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开端是(保险法中的“仓至仓条款”是什么意思啊?)

一、保险法中的“仓至仓条款”是什么意思啊?

“仓至仓”条款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直至该项货物被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仓至仓”条款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保险期间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港(地)卸离海轮满60日为止。在货物未经运抵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在卸离海轮60天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集装箱是怎么诞生的?

  19世纪,美国、英国在铁路运输首先采用集装箱运输货物。如:木材  20世纪初期,欧洲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贸易发展很快,货运量迅速增加,尤其是铁路运输。为适应需要,1931年在法国巴黎成立了集装箱运输的国际组织,负责研究和制定集装箱的规格、标准。  1931-1939年间,由于公路运输的迅速发展,铁路运输的地位相对下降,随之,在两种运输方式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以致于在铁路和公路的集装箱运输时,不能相互配合,因此集装箱的运输发展受到很大限制。  50年代,受到迅速发展的公路运输冲击的美国铁路,采用了将在载有集装箱的半挂车装载平车上的驮背运输,实现了汽车门到门运输。这是公路和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开始,因此充分发挥了集装箱的优越性,并得到了飞跃的发展。  1956年4月,美国的泛大西洋船公司首次对一艘油轮进行改装,在甲板上装载了集装箱进行海上运输,在经过三个月的试运,该船的经济效益非常显著。

三、保险的起源?

从古代开始,人类就不断的面临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的不断影响,久而久之,古代人类就萌生了对抗灾难的原始形态的保险思想,开在公元前1792年,在古巴比伦第6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为了保护商队,发展商业,诞生了一些保护商队货物损失和骆驼的补偿办法,在非常有名的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补偿损失共同分担的条款!

而且在公元前916年,国王为了发展海上贸易,制定了对后代影响深远的罗里安海商法。规定了某位货主遭受货物损失,由当时的船主和这条船上所有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就是海上保险的原始形态!

而且在,部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当时的军事运输问题,收集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补偿金!以补偿货物遭受灾难的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

总而言之,保险这个行业存在了几千年!存在就其价值,就其意义!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深入了解保险,获得保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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