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二、承运人的责任是什么?
订立水上货物或旅客运输合同或者实际执行其中全部或一部分运输的一方当事人。在我国,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参见《海商法》第42条。 承运人的权利
1、运费请求权
2、按时开航权
3、维持船舶内部秩序和安全的权利。
4、享有免责权和责任限制权。 承运人的责任 1.承运人责任期间 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管货义务的存续期间。承运人只对在其责任期间内发生的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负赔偿责任。 2.赔偿责任 承运人在责任期间内,对不能负责的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应当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将承运人对其不能免责的货物迟延交付,货物灭失或者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实质上是从量的方面对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部分免除。 4.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分担 我国《海商法》第六十条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虽有前款规定,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所包括的特定的部分运输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的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合同可以同时约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5.承运人的免责。
三、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
货主联系承运商,并鉴定合同,规划好船只,船期,对海上运输风险评估,及对方收货港和收货人。
四、会计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
责任会计的主体是企业内部责任中心,实行责、权、绩相结合,进行责任预算、控制及业绩考核的管理控制系统。实行责任会计是企业将复杂的经营活动和组织结构分而治之的一种管理制度。
责任会计是指为适应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对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的经济业务进行规划与控制、以实现业绩考核与评价的一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组织结构与其责任会计系统有在密切的关系,理想的责任会计系统应反映并支撑企业组织结构。
责任会计是把厂内经济责任制与会计结合起来,从实践和理论上都得出明确的概念,成为会计工作的一个领域—一经济责任会计。具体说:就是在企业内部除了要算产品财务账以外,还要按照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原则,按照责任归属,确定责任单位(车间、技术、经营、管理部门),明确责任指标(包括资金、成本费用、利润),以各责任单位为主体(对象)按责任指标进行核算、控制、监督、实行统分结合、双层核算的会计管理制度。
责任会计体现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责任原则要确定责任单位,明确责任指标,使企业内部的各个单位都有定量的经济责任指标(资金、成本费用、利润),企业的总指标都能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
定价结算原则按一定价格,分各个责任单位进行核算,包括各单位之间往来结算和各责任单位的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的核算。
利益原则对各责任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罚。
五、主体责任的含义?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贵任。 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设施保障责任;
2、资金投入责任;
3、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配备;
4、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
6、安全生产管理;
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六、单位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七、主体责任的由来?
“主体责任”是一种用人单位责任,应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以下简称“施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主要理由为通知前言中明确提到“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因此通知的发布是为解决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保护劳动者利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促进社会稳定而制定。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利于对劳动者保护。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用工主体责任是对劳动者特殊保护的一种替代责任,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理由是: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只是分包、转包关系,劳动者是由实际施工人雇用的,其与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合意。
八、承运人对于货损责任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的区别?
没有区别。
“主体责任”就是主要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决不能靠其他活动顺带“搞一下”、“结合一下”,决不能“头重脚轻根底浅”、靠花架子走走过场。
铁的纪律才有铁的队伍,铁的队伍才能攻坚克难,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一支队伍想要有铁的纪律,各级“主体”必须扛起“主体责任”,坚守自己的战斗位置,以上率下,以服众心。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党建的主业意识,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明确管党治党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十、关于快递责任主体的责任规定?
责任规定有五条:
1、负责区域内的物品送达及货款的及时返回;
2、执行业务操作流程,准时送达物品,指导客户填写相关资料并及时取回;
3、整理并呈递相关业务单据和资料;
4、负责取、派件工作,确保客户及时无误收、发货件;
5、扩大本区域取派件业务量,开发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