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有以下种类:

1、根据承运人组合方式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

2、根据运输次数,可分为单次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

3、根据运输模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

4、其他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二、为什么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涉他合同?

因为国际海上货运牵涉到其他国家,当然是涉他合同。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驾驶员签订的承运合同,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责任吗?

1.如果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谁也承担不了责任,最好由政府承担;

2.如果是货运公司装货不合理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应由货运公司自己承担;

3.如果是其它车辆冲撞本车,应由肇事车辆和保险承担;

4.如果是驾驶员驾驶技术和粗心的缘故应由司机和保险公司承担;

五、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度是什么?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度是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  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和原则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身的价值无法衡量,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的最高给付的限额或实际给付的金额。

六、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什么?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度是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   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和原则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身的价值无法衡量,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的最高给付的限额或实际给付的金额。

标签: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推荐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验证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