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条件有哪些?

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条件有哪些?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条件有以下几个。

订立铁路旅客运输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因为这些条件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互相责任的基础。

1.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需要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和意思表示,以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接受。

2. 合同内容明确: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运输行程、发车日期、车次、座位等具体细节,以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准确理解和履行。

3. 支付运输费用:旅客需要支付一定的运输费用作为合同约定的对价,以确保合同的经济交换和平衡。

4.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合同的订立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除了上述条件外,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可能还会涉及一些其他条件,例如旅客身份证明、票务系统的预订和购票流程等。

合同的订立条件旨在保护旅客权益,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交易安全。

二、简述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特点?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送到约定地点,而旅客须给付规定报酬的协议。它又包括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和航空客运合同等多种。旅客运输合同多采取标准合同形式;其中客票和有关行李单据是客运合同的简化形式,承运人在营运场所公示确定的其他标准条款也应视为客运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合同内容通常包括:运送时间、运送地点、运送工具及方式、运费条款、旅客携带物品限制条款、责任条款和免责条件等。

    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其特征有: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三、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

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站出站时止计算。

四、旅客安全运输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旅客安全运输的基本措施有合理安排运力满足旅客出行要求,落实各项运输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服务衔接。

五、铁路旅客运输的特点有哪些。铁路旅客运输的基本要求?

1.铁路旅客运输的特点

(l)铁路旅客运输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旅客,其次是行李、包裹和邮件。

(2)铁路旅客运输生产向社会提供的是无形产品,其核心产品是旅客的空间位移。它被旅客本身所消耗,其使用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其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远大于自身的经济效益。

(3)铁路客运产品具有易逝性。旅客位移的生产和消费过程同时进行,产品不能储存,不能调拨。

(4)铁路旅客运输在时间上具有较大的波动性。

(5)铁路客运车辆实行配属制(固定配属于各局客运车辆段),便于运用管理和维修,以确保车辆质量。

(6)铁路客运站的位置宜设在客流易于集散处,使旅客便于换乘不同的交通方式。一般应靠近城镇,并与市内交通及其他各种交通工具有良好的配合。旅客列车到发线及站台一般应按方向和车次予以固定,不宜随便变更。

(7)旅客在旅行中有不同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如饮食、蛊洗、休息、适宜的通风、照明、温度等,旅客运输企业不仅应满足这些需求,而且还应积极创造、改善良好的旅行环境并提供优质的服务,使旅客心情愉悦。

(8)铁路旅客列车都是根据需要事先编组好并按固定时刻表运行的,旅客根据自己旅行的需要选择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座别。

(9)铁路运输企业应向旅客提供不同服务等级、旅行速度的运输产品,供不同需要、不同消费水平的旅客选择消费。

(10)客运服务质量的控制主要在于过程控制。它不同于工业产品质量(最终产品或生产过程),客运服务必须对售票、候车、乘降工作、列车服务等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2.铁路旅客运输的基本要求:

  1.适应客运量的需要,努力提高客运工作水平,保证完成国家旅客运输计划;

  2.在确保行车安全、正点的条件下,不断提高旅客列车的平均直通速度,改善旅客列车运行图各项指标;

  3.方便旅客;

  4.挖掘各种设备潜力,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和乘务人员;

  5.客货兼顾,组织均衡运输,充分利用和提高线路通过能力;

  6.积极考虑采用新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六、铁路旅客运输的特点有哪些,铁路旅客运输的基本要求?

1.铁路旅客运输的特点

(l)铁路旅客运输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旅客,其次是行李、包裹和邮件。

(2)铁路旅客运输生产向社会提供的是无形产品,其核心产品是旅客的空间位移。它被旅客本身所消耗,其使用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其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远大于自身的经济效益。

(3)铁路客运产品具有易逝性。旅客位移的生产和消费过程同时进行,产品不能储存,不能调拨。

(4)铁路旅客运输在时间上具有较大的波动性。

(5)铁路客运车辆实行配属制(固定配属于各局客运车辆段),便于运用管理和维修,以确保车辆质量。

(6)铁路客运站的位置宜设在客流易于集散处,使旅客便于换乘不同的交通方式。一般应靠近城镇,并与市内交通及其他各种交通工具有良好的配合。旅客列车到发线及站台一般应按方向和车次予以固定,不宜随便变更。

(7)旅客在旅行中有不同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如饮食、蛊洗、休息、适宜的通风、照明、温度等,旅客运输企业不仅应满足这些需求,而且还应积极创造、改善良好的旅行环境并提供优质的服务,使旅客心情愉悦。

(8)铁路旅客列车都是根据需要事先编组好并按固定时刻表运行的,旅客根据自己旅行的需要选择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座别。

(9)铁路运输企业应向旅客提供不同服务等级、旅行速度的运输产品,供不同需要、不同消费水平的旅客选择消费。

(10)客运服务质量的控制主要在于过程控制。它不同于工业产品质量(最终产品或生产过程),客运服务必须对售票、候车、乘降工作、列车服务等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2.铁路旅客运输的基本要求:

  1.适应客运量的需要,努力提高客运工作水平,保证完成国家旅客运输计划;

  2.在确保行车安全、正点的条件下,不断提高旅客列车的平均直通速度,改善旅客列车运行图各项指标;

  3.方便旅客;

  4.挖掘各种设备潜力,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和乘务人员;

  5.客货兼顾,组织均衡运输,充分利用和提高线路通过能力;

  6.积极考虑采用新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七、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有以下种类:

1、根据承运人组合方式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

2、根据运输次数,可分为单次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

3、根据运输模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

4、其他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八、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的初步证据是

旅客购票交款后取得的机票即是合同证据。

九、居间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

居间合同的特征包括:

1. 代理性质:居间合同是一种代理合同,合同的一方(居间人)代表另外两个或多个合同方之间进行交易或业务的中介工作。

2. 中立立场:居间人在交易过程中应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双方的权益。

3. 委托关系:合同的一方(委托人)授权居间人代表其进行谈判、达成交易或促成业务,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进行操作。

4. 无处分权:居间人作为中介人,一般没有处分交易标的物或业务的权力,只是协助双方进行交易或业务的促成。

5. 双重委托:居间合同涉及两个或多个委托人和一个居间人之间的关系,即多方委托和交易的中介人。

6. 收取酬劳:居间人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个人或机构,有权从交易中获取一定的酬劳,通常是以佣金、手续费等形式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居间合同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特征仅为一般性描述。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合同条款来确定居间合同的特征和权责。

十、海上货物运输有哪些风险?

首先就是自然灾害 其次就是意外事故了,具体请看以下 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1、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 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   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吧公、交货不到、拒收等。 其实海运保险都有保险责任的,明确的规定了哪些原因赔,哪些原因拒赔,你可以和业务员联系看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得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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