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海峡通过制度是指根据国际法,规定在某些重要的海峡中,航行的船舶享有无障碍的通过权利的制度。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国际航运的自由和安全,维护沿岸国和其他国家的利益,以及促进国际合作和和平。
国际航行海峡通过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第37条至第44条详细规定了国际航行海峡通过制度的内容、范围、条件和限制。根据《公约》,国际航行海峡是指连接一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与另一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海峡,且该海峡的使用对于国际航运或国际航空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些海峡中,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都享有通过权利,无论是为了和平目的还是为了非和平目的。这种通过权利不受沿岸国主权或管辖权的影响,也不需要沿岸国的许可或通知。
但是,这种通过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和义务。例如,《公约》规定,通过国际航行海峡的船舶和飞机必须遵守沿岸国为了防止、减少或控制污染而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必须避免对沿岸国造成损害或威胁;必须遵守沿岸国为了维护安全而设立的交通分离方案;必须尊重沿岸国渔民的合法权益;必须避免干扰沿岸国维护其安全所采取的措施等。此外,《公约》还授权沿岸国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暂时暂停或限制通过权利,例如为了进行军事演习或保护其安全等。
总之,国际航行海峡通过制度是一种平衡沿岸国和其他国家利益的制度,既保障了航运自由,又尊重了沿岸国主权。这种制度有利于促进各国之间的友好交往和合作,也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