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说的那样理解。
所得税调整与会计记账没有关系,会计上该怎么处理还怎么处理,不用做结转或调账。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除了利润总额以外,还要加上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项,业务招待费就是其中之一。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上述两个标准:1)发生额的60%;2)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个标准孰低。
例如,销售额10000,招待费200
用发生额计算=200*60%=120
用收入计算=10000*5‰=50
税法允许扣除额为50,200-50=150,这150要纳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利润总额+150+其他纳税调整)*25%