路运输能力最大,在长江干线,一支拖驳或顶推驳船 队的载运能力已超过万吨,国外最大的顶推驳船队的载运能力达3~4万吨,世界上最大 的油船已超过50万吨;
(2)在运输条件良好的航道,通过能力几乎不受限制。
(3)水陆运输通用性能也不错,既可运客,也可运货,可以运送各种货物,尤其是大件货物。
三、陆上运输和海上运输的各自优势有哪些?
1.陆上运输和海上运输都各有优缺点。
2.陆上运输的优点,不太受天气的影响,基本可以一年四季进行运输,陆上运输也不太受到外国的影响,基本都在国内建设。陆上运输的缺点,就是要占用大量农田,运输成本要高。
3.海上运输的优点,不受线路的影响,运输成本低,缺点就是受天气影响。
四、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
2.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的原则。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予以相应的矫正。
4.近因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确认受损原因是否属于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对该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海上保险实践中都把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五、水路运输通常可分为哪三种形式?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水路运输按其航行的区域,大体上可划分为远洋运输、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三种形式。远洋运输通常是指除沿海运输以外所有的海上运输;沿海运输是指利用船舶在我国沿海区域各地之间的运输;内河运输是指利用船舶、排筏和其他浮运工具,在江、河、湖泊、水库及人工水道上从事的运输。
水路运输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正日益显示出它的巨大作用。
六、海上货物运输的外来风险有哪些?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