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起止原则上采用

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起止原则上采用

海运货物保险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承运人或货主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海运货物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种,基本险是指按照国际惯例,保险人承担的最低限度的赔偿责任,包括全损、单独海损和通用海损三种。

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起止原则上采用“仓至仓”原则,即保险责任自货物离开起运地的仓库开始,直至到达目的地的仓库结束。这样可以保证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障,避免因为责任范围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但是,“仓至仓”原则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

  • 如果合同规定了不同的责任起止时间,那么以合同为准;
  • 如果货物在起运地或目的地停留超过60天,那么保险责任自停留期满后终止;
  • 如果货物在途中发生转船、转运或中转,那么保险责任在转船、转运或中转前终止;
  • 如果货物在途中发生分批交付,那么保险责任在每批交付后终止。

因此,在购买海运货物保险时,应该注意合同中关于责任起止的条款,以免发生误解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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