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运公约有什么条件
海上货运是世界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有数以亿计的货物通过海洋运输。为了规范和保护海上货运的利益,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海上货运公约,其中最重要的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海牙-维斯比规则”)和《联合国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汉堡规则”)。
《海牙-维斯比规则》是1924年在海牙签订的,后经1968年和1979年两次修订,目前有85个国家批准或加入。该公约规定了承运人和货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货物损失或损害的赔偿标准。根据该公约,承运人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将货物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并向货主提供一份凭证(提单或海运单)。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害负有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1)船舶固有缺陷;(2)航行或管理船舶的过失;(3)火灾;(4)战争或敌对行为;(5)政府行为或权力;(6)罢工或暴乱;(7)节省或尝试节省生命或财产;(8)其他不可抗力。该公约还限制了承运人的赔偿金额,每件货物不超过100英镑金或66
6: 67特别提款权。
《汉堡规则》是1978年在汉堡签订的,1992年生效,目前有34个国家批准或加入。该公约是对《海牙-维斯比规则》的修正和补充,旨在更加平衡地保护承运人和货主的利益。根据该公约,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害负有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1)货物本身固有缺陷;(2)货主、收货人或第三方的过失;(3)核事故;(4)战争或武装冲突;(5)其他不可抗力。该公约取消了《海牙-维斯比规则》中关于船舶固有缺陷、航行或管理船舶的过失等免责条款,增加了承运人对延误交付货物的赔偿责任,并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每件货物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或每千克不超过
2: 5特别提款权。
以上就是国际海上货运公约的主要内容和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