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危险货物出口规定?

一、海运危险货物出口规定?

海运危险品出口规定

  1、危险品出口之前,向货代提供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中英文品名、危险品级别、危规页码、联合国编号),由货代向海关询问港口是否接受此种危险品。

  2、如果港口接收此种危险品,可着手安排订舱事宜。

  3、订舱之前,须填写一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及包装鉴定申请表,如果公司已在港口所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就不必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但需在包装鉴定申请表上盖我司公章,将两份文件交给工厂,由工厂向当地商检局提出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4、订舱时,除了正常的单据外,还须提供以下单据:危险品货物中英文说明书(副本)、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纸箱包装)注:有时需提供装箱证明。

  5、订舱时如果危险品不同类,则危险货物的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

  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

  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极容易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二、cfr术语的货物风险转移界限规定有哪些?

是货交承运人

CFR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三、合同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包括:

1.交付货物: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接受并确认收货。

2.物权转移: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成为货物的合法所有人。

3.通知义务:卖方在货物交付后及时通知买方,以确保买方能够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货物。

4.合同约定: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风险转移的具体条件和方式。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货物的风险才能有效地转移给买方。

四、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的联系?

FOB:买方负责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CIF:卖方负责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但是装船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FR:卖方承担海运费,买方承担海运保险费。

以上3种情况的风险转移都是在装运港的货物越过船舷前后,也就是说,不管运费,保险费谁出,货物装船后的风险都由买方承担; 以上3种情况的所有权的转移都是随正本提单而转移的,只有正本提单交到买方,买方才正式获得了货物所有权,但是在货物装船后发生了意外的话,虽然货物所有权没有发生根本性转移,但是依照术语的风险承担的原则,买方要根据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要照付给卖方正常的货款!

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将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相分离。

(2)过失划分原则。

即只有在当事人无违约过错时,才适用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原则。

(3)国际惯例优先。

即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援用国际贸易惯例,则风险转移问题优先适用国际惯例而不适用公约。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即货物在划拨于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六、在cif条件下,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何时何地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选B. 在FOB,CFR,CIF术语下,货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货物的风险就已经转移给买方了。

七、2018年5月24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办法》规定,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适用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适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

但部分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中小银行已具备一定的精细化管理能力,且有意愿采用相对复杂的定量指标。

为支持中小银行提高管理水平,若其满足相关条件,可适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不再适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监管要求。

八、国贸中CIF条款下说货物过装运港船舷就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那若海上遇灾难,货物受损,责任谁承担?

CIF条款下若海上遇灾难,货物受损,责任有买方承担;因为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在装运港负责租船订舱并投保,将货物装上船,取得相应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货物过装运港船舷就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CIF中说 指定目的港,这个是说卖方支付一直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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